中标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及南湖尚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跟踪审计项目(第一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6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9082022000019
预算金额176.12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豪13550775077
中标公司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6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及南湖尚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跟踪审计项目(第一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9082022000019
二、项目名称: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及南湖尚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跟踪审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2栋16楼01、02号 | 1,6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审计服务 | 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跟踪审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工作结束。 | 详见磋商文件 | 1,6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松昀(采购人代表)、宋先旭、任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地址:明月路151号
联系方式:18608257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栖霞路2号奥城玫瑰花园商业5栋2层1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13550775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豪
电话:13550775077
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3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一包).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一包).pdf
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及南湖尚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跟踪审计项目磋商文件(2022110801).pdf
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及南湖尚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跟踪审计项目磋商文件(2022110801).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及南湖尚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跟踪审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 ||
行政区域 | 遂宁市经济开发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 09:21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松昀,宋先旭,任静 | ||
总中标金额 | ¥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豪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50775077 | ||
采购单位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明月路15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6082571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栖霞路2号奥城玫瑰花园商业5栋2层1号营业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50775077 | ||
附件: |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
采购编号:N5109082022000019
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及
南湖尚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跟
踪审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采购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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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1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2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3
第九章评审方法„„„„„„„„„„„„„„„„„„„„„„49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8
-2-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经济技术开发
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及南湖尚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跟踪审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
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09082022000019
2.采购项目名称: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及南湖尚城棚户区改
造项目(二期)跟踪审计项目
3.采购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2个包,采购预算(人民币):第一包(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期)跟踪审计项目):1761260元人民币;第二包(南湖尚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期)跟踪审计项目):1363770元人民币;(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包、第二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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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标人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
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0:00:00-12:00:00,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上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
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
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1日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九宗书院路290号西部唐都12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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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202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151号
邮编:629000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825-239783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河东支行
账号:51050167004300000797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奥城玫瑰花园商业楼5栋2层
邮编:629000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5-2310711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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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第一包:1761260元人民币;第二包:136377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第一包:1761260元人民币;第二包:1363770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中小企业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
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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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要求,疫情期间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交款方式:转账、电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行:采购人指定账户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户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825-2310711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825-231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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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25-2310711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825-2310711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奥城玫瑰花园商业楼5栋2层邮政编码:629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遂宁市财政局。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825-2313824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169号邮政编码:629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备案。 |
1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人支付。成交的供应商支付。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由成交人支付:第一包¥23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第二包¥2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
19 |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如涉及采购的设备、材料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应按照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涉及采购的设备、材料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应按照相关政策严格优先采购政策。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涉及其他国家采购扶持政策(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无线局域网产品等)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 |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如涉及采购的设备、材料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应按照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涉及采购的设备、材料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应按照相关政策严格优先采购政策。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涉及其他国家采购扶持政策(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无线局域网产品等)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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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叁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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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要求,疫情期间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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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人员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鲜章。2、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公司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类证书须提供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人员不得重复。 | ||||
4 | 实施方案45% | 9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重难点分析;②项目技术措施;③造价咨询履约目标分析。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阐述合理的得9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内容有缺陷是指方案存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情形、涉及的规范或标准等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已废止、前后不一致、逻辑漏洞等情况(此处“等”为等外的含义)。 | |
4 | 实施方案45% | 9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项目组织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明确的管理分工及岗位职责;②廉洁从业制度;③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度。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阐述合理的得9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内容有缺陷是指方案存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情形、涉及的规范或标准等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已废止、前后不一致、逻辑漏洞等情况(此处“等”为等外的含义)。 | |
4 | 实施方案45% | 9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②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法);③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的预防措施。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阐述合理的得9分;每 |
9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内控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考核管理及制度;②规范的工作流程;③风险的预防管控。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阐述合理的得9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内容有缺陷是指方案存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情形、涉及的规范或标准等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已废止、前后不一致、逻辑漏洞等情况(此处“等”为等外的含义)。 | |||
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内容有缺陷是指方案存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情形、涉及的规范或标准等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已废止、前后不一致、逻辑漏洞等情况(此处“等”为等外的含义)。 | ||||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9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档案资料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台账建立;②归档制度;③档案保存。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阐述合理的得9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内容有缺陷是指方案存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情形、涉及的规范或标准等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已废止、前后不一致、逻辑漏洞等情况(此处“等”为等外的含义)。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服
务
合
同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制
2022年10月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合同
(遂开审合﹝202﹞字第号)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简称乙方)
建设单位:(简称丙方)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遂宁经济技
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及国家、省、市对工程项目审计
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词语解释
一、跟踪审计:指从建设项目前期招标工作开始直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
成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工作。
二、委托单位:指委托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造价控制咨询业务的遂宁经济技
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三、咨询单位:指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造价控制咨询业务的社
会中介机构。
四、建设单位:指本合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业主
(投资人)。
五、第三方:指委托单位、咨询单位、建设单位以外的,与本咨询业务有
关的当事人。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六、工程概况及审计范围、服务时间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内容:
(三)工程地点:
(四)审计范围及内容: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以及竣工结算审计。
(五)咨询服务时间:甲方要求进场之日起至本项目终审全部结束之日止。
七、乙方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招标阶段
1、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对合同中涉及投资控制的内容提供专业意
见。
2、参加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
3、工程招标完成后,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招标补遗
等)、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审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简称清
标工作),在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提出详细书面清标报告(清标报告需
提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存在的问题及合同签订的详细建议意见),协助建
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审核合同主要条款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
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一致。
-58-
(二)施工阶段
4、根据本项目现有资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编制跟踪审计实施方
案(方案需涵盖造价控制的关键节点、需要重点控制的内容等),并将此方案书
面报送甲方、丙方。
5、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主要针对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的新增项
目,对涉及工程造价变化部分提出审核建议意见。
6、参与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论证会。重点审查设计变更、现场经济技术
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变更手续是否齐全,签证是否及时、详实。
7、审核工程开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提出审核意见。
8、参加工地例会并做好记录。做好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管理日志,以及影
响工程造价的详细尺寸、高程等,备好影像资料及现场处理情况。
9、协助丙方进行暂定价材料、设备,以及漏项、设计变更等新增项目材
料、设备价格的核定。暂定价格的核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投
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规定,且依据充分。
10、审核、见证隐蔽工程验收、测量,并单独做好影像资料取证记录,定
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
11、定期提供已完工程月进度报表的审核建议意见。
12、协助处理工程索赔事件。对工程索赔事件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13、接受甲方、丙方对本工程其他相关造价业务咨询。及时向甲方、丙方
提供相关造价信息及政策性文件。
14、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中间支付的控制。独立审核中期支付依据
并出具审核意见。
15、审核经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自验后签字盖章确
认的工程资料。
16、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的工作(资质、
资格、程序、履职等)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供丙方中间支付款项参考。
(三)竣工结算阶段
17、积极配合丙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工作。
18、参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相关会议,按国家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可行
的建议处理方案或意见。
19、协助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纠纷的处理。
20、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果报告,接受审
计机关的评审或复审。
八、乙方工作成果的提交时间
1、清标报告:签订本合同后20日内完成;
2、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
3、月进度报表审核:丙方提交完整资料后7日内;
4、新增项目、漏项项目暂定单价的核定:丙方提供资料后7日内;
5、暂定材料、设备单价的核定:收到丙方提供资料后常规材料7日内、
新材料或特殊材料14日内;
6、竣工结算报告:收到丙方送审结算资料后60日内提交;
7、其他内容:以甲方、丙方具体要求的时间为准。
九、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9-
1、按照国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指导、检查乙方、丙方的
工作。
2、对乙方安排阶段性工作目标,为乙方工作提供支持。
3、对乙方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出具的阶段性审核报告和工程竣工决算(含
结算)审计结果进行审计复核。
4、要求乙方撤换不合格的人员,当乙方不履职、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
和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督促丙方整改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负责召集专门的审计协调会议。
7、审核并支付乙方跟踪审计服务费。
(二)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委派同志(联系电话:)作为该工程跟踪审计造价
咨询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委派等同志为该工程跟踪
审计人员。配备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须驻现场办公。项目负责人保证对工程施工
过程造价的监控及管理,重大事项须亲自签字认可,不得委派无签字权的审计人
员代替自己驻现场。
2、如甲方、丙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有权要求甲方、丙方予以明确。
3、在咨询过程中,乙方对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有质疑、现场踏勘、查证、
核对的权利,现场踏勘、查证、核对需有甲方、丙方及建设相关人员参与,不得
单独进行。
4、独立、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获取报酬的权利。
5、参与中间验收及见证,对于隐蔽工程、重要结构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
大的部分有独立进行取证的权利。
6、派驻人员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甲方、丙方的作息时间。派驻人员应相
对固定,如需更换派驻人员,应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同意,更
换后的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且资格、经验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保证咨
询成果的质量满足要求,时限满足要求。
7、审核仅由丙方提供的各方签字盖章齐备的工程月进度报表,并出具详
细审核建议意见。根据情况出具阶段性审核报告,报甲方审核,并对阶段性审核
结果承担责任。
8、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泄露知悉的秘密。不
得单独与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联系或接触。
9、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得遗失、损坏,并在
审核完毕后及时归还。资料应专人、专柜保存。
10、坚持回避原则,乙方(包括工作人员)与本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应主动
回避。
11、严格按甲方要求执行日志、月报、年报等制度,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
方反映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的重大争议事项。
12、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并对所提
供的审核结果报告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3、承担在跟踪审核过程中,由于审核差错等原因,给项目建设单位或施
工单位造成的经济、财物等损失。
14、审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工程审核档案资料并及时向甲方报
送。
-60-
15、负责派驻人员的现场安全责任。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委派同志(联系电话:)为本工程跟踪审计联系
人。
2、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3、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当丙方认定乙方不履职、或与第三方串通,有权向甲方建议要求更换
人员、有权向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追究乙方相
关责任。
5、负责与本工程跟踪审计有关的第三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
测、检测等)的协调,为甲方、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6、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如实向甲方、乙方提供本工程跟踪审计所
需要的工程建设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7、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甲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
面答复。
8、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重大变更或者有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等事
项,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隐蔽工程提前2日通知乙方。
十、跟踪审计服务费
(一)服务费标准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计费基数及标准计算、支付乙方的跟踪审计服务费:
1.本项目咨询服务费包含对施工全过程进行造价控制,对施工合同范围内的
全部工作内容进行结算审计。本项目以施工合同价(*元)作为咨询服务费计算
基数(此基数计算的费用为暂定服务费,最终以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定案金额为基
数计算),乘以采购跟踪审计服务时的实际中标基本费报价占投资额的比例(*%),
计算跟踪审计服务费。
本合同暂定服务费为:
2.审减效益费:无。
(二)支付方式:
由甲方转账至乙方基本账户,乙方须出具正规票据。
1、服务费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工作,且在工程施工进场15日内支付至合同暂
定服务费的5%;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施工进度同比例支付暂定服务费;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累计支付的基本服务费总额最高不超过暂定服务
费的50%;
2、竣工结算审计结束、甲方复核完成、出具审计报告后,剩余服务费款项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复核成果处理方式
根据乙方审核情况及甲方复核情况,按照以下三种情况结算审核费用:
⑴经甲方复核,其审核误差率在1%(含)以内的,按照本合同计算标准全
额结算审核费用。
⑵经甲方复核,其审核误差率在1%以上、3%(含)以内的,由甲方扣减乙
方服务费的25%。
⑶经甲方复核,其审核误差率在3%以上的,由甲方扣减乙方服务费的50%。
-61-
⑷如乙方未在甲方和建设单位要求时间内完成咨询任务或不配合甲方和
建设单位工作,甲方将视其情况在应当支付的跟踪审计服务费中再扣减5%-15%
的服务费,直至取消乙方对该项目的咨询服务。
涉及以上⑵⑶⑷项扣款情况将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如未能达成一
致,可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十二、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的工作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向丙方进行赔偿,具体比例
由甲乙丙三方商议为准。如因乙方与有利益的第三方串通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
向丙方进行全额赔偿,并扣除相应咨询服务费。
(二)凡被甲方抽查发现乙方派驻人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扣跟踪审计服务
费用500元;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工作范围及内容进行工作,不能按
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工作成果的提交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不认真按本合同第九条
履行职责与义务,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单次扣除1000元以上的跟
踪审计基本服务费,直至终止合同。
(三)累计所有相关处罚、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十三、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及其它
(一)当事人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事由发生后14天
内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有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二)不因工程项目的提前或延迟竣工而调整基本服务费。因本跟踪审计
工程项目进度的推迟或延误,本合同各方应自动相应延长本合同有效期,甲方不
补偿乙方咨询服务费。如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或重新立项等原因,导致实施跟
踪审计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直至项目取消或者停止建设,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按已完工部分计取跟踪审计基本服务费。
(三)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或协议书应采取书面形式,新协议未达
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四)由甲方制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求,各方应无条件
遵守执行。
(五)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书一式陆份,合同三方各执两份。
(七)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法人或代理人:法人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62-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
中心(单位名称)的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及南湖尚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
期)跟踪审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及南湖尚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跟踪审
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3人,营业收入
为2312.440012万元,资产总额为1118.7134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L(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L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CS扫描全能王
附:小微企业查询截图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小微企业名录)
全划(金个体工产户)
助证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am
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5C5KD
一形:6
四川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A2
过-6E0
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CEL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小微企
武
小微企业/企
企业名称: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国中网,直话及比发心5程
万人
成立日2013年04月07日
工程管理理有
CS扫描全能王
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及南湖尚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跟踪审计项,锦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及南湖尚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跟踪审计项
目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9082022000019,项目编号:
2022-11-22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 | 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实施实施方案方案(45分分) | 类似业绩及类似业绩及技术服务团技术服务团队队(45分分) | 报价报价(10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45 | 44 | 7.57 | 96.57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00000(元)(壹佰陆拾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78900(元)(壹佰陆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69000(元)(玖拾陆万玖仟元整)。 |
2 |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43 | 45 | 7.21 | 95.21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00000(元)(壹佰陆拾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78900(元)(壹佰陆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69000(元)(玖拾陆万玖仟元整)。 |
3 |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40 | 45 | 10 | 95.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00000(元)(壹佰陆拾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78900(元)(壹佰陆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69000(元)(玖拾陆万玖仟元整)。 |
4 | 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43 | 45 | 5.94 | 93.94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00000(元)(壹佰陆拾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78900(元)(壹佰陆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69000(元)(玖拾陆万玖仟元整)。 |
5 |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38.67 | 45 | 6.48 | 90.15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00000(元)(壹佰陆拾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78900(元)(壹佰陆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69000(元)(玖拾陆万玖仟元整)。 |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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