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瓶装氮气及液氮采购项目
金额
96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6万元
招标公司资本运营部
招标联系人陆工02225974848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222591175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瓶装氮气及液氮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为承接天津储气库分公司及大港油田采油四厂各站库氮气充装、氮气置换、液氮置换服务,需为各站库提供瓶装氮气及液氮。 2.2 采购范围:瓶装氮气及液氮采购,本项目预计发生金额96万元(含税),限价见下表,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元) 备注 1 瓶装氮气 40L/12mpa 瓶 1 50 含现场置换服务 2 液氮 浓度99.999% 吨 1 3000 含现场置换服务 2.3 谈判方式、方法:线下,厂家需要到现场,最低报价法。 2.4 交货地点及服务期限:天津储气库分公司及第四采油厂各生产现场。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5 质保期:自收货日期后1天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予以更换新产品。 2.6 验收标准:瓶装氮气、液氮浓度达到国家要求压力。 2.7 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等相关标准。 2.8结算方式:甲方收到材料并验收合格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挂账手续,依据挂账时间甲方向乙方分次支付实际发生金额(挂账时间:以甲方财务部门记账凭证日期为准),6个月内以甲方通知为准付款。
项目单位: 资本运营部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制造商,需提供生产设备台账、购置合同、发票扫描件及设备照片;供应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人员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持证人员不少于2名。 3.4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至2023年大港油田地区及相关单位氮气销售业绩5份以上,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发票,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5 信用要求: 3.5.1、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1月01日-至谈判截止日,服务商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3.5.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要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项截屏; 3.5.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提供查询截屏; 3.5.4、“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没有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屏;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联系项目负责人购买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费用200元,请对公转账至: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账 号:12001765001052508570 请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项目单位联系人: 陆工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0222597484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2591175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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