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源电力青山热电石灰石粉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44.7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源电力青山热电石灰石粉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长源电力青山热电石灰石粉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1100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1100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晓达、周畅(63602880) 电话:023-63602757
邮箱:chengqingshenhua@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长源电力青山热电石灰石粉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1100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1100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湖北煜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赤壁市青石钙业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44.790000 | 340.200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鄂交运管许可荆门字、420802102727、2027年06月27日 2、采矿许可证(石灰石矿源厂家)、国家级、C4208002017117130145611、2024年12月06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石灰石矿源厂家)、湖北省应急管理处、(鄂)FM安许证(2021)040766号、2027年07月03日 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21281101914、2026年04月06日 2、采矿许可证、/、C5001132009117120041669、2039年08月19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鄂)FM安许证字 [2021]105317、2025年06月30日 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龙源环保特许运维项目2023-2024年石灰石粉(荆州)标段I、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2023年12月6日 2、潜江市正豪华盛铝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潜江市正豪华盛铝电有限公、2023年11月1日 3、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石灰石粉采购合同、湖北能源集团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 4、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碎石(石灰岩)采购、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1、石灰石粉买卖、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2020.6.18 2、2021-2023年度石灰石粉买卖、赤壁市蒲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2021.4.5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晓达、周畅(63602880) 电话:023-63602757
邮箱:chengqingshenhua@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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