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安临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需求公示
金额
55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益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38-32125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安临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5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建立肥城市安临站镇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覆盖镇域和镇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建立肥城市安临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和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库等。
(二)技术商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3年12月31日编制完成全部成果。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依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本项目不分标段。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含税全包价,报价应包含为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含主要设备及配套管道、线路等达到正常使用的所有内容)利润、税金、差旅费、会议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也不因任何政策性文件的变化或因本项目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而变动。
4、政府采购政策
4.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1、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4.2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4.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以上三项价格折扣只计一项,不重复折扣。
4.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否则视为报价无效。强采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4.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或属于财库〔2019〕18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并填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评审时将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注:节能、环保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单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及后续公告。
4.6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5、知识产权
5.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 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5.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 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招标 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技术要求
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9月24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肥城市安临站镇人民政府
地 址:肥城市安临站镇001号
联系方式:0538-209508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益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路5号301
联系方式:0538-321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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