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化城管综合信息平台坐席员劳务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45.9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117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数字化城管综合信息平台坐席员劳务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17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1 —— 2026-0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总服务期限为三年,三年合同金额为16378272.00元,一年合同金额为5459424.00元,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长沙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9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合同金额,每月支付款项为月合同费用减去考核扣款的金额。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9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合同金额,每月支付款项为月合同费用减去考核扣款的金额。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9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合同金额,每月支付款项为月合同费用减去考核扣款的金额。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9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合同金额,每月支付款项为月合同费用减去考核扣款的金额。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9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合同金额,每月支付款项为月合同费用减去考核扣款的金额。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9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合同金额,每月支付款项为月合同费用减去考核扣款的金额。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9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合同金额,每月支付款项为月合同费用减去考核扣款的金额。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9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合同金额,每月支付款项为月合同费用减去考核扣款的金额。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9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合同金额,每月支付款项为月合同费用减去考核扣款的金额。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9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合同金额,每月支付款项为月合同费用减去考核扣款的金额。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9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合同金额,每月支付款项为月合同费用减去考核扣款的金额。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9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合同金额,每月支付款项为月合同费用减去考核扣款的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5626041313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坐席员选配条件如下: (1)身体健康,并提供体检合格的健康证明; (2)形象端庄大方,语言表达得体; (3)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有责任心;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不良记录,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 (5)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录用: ①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②年龄在22至35周岁,优先考虑女性(有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③普通话水平不低于国家二级乙等水平并提供资格证书; ④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2、服务特别说明 (1)乙方向中心及时、足额提供符合要求的坐席员。 (2)为考虑项目的平稳过渡,乙方应优先接受中心已招聘的现有劳务人员。 (3)乙方根据中心工作环境的需要,为坐席员配备统一的工作制服及工作牌。 (4)在长沙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场地交付使用前,乙方须为拟配坐席员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上述场地交付使用后,办公桌椅及电脑由甲方提供。 (5)乙方应在坐席员人员基本信息等方面建立全面详细的人员档案制度,并将人员档案提供给中心进行备案。凡是涉及人员的录用与退出,乙方必须及时告知中心,并更新相关人员档案信息。 (6)乙方应自觉接受中心在坐席员管理工作上的监管,并确保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7)乙方应自觉主动的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根据中心的工作安排和布置开展相关坐席员劳务服务,并积极配合中心对坐席人员的调配。 (8)乙方需积极响应中心工作需求,到达现场解决工作问题。 3、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有权全程监督招聘过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主要为采购文件内的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内的工作方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二、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市场化服务的优势,加强对中标人及选配坐席员的管理,满足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坐席人员的工作需要,保证数字化城管综合信息平台业务工作的高效运转,中心将结合工作实际,在项目履约期内对中标人进行月度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奖惩兑现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中心负责统筹组织,由数字化城管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科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核对象与方式 考核对象为本项目中标人。 考核方式以自然月为周期,由数字化城管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科室统筹,按中心制定的考核细则及标准打分,打分采用扣分制,每月统计分值。考核分值存在扣分的,按考核细则标准减少支付当月费用金额。 (四)考核细则说明 1、考核细则采用百分制原则,其中员工招录占30分,日常管理占35分,服务保障占35分。所有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不计算负分。 2、扣款标准 1)当月坐席员人数未达到满编74人的,每缺一人扣除4000元; 2)坐席员案卷办结工作未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工作规范进行操作的,当月按次扣除劳务服务经费500元; 3)每月的案卷差错率不应超过0.2%(含)。超过的,每增加0.1%扣除当月费用2000元; 4)其余情况按500元/分扣除当月费用,以此类推。 5)对存在重大违规隐患且性质影响恶劣的,按情形提高扣款金额,但不超过5000元。 3、具体考核细则由中心在合同签订阶段制定,投标人应承诺服务期内按考核细则内容执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1、中心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金额,存在扣款情况的将予以说明。 2、全年月度考核情况将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每年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验收一次,如出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连续两次出现考核评分低于80分或全年累计三次出现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六)其他事项 其他考核未涉及事项,根据业务需求中心有权进行相应调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 明确告知乙方及劳务外包服务人员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 6.1.2 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6.1.3 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外包服务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 6.1.4 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劳务外包服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未及时缴纳社保等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6.1.5 乙方劳务外包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退回派遣人员。乙方负责处理与被退回人员相关纠纷,乙方及被退回人员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赔偿: (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500元以上损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被派遣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外包服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1.6 在派遣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被派遣人员。若经甲方同意更换部分派遣人员的,乙方确保更换人员“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因乙方原因更换派遣人员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由乙方负责。 6.1.7 如合同约定业务发生变更,甲方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处理劳务外包服务派遣人员退回事宜,乙方妥善安置退回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6.1.8 被派遣人员在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向被派遣人员追究有关责任的,乙方应提供协助。认定由员工赔偿而员工未赔偿的,由乙方代为赔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6.1.9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指定联系人员仅限日常工作对接、核实考勤情况。除此之外,无权代表甲方对外进行任何签证。 6.2 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 根据甲方的用人需求,为甲方输送符合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并经甲方确认合格的派遣人员。 6.2.2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外包服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务外包服务派遣人员社保缴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2.3 负责统筹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 6.2.4 负责定期对劳务外包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技能培训、劳务管理,做好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 6.2.5 派遣人员需取得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合格和培训合格者方可派遣至甲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6.2.6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安排专职人员对接并协助办理工伤事故员工的住院治疗、理赔谈判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申报、理赔和工伤评残等手续。 6.2.7 负责解决派遣人员的一切劳动纠纷,处理派遣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由乙方承担。 6.2.8 派遣人员在服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涉密等重大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2.9 在服务期中,派遣人员一切未在此协议中列明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合同款内包含人员费用(含工资、劳动福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商务险、工伤保险等)。 6.2.10 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外包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6.2.11乙方应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6.2.12乙方指定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13657319881。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存在拖欠应付劳务外包服务费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外包人员合法权益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甲方予以赔偿。 7.5 劳务外包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5.1未在约定期限内配齐协议约定的所有劳务外包人员。 7.5.2因劳务外包人员调走、辞职或被甲方退回等原因,导致劳务外包人员少于本协议约定的数量,乙方未在一个自然月内补齐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劳务外包人员。 7.5.3在及时收到甲方支付费用后,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劳务外包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相关税费,侵害劳务外包人员合法权益。 7.6乙方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7.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3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有关政策性调整,或者业务量的需求变化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或调整本合同。 2、履约期内,乙方应负责其选配坐席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履约期内,若发生坐席员劳动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4、乙方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廉政协议条款。 5、其他未涉及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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