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河北承热煜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热煜通”)对2024年9月27日进行机械零工租赁服务和煤炭加工服务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4年9月27日10:00-10:30。
二、交易资格
(一)经国能互通初审成交单位能源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
(二)投标人需在国能互通指定银行缴纳履约保证金,额度为伍万元整。(如成交,履约保证金继续冻结;未成交,交易商可申请退出保证金)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关机械租赁和人力资源服务资质,营业范围至少包括煤炭破碎加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四)根据“法〔2016〕285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六)本项目严禁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形式进行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投标人2023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
(八)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成交规则
交易系统对所有有效报单,按照价格优先、其次数量大、最后随机摇签的优先顺序进行排列。
四、采购范围及周期(表一)
(一)机械零工租赁服务采购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 | 铲车 | 小时 | 铲车用油由中选单位提供 | |
2 | 洒水车 | 次 | 洒水车用水由采购人提供,用油由中选单位提供 | |
3 | 零星工作任务及零星用工 | 天 | 主要负责场地清理、修补建设围栏、设施设备检修维修等零活,服从现场调度 |
(二)煤炭加工服务采购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价格 | 备注 |
1 | 卸车 | 吨 | ||
2 | 堆垛 | 吨 | ||
3 | 破碎 | 吨 | ||
4 | 装车 | 吨 |
注:1、所报价格均为含税价格,报价中单价固定不可调整;
2、运输、安装等服务均由中选人免费提供;
3、本合同不再产生其他任何费用。
(三)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委托价及采购数量
标段 | 服务地点 | 项目名称 | 委托价(元/吨) | 采购数量 | |
承热煜通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吉格斯太镇荣通物流园区25号煤场 | 机械零工租赁服务采购 | 铲车 | ≦320 | 以实际需求为准 |
洒水车 | ≦120 | ||||
零星工作任务及零星用工 | ≦200 | ||||
煤炭加工服务采购 | 煤炭破碎 | ≦10 | 5万吨 | ||
煤炭装车 | ≦8 | ||||
煤炭卸车 | ≦5 | ||||
煤炭堆垛 | ≦5 | ||||
块煤分选、堆垛、装车 | ≦23 |
备注:
1、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量×0.2元/吨;交易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服务费不予返还,交易服务费由购买方支付。
六、相关要求及奖罚细则
1、承热煜通提供洒水车的用水,中选人提供铲车及洒水车使用的柴油及汽油。同时,作业过程中的其他费用也均由中选人负责,即中选人负责铲车、洒水车的维修保养费用和日常看管及司机工资。
2、中选人必须服从承热煜通的生产调度和管理,保证铲车、洒水车和零星工作任务及零星用工的正常工作,必要时提供备用铲车及洒水车。
3、中选人铲车、洒水车司机及零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园区、煤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承热煜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进入煤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司机严禁下车、吸烟等违反生产安全行为。如有发生中选人应当向承热煜通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同时,并授权承热煜通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若情节严重或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则承热煜通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同时,中选人应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赔偿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违约责任。
4、中选人作为安全作业主体,在承热煜通指定场所,中选人必须严格执行承热煜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5、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中选人必须及时通知承热煜通,对于非承热煜通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则由中选人承担全部责任,承热煜通概不负责。若中选人消极处理或超出承热煜通给予的合理期限仍未处理完毕,给承热煜通工作造成影响的,则中选人同意承热煜通从合同价款中预留事故处理费两倍以上的款项,待中选人全部处理完毕后,将剩余合同款返还中选人。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一)履约保证金
1.中选人中选后,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50000.00(大写: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选人放弃此标段合同,并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合同履约完毕,双方对结算单据确认无异议,中选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承热煜通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违约责任
1.中选人作业成果必须达到承热煜通要求的标准和本合同关于煤炭装车、卸车、破碎及堆垛的约定。因中选人原因致使作业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或不能完成堆垛任务的,则中选人应向承热煜通承担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赔偿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违约责任;同时,中选人应当按照承热煜通的要求及时进行返工或完成堆垛任务,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2.若中选人经过返工后的作业成果质量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承热煜通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同时,中选人应向承热煜通承担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损失赔偿(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违约责任。
3.若中选人不能按照承热煜通同意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煤炭装车、卸车、破碎及堆垛任务的,每逾期一天,中选人向承热煜通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仍未能完成的,则承热煜通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同时,中选人应向承热煜通承担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赔偿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违约责任。
4.鉴于受托方人员工众多,若受托方员工之间发生争议使承热煜通权益受到影响,则中选人应当向承热煜通承担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赔偿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违约责任,同时,承热煜通有权从未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5.中选人不得将受托内容交由第三方辅助完成,否则承热煜通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同时,中选人应当向承热煜通承担支付10000元违约金、赔偿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违约责任,承热煜通有权从未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6.在合同期间,中选人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纠纷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与承热煜通无关,若影响承热煜通工作开展或造成承热煜通损失,则中选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违约责任,同时,承热煜通有权从未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八、付款方式
承热煜通出具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中选人开具增值税全额发票,按双方核对无误后的销售量结算或按批次进行结算。
九、违约处理
(一)如果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有关争议的书面通知书,双方应努力在收到任一方发出的上述通知书后的15天内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二)如果双方在上述15天期间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则可以通过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承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承德。
2.向承热煜通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中选人、承热煜通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十、 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24年10月1日00:00起执行,至2025年9月30日12:00止。(如市场变化需调整合同条款,调整事项按双方书面确认的补充协议执行,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二、打款信息
单位名称:河北承热煜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兴支行
账号:5015448700024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