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临时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临时用电工程设计、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 。现对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临时用电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崇川区观音山街道,绿博园西,宁启铁路东侧,钟秀东路南,人民东路北
(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203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0880㎡,地下建筑面积约11150㎡。用地规划含应急方舱医院建设用地。
(3)工期:
自中标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5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一次性通过供电主管部门验收。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拟从10Kv精机线-32P005+6-8#杆新放线路至熔丝柜后接入,并于-32P005+6-8#杆新装一二次融合用户分界开关、刀闸,包含但不限于电力施工图设计并经供电部门审核合格、以及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通电及手续办理、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建设内容等。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设计(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不得多于1家,设计单位不得多于1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3年4月7日14时3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恒隆国际A座1615会议室,并在2023年4月7日14时3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招标控制价公布的网址:“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ntdsyy.com/)”、“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建设单位)名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青年中路60号
联系人:周科
联系电话:0513-85116113
招标人(代建单位)名称: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A座16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13-59001129
代理机构名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
联系人:杭丽娟、杨伟
联系电话:18906296260、18906296209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3.31招标文件-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临时用电.doc
附件2:附件2.rar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 。现对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临时用电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崇川区观音山街道,绿博园西,宁启铁路东侧,钟秀东路南,人民东路北
(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203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0880㎡,地下建筑面积约11150㎡。用地规划含应急方舱医院建设用地。
(3)工期:
自中标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5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一次性通过供电主管部门验收。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拟从10Kv精机线-32P005+6-8#杆新放线路至熔丝柜后接入,并于-32P005+6-8#杆新装一二次融合用户分界开关、刀闸,包含但不限于电力施工图设计并经供电部门审核合格、以及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通电及手续办理、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建设内容等。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设计(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不得多于1家,设计单位不得多于1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3年4月7日14时3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恒隆国际A座1615会议室,并在2023年4月7日14时3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招标控制价公布的网址:“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ntdsyy.com/)”、“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建设单位)名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青年中路60号
联系人:周科
联系电话:0513-85116113
招标人(代建单位)名称: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A座16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13-59001129
代理机构名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
联系人:杭丽娟、杨伟
联系电话:18906296260、18906296209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3.31招标文件-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临时用电.doc
附件2:附件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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