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跃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金阳医院食堂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浏阳市金阳医院食堂设施采购项目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要求出具供货书面通知给成交供应商分批供货与安装.供货与安装时间不超30天。(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提前供货采购人不安排场地存放及保管)。
五、服务标准:
1.售后服务
1.1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需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发生质量问题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12小时内到达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解决,质保期应顺延。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第一时间(半个工作日内)派遣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1.2承诺提供12个月内7×24小时的免费维保服务,包括提供对用户在此期间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1.3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调试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技术人员现场驻点,技术人员须解决试运行期间的任何问题,且成交供应商授权该技术人员签署试运行相关的文件。
1.4免费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确保有能力以优惠价格为采购人提供长期、不间断的技术服务支持(标准不得低于免费服务的水平),具体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5维护: 成交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
(3)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4)该次项目所提供的其他免费物品或服务。
(5)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6)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7)其他成交供应商为提供维护服务所必要的内容。
1.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费用,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2.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测试验收
1.验收程序:根据长财采购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组织验收。
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采购人在验收货物时,可随机抽取部分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全部货物。
4.本项目按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货物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检验。测试过程中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负责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出现包装破损、货物损坏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直接拒绝验收、接收,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该批货物并再次交货,履行期限不予顺延。货物验收合格不免除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责任。
7.在安装工程中产生的垃圾,成交供应商负责清运;在安装中产生的水电费,成交供应商承担;在安装过程中如对房屋或其他设施造成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8.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先行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要求出具供货书面通知给成交供应商分批供货与安装.供货与安装时间不超30天。(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提前供货采购人不安排场地存放及保管)。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及说明书、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货物清单电子档)送至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2、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2.1、所有安装、摆放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3、结算方法:
(1)付款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跃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①完成验收结算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0%,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内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满足合同文件要求,且无经济或法律纠纷的,支付质量保证金 (不计息)
②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对此采购人不构成违约,如造成成交供应商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产品)、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安装、调试、通过验收、达到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试运行、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若因甲方特殊原因要求减项的则按乙方投标价格减除。
5.、投标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若中标,中标后将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及证明材料等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则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自行承担。
6、采购人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以及根据需要增加的其它设备费用。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程量,成交供应商不得就采购人工程量的调整主张任何权利。
7、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请自行前往,安全及费用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浏阳市金阳医院食堂设施采购项目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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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要求出具供货书面通知给成交供应商分批供货与安装.供货与安装时间不超30天。(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提前供货采购人不安排场地存放及保管)。
五、服务标准:
1.售后服务
1.1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需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发生质量问题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12小时内到达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解决,质保期应顺延。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第一时间(半个工作日内)派遣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1.2承诺提供12个月内7×24小时的免费维保服务,包括提供对用户在此期间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1.3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调试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技术人员现场驻点,技术人员须解决试运行期间的任何问题,且成交供应商授权该技术人员签署试运行相关的文件。
1.4免费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确保有能力以优惠价格为采购人提供长期、不间断的技术服务支持(标准不得低于免费服务的水平),具体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5维护: 成交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
(3)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4)该次项目所提供的其他免费物品或服务。
(5)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6)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7)其他成交供应商为提供维护服务所必要的内容。
1.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费用,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2.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测试验收
1.验收程序:根据长财采购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组织验收。
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采购人在验收货物时,可随机抽取部分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全部货物。
4.本项目按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货物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检验。测试过程中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负责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出现包装破损、货物损坏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直接拒绝验收、接收,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该批货物并再次交货,履行期限不予顺延。货物验收合格不免除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责任。
7.在安装工程中产生的垃圾,成交供应商负责清运;在安装中产生的水电费,成交供应商承担;在安装过程中如对房屋或其他设施造成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8.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先行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要求出具供货书面通知给成交供应商分批供货与安装.供货与安装时间不超30天。(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提前供货采购人不安排场地存放及保管)。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及说明书、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货物清单电子档)送至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2、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2.1、所有安装、摆放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3、结算方法:
(1)付款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跃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①完成验收结算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0%,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内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满足合同文件要求,且无经济或法律纠纷的,支付质量保证金 (不计息)
②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对此采购人不构成违约,如造成成交供应商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产品)、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安装、调试、通过验收、达到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试运行、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若因甲方特殊原因要求减项的则按乙方投标价格减除。
5.、投标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若中标,中标后将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及证明材料等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则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自行承担。
6、采购人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以及根据需要增加的其它设备费用。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程量,成交供应商不得就采购人工程量的调整主张任何权利。
7、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请自行前往,安全及费用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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