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遥感影像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10月22日 19:4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遥感影像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9:4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5厅 | ||
预算金额 | ¥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麒睿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4184105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3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886700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1-4184105 |
项目概况
2024年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遥感影像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CG-ZCY202401101
项目名称:2024年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遥感影像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遥感影像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100%,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完成上述中小企业扶持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如实声明供应商规模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必须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37号
联系方式:0991-8867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
联系方式:0991-4184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麒睿
电 话:0991-4184105
附件信息:
自然资源规划院遥感系统(1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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