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象山华锦东大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象山县中心城区防洪排涝东大河(丹山路-横大河)改造工程景观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SZCG2020043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需求、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景观灯 |
一批 |
雨伞灯、投影灯、庭院灯、线型侧右灯、草坪灯具、埋地灯等;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
370 |
370 |
注:1)本招标文件的采购数量为预估总量,在实施过程按中标单价按实结算。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少于预估量的风险,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请投标人给予谅解。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6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1楼),史巧佩,联系电话:0574-87565555-9858,传真:0574-87158610,邮箱:3180835350@qq.com。
3.售价: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款项可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 号:31010122000651888
户 名: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示:投标人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直接传真或发邮件至我公司标书发售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联系人、手机号、QQ邮箱及开票信息,如未按此要求操作,投标人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采购文件,请给予配合。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
只接收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在2020年11月18日16:00以前缴纳至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采购的保证金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账 号:3320020410120100102448
户 名: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11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2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11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23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象山华锦东大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屠勇
联系电话:13968378896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1楼
联系人:叶舒展、赵梦洁、史维祺、徐梦蓉、卢忱忱、王豪迪、王银、赵娜
联系电话:0574-87565555-9866、9876传真:0574-8715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