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成交公告
金额
14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南政采磋商〔2022〕6号
预算金额141.8万元
招标公司南江县贵民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车六乙
招标代理机构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车六乙15196559510
中标公司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7-13 15:42
一、项目编号 | |||
511922202200196 | |||
二、项目名称 |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 ||
中标(成交)金额 | 1410000.00元(总价)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施工范围:该项目位于南江县贵民镇,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污水收集管网钢丝骨架聚乙烯复合管2575m,污水检查井86座,预处理池1座等。施工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项目经理:袁艺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川2512016201715925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隆贵明、靳选斌、杨通元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0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南江县贵民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南江县贵民镇政务街 | ||
联系方式: | 车六乙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四川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31号(光雾山广场旁住建大楼) | ||
联系方式: | 投标文件编制—0827-8619662;项目质疑—0827-86195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车六乙 | ||
电话: | 1519655951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标
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
入为1885万元,资产总额为8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川耀
98
司
公Y
供应商: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和加盖公章)
2022年07月12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文商磋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南江县贵民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南政采磋商〔2022〕6号
2022年6月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共同编制南江县贵民镇人民政府件
第五章施工响应文件格式28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2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部分合同草案条款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南江县贵民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其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通过资格预审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你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八章图纸506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09第六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409
1.采购预算:141.803458万元(大写:壹佰肆拾壹万捌仟零叁拾肆元伍角捌分)。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二)本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一)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资金情况(二)项目名称: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一)项目编号:南政采磋商〔2022〕6号
2.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该项目位于南江县贵民镇,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污水收集管网钢丝骨架聚乙烯复合管2575m,污水检查井86座,预处理池1座等。1.项目概况:三、采购项目简介3.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最高限价:141.803458万元(大写:壹佰肆拾壹万捌仟零叁拾肆元伍角捌分)。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的条件本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5家供应商成为本项目的受邀供应商。不接受本次随机抽取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报名。四、邀请供应商3.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1)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七)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地点: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开启时间:2022年7月12日09时30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3)四川省省外企业参加本次磋商的,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复印件;(2)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七、磋商地点4.请积极配合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登记、检查等事项。3.递交施工响应文件的供应商①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②来自重点疫区且隔离期未满的各类人员;③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不得进入交易场所参加开评标活动。2.参加谈判供应商法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持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注:1.首次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接收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联系人:车女士地址:南江县贵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人:南江县贵民镇人民政府九、联系方式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BaZhong_New八、本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在以下指定媒体发布
响应文件编制—0827-8619662磋商文件获取—0827-8619662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39号(光雾山广场旁住建大楼)采购代理机构: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3722008840338Q联系电话:19950463612
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3722MB1N69094W项目质疑—0827-8619663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关于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相关审查已在资格预审阶段完成,磋商小组不再在磋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41.803458万元(大写:壹佰肆拾壹万捌仟零叁拾肆元伍角捌分)。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41.803458万元(大写:壹佰肆拾壹万捌仟零叁拾肆元伍角捌分)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4 | 本国工程(实质性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
5 | 行业分类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书面说明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
7 | 采购项目的公告 | (1)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2)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将不再发布;(3)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信息将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
8 | 咨询和联系 | (1)有关磋商文件获取、施工响应文件编制、项目质疑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章;(2)有关项目投诉事宜请联系南江县财政局(0827-8268381) |
9 | 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10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不举行 |
11 | 邮寄响应文件 | 不接受 |
12 | 响应文件的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13 | 磋商担保 | 本项目不设磋商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 |
14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定部分)的10%;(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3)收款单位:南江县贵民镇人民政府;(4)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5)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6)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借验收单、退还账户信息至收款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8)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采购合同约定履约或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采购人应退但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5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2)交款方式: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3)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4)退还方式: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
16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联 系 人:车女士联系电话:19950463612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联 系 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827-8619663联系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31号(光雾山广场旁住建大楼)邮政编码:6366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 |
17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施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虚假的声明或承诺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就虚假的声明或承诺报告财政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8 | “政采贷”政策支持 | 为助力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符合我省“政采贷”办理条件的成交人,可按照规定基于政府采购合同按优惠贷款利率办理“政采贷”,办理渠道见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
19 |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20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21 | 项目名称的一致性 |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磋商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混淆,项目名称以本文件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 |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南江县贵民镇人民政府。2.有关定义1.2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3.合格供应商2.7“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6“签章”,是指签名或者签名加盖章: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签章”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且无须盖章;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章”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印章。2.5“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的自然人本人,供应商是法人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时的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2.4“供应商”系指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3“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3.3按照本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已资格预审合格并通过随机抽取进入磋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上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2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4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9.3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资料的,磋商文件均以“原件”字样作以标注;未作“原件”标注的,供应商拟提交的资料可使用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说明三、磋商文件
(5)响应文件格式;(4)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部分合同草案条款;(2)供应商须知;(1)磋商邀请;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组织单位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组织单位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工程量清单和图纸。(7)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12.语言(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
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采购人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14.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14.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4.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14.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以上传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电子文档资料为准。14.报价(实质性要求)
15.2施工响应部分关于报价的要求见“14.报价”。15.1报价部分1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14.6本项目采取多轮报价方式,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为其有效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所设的最高限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在未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的情况下,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以前轮次的报价。14.5实行总价及下浮比例报价,供应商不进行单项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但应响应财政投资评审控制价清单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轮报价可直接报出响应价格,第二轮及多轮报价应按相关要求报出完成本工程的总价及下浮比例。报价以元为单位,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情况对照表;(2)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1)磋商承诺函;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关于施工的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的响应和满足,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6.1总体要求(实质性要求)16.响应文件的编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7)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项目管理机构;
(实质性要求)(2)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明确,不得使用专用章,不得由其他主体代章,不得因操作不当影响书面材料的法律效力。响应文件内的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当由供应商签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否则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不具法律效力。(1)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目编码,其书写和打印均应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材料,并做到清楚工整。16.3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磋商文件为供应商提供了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建议供应商按照该格式编制响应文件。除明确特定格式为“实质性格式”的,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一律不具有强制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不能满足供应商填制需求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填写,但其意思表示应当明确。16.2响应文件的格式(2)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出采购人无法接受的要求。
(1)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完成印制、签署、密封和标注,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16.5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2)密封袋或密封盒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建议供应商使用密封袋或密封盒进行密封,并确保外层密封袋(盒)的封口处粘贴牢固。16.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3)首次提交的书面响应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均使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的数量见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正本和各副本的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供应商签章。修改书应按本章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或密封盒上标注“修改”字样。供应商无须为修改书准备“副本”。(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后,供应商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告知采购组织单位,进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但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16.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拒收。(3)采购组织单位确认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确认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拒收,并告知供应商原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正,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
18.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8.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17.关于本项目的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详见本文件第六章。五、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18.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8.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8.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9.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19.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19.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19.成交结果(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21.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0.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0.成交通知书
2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1.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1.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2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2.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22.1合同分包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和备案,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5.合同公告24.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24.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4.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验收27.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7.合同履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合同备案
八、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实质性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且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29.资金支付28.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的要求进行处理。28.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8.验收
(1)本项目确定成交人时,采购人对拟确定为成交人的候选人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1.信用记录的使用(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search/cr/)。(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navPage);(1)失信被执行人(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navPage);30.信用记录的查询内容及渠道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九、磋商纪律要求(实质性要求)(3)本项目确定成交人时,查得拟确定为成交人的候选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查得成交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对成交人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4.3按照采购人和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协议》,供应商关于本项目资格条件设置、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除前述范围外的询问和质疑,应当向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现场提交。34.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关于质疑事宜的主体、范围、时限和处理方式本项目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33.办理依据
(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4.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由供应商签章:34.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2)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4.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
本章条款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必须全部满足。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36.(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一、其他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141.803458万元(大写:壹佰肆拾壹万捌仟零叁拾肆元伍角捌分)(四)采购预算:141.803458万元(大写:壹佰肆拾壹万捌仟零叁拾肆元伍角捌分)(三)项目内容:见招标控制价清单(另册)(二)项目地址:巴中市南江县贵民镇(一)项目名称: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一.项目概述
★2.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扣除暂定部分)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1.技术、服务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二.技术、服务要求(六)抽取供应商数量的确定方式为:从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5家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及2021年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人员不可重复任职); |
2 | 技术负责人 | 具备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及2021年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人员不可重复任职) |
3 | 其它人员 | 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各1名(提供相关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2021年以来供应商为其购买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4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5 | 质量缺陷责任期 | 24个月 |
6 | 分包 | 不允许 |
7 | 施工质量标准 | 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 |
8 | 价格调整 | 不调整 |
9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扣除暂定部分)的10% |
10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5% |
11 | 付款方式 | 1.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2.竣工结算审计结束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相关费用(如有)全额支付(无息)。 |
12 | 验收方法和标准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3.安全责任:安全文明施工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提供承诺函原件)2.管理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在参加本项目磋商时没有在其它未完工项目任职,成交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任职。(提供承诺函原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总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安全文明、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报价,供应商每轮报价均须报出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总价及下浮比例,但在响应文件中须对招标控制价所有工程内容响应。三.商务要求★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第五章施工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三章、第七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其他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逾期每日扣成交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5.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按经采购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实施,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4.材料设备质量要求:材料、设备选用要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有合格证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经采购人或监理确认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施工响应文件XX项目(正本/副本)(注:《授权委托书》和《磋商承诺函》为实质性格式,供应商应当遵照并响应)
授权代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我方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书,我方均予以认可,对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授权代表在我方的内部职务是________,其详细通信地址为________,其联系电话为________。兹委托我方(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为授权代表,参加__________项目(南政采磋商〔______〕___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务。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一、授权委托书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2021年9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委托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报价函(注:关于委托期限一栏,建议供应商结合工作实际尽量延长委托期限,以避免因委托期届满授权代表行为无效所导致的一系列法律后果)______年___月___日授权代表:(签字)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我方成交: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我方己仔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7)(其他补充说明)。(6)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日期:年月日三、承诺函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八、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1.供应商需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逐项梳理填写本表;注:四、技术、服务响应情况对照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符合情况 |
…… | …… | …… | …… |
五、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情况对照表______年___月___日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2.“符合情况”一列,填写“响应”、“部分响应”或“不响应”。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符合情况 |
…… | …… | …… | …… |
______年___月___日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2.“符合情况”一列,填写“响应”、“部分响应”或“不响应”。1.供应商需对照磋商文件第七章所列的合同草案条款填制本表;注: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八、项目管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七、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__________________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3 | 施工员 | |||||
4 | 质量员 | |||||
5 | 安全员 | |||||
…… | …… | …… | …… | …… | …… |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______年___月___日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注:为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该表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可以在供应商成交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员配备需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要求。
姓名 | 年龄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采购人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2.需附对应人员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1.需附对应人员身份证。注: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别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本单位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______年___月___日供应商代表:(签字)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十一、最后报价表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报价 |
1 | 元 |
2、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总则第六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3.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3.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等。3.熟悉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二、磋商程序2.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4.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书面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书面审查3.3出现3.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3.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5.磋商4.3磋商小组完成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书面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书面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但《授权委托书》除外;4.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书面审查:
5.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签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5.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6.报价(2)响应文件仍中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9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5.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7.比较与评价6.5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6.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供应商签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2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澄清或说明通知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其澄清、说明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
7.5综合评分明细表7.4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7.3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审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审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审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审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审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7.2本次综合评分的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7.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报价(5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100%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分,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 共同评分因素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6分) |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①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②施工工艺流程、③资源配置计划、④质量保证措施、⑤安全文明、环保及疫情防控措施、⑥后勤保障及应急预案等。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文字、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等错误)的扣3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后续服务方案(4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后续服务方案包含①后续服务计划、②后续服务措施、③后续服务人员及联系方式、④后续服务承诺等。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履约能力(9分) | 供应商2018年以来每提供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类似项目是指:环保工程类项目。) | 共同评分因素 |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分)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使用的产品,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说明:所使用的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需在项目实施方案中用黑体字注明产品规格型号、品牌及生产厂家等,否则不予给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4、可重复计分。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空白页可不加盖单位公章,存在正反面的,只加盖单面的,不得作为无效处理),否则将不认可该项复印件材料的有效性。 |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9.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7.6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NB+(C1+C2+……+Cn)/NC+(D1+D2+……+Dn)/ND
存在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组织单位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1.编写磋商报告(5)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13.供应商澄清、说明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1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1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签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16.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三、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磋商活动结束后,发现资格预审过程中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磋商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其他(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1.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21.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21.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四、磋商小组应遵守的纪律和承担的义务19.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18.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2.应承担以下义务21.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21.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21.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21.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21.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22.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22.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22.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22.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2.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2.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承包人(全称):(乙方)发包人(全称):(甲方)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22.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22.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工程承包范围:。4.工程内容:。3.项目编号:。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
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1)成交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
(7)技术标准和要求;(6)评审报告;(5)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0)其他合同文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
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XXX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签订。
(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
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备注:
资质类别和等级:专业、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报价函、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1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专业、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工程保修的规定。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压证使用);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及规划方案。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一周内;1.6.1图纸的提供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前一周内;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工地代表。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
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执行通用条款。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满足,特殊情况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身份证号:;姓名:必须本人签名,防止代签引发争议;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人员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及验收手续。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1提供施工现场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必须本人签名,防止代签引发争议;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按投标文件人员名单上报。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每天出勤以。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办公室一间,其它费用监理人自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出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代表发包人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安全监管。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及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进行监督等。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
(3)处于独立地位的组织协调权。(2)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的监督权;(1)对发包人、设计单位的建议权;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5天书面通知监理人。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七日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竞争性磋商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图纸审查及细化;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工程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拟定劳动力、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的各项工作。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日内。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日内。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9提前竣工的奖励(3)。(2);(1)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费用。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工程需求由发包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9.1.2试验设备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规定;若发生时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现场商定,执行公路工程变更审批制度,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后实施,做到“提前申报,随做随签,工完签完”。竣工验收后补充的签证资料及未经审批的变更事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8暂列金额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与工程实施阶段的差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核定工程量,逐级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实施后,计入工程结算价;未经上级部门审定的增加工程不纳入结算,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
工程量计算规则:。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2计量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收到后十日内(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XX天内。(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2)%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二年后,同时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管理人员经济官司导致本项目发包人专项资金被冻结、协助执行、停工等现象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
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支付工程款中一并扣除;被执法机关冻结、执行的资金计入已支付工程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必须先购买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保险,再选择其它商业保险。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3、审计咨询服务费用甲方只负担基本费用,其余部分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工程款中代扣代缴。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工程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1、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巴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二十条规定》相关规定执行。20.5补充条款(2)向南江县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2.1双方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质量保修期……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4、保修费用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其他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另册。第八章图纸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否 | 注 | 品 | |||||||||||||||||||
共要显置 | 是 | > | > | 注 | 品 | ||||||||||||||||
√ | 注 | 品 | |||||||||||||||||||
容 | > | 注 | 品 | ||||||||||||||||||
注 | 品 | ||||||||||||||||||||
注 | 品 | ||||||||||||||||||||
注 | 品 | ||||||||||||||||||||
注 | 品 | ||||||||||||||||||||
出 | > | 注 | 品 | ||||||||||||||||||
注 | 品 | ||||||||||||||||||||
号序 | 号序 | 2 | 3 | 注 | 品 |
监督人员签字: | 碰商小组成员签字: | 3 | 乙 | |||||||||||||||
监督人员签字: | 碰商小组成员签字: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 | 号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 | 公司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 | 投标人名称 | ||||||||||||
监督人员签字: | 碰商小组成员签字: | 6 | 79.75 | 95.91 | 96.77 | 会成员1评标委员 | ||||||||||||
监督人员签字: | 碰商小组成员签字: | 6 | 79.75 | 95.91 | 99.77 | 成员2评标委员会 | ||||||||||||
6 | 碰商小组成员签字: | 6 | 79.75 | 95.91 | 99.77 | 成员2评标委员会 | 川陕省长赤县沙溪区苏维埃政府旧址(红光禹王宫)修鳝工程打分汇总表 | 6 | 6 | 59.77 | 会成员3评标委员 | |||||||
碰商小组成员签字: | 会成员4评标委员 | |||||||||||||||||
碰商小组成员签字: | 会成员评标委员 | |||||||||||||||||
会成员6评标委员 | ||||||||||||||||||
成员7评标委员会 | ||||||||||||||||||
+·· | ||||||||||||||||||
会成员N评标委员 | ||||||||||||||||||
257 | 209.25 | 247. | 256.31 |
采购项目编号:南政采碰商【2022〕5号
2022年7月8日
十一、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项目编号:南政采碳商(2022)6号
序号 | 采购内容报价 | |
1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40000元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40000元建设项目(贵民镇) |
按来贝预算价下涤051%
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壹倾身拾草百元整
供应商名称: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武营(字)安
日期:2022年7月12日
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碳商结束后,
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商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
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商小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碳
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2、报价应是包括碳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竞争性碳商响应性报告
项目名称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巴中市南江县贵民等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民镇) |
项目编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南政采碳商【2022】6号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
供应商1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2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3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4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5 | |||||||||||||||||
竞争性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竞争性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竞争性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竞争性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是 | 否 | 否 | √ |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是 | 是 | 否 | 否 | ||||||||||
修改内容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供应商1 | 是 | 否 | 否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2 | 是 | 否 | 否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3 | 是 | 否 | 否 | ||||||||||||||
供应商4 | 是 | 否 | 否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5 | 供应商5 | 供应商5 | 是 | 否 | 否 | ||||||||||||
谈判碳商轮次 | 谈判碳商轮次 | 谈判碳商轮次 | 报价轮次 | 报价轮次 | 报价轮次 | 报价轮次 | 报价轮次 | 二 | 二 | ||||||||
参加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
供应商1 | 供应商1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报价 | 报价 | 1416500 | 1416500 |
供应商2 | 供应商2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报价 | 报价 | 1412500 | 1412500 |
供应商3 | 供应商3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报价 | 报价 | 1417000 | 1417000 |
供应商4 | 供应商4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报价 | 报价 | 1410000 | 1410000 |
供应商5 | 供应商5 | 报价 | 报价 | 报价 |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碳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1 | 供应商1 | 供应商1 | |||||||||||||||
原因 | 原因 | 原因 |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 | √ | √ | √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终止原因 | ||||
碳商小组提交最后碳商报价供应商排序名单 | 碳商小组提交最后碳商报价供应商排序名单 | |||
供应商1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1410000 | 1410000 |
供应商2 | 间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1412500 | 1412500 |
供应商3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
供应商4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14165001417000 | 14165001417000 |
供应商5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 报价 | |||
监督人员签字:业主单位及工作人员签字:Sy | 日期:2022年7月12日 | 日期:2022年7月12日 |
2
评审报告
评标结果 | 评标结果 | 评标结果 |
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总得分 |
第一名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57 |
第二名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56.31 |
第三名 | 间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47.73 |
第四名 | 四川顺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9.25 |
第五名 |
碳商小组授标建议
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成交候选人顺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金额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410000元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四川华增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416500元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间中市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412500元 |
碳商小组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本碳商小组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业主代表和监督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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