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浦江县金桥头溪改道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5-330726-04-01-421433
预算金额520万元
招标公司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黄超胜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蒋长谷1534579118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金桥头溪改道工程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5-330726-04-01-42143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简况:本工程为浦江县黄宅镇小微企业园一金桥头溪改道项目,共改道金溪流640m,其中明渠609.2m,箱涵30.8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渠道沟槽土方开挖及回填、渠道砼挡墙浇筑、穿路钢筋砼箱涵、明渠不锈钢栏杆安装等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金华市浦江县黄宅镇小微企业园内。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520万元。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2019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4£投标人自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业绩。
3.2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
3.2.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2.2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3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2.4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2.5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
3.3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3.3.1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3.3.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3.3.3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3.3.4 R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 . 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3.4.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4.6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3.3.7投标人均须对《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4.3 招标人将于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4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4.4.2 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出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后,上传投标文件至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地址:浦江县黄宅镇黄岩路666号 地址: 浦江县西山北路183-54号
联系人: 黄超胜 联系人: 蒋长谷
电话: 18757155076 电话: 15345791188
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请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金桥头溪改道工程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5-330726-04-01-42143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简况:本工程为浦江县黄宅镇小微企业园一金桥头溪改道项目,共改道金溪流640m,其中明渠609.2m,箱涵30.8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渠道沟槽土方开挖及回填、渠道砼挡墙浇筑、穿路钢筋砼箱涵、明渠不锈钢栏杆安装等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金华市浦江县黄宅镇小微企业园内。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520万元。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2019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4£投标人自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业绩。
3.2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
3.2.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2.2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3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2.4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2.5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
3.3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3.3.1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3.3.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3.3.3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3.3.4 R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 . 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3.4.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4.6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3.3.7投标人均须对《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4.3 招标人将于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4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4.4.2 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出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后,上传投标文件至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地址:浦江县黄宅镇黄岩路666号 地址: 浦江县西山北路183-54号
联系人: 黄超胜 联系人: 蒋长谷
电话: 18757155076 电话: 15345791188
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请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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