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中水处理厂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二次公告)(1)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资格后审)
1、江苏水韵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丰县中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丰县白帝河南,工农路东,污水处理厂北。
(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2955 平方米(折合34.43亩),拟建4.0万m3/d (平均日流量)的中水处理厂一座,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含附属楼、水泵房、机修间、 配电房等),集中式中水接水站一处、水处理构筑物,配套建设道路、排水、绿化等配套工程。厂外铺设中水管网约3千米。
(3)合同估算价:约 15783.22 万元。
(4)工期要求:约 610 日历天,2025年8月底调试完成并投产运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5)质量标准:合格。
4、本标段招标内容:丰县中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手续协助办理、勘察(含物探、测量)、设计(初步、施工图)、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其保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或给水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牵头人)要求:
①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投标人业绩:
1)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总投资在9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厂或给水厂或中水厂的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额在9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厂或给水厂或中水厂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含PPP项目)。
注:
a、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总投资金额,需提供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文件),以上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b、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相关数据和内容。
(4)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有本单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①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②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无在建工程(具体同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C 证)。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被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2570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彩色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89320860。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本条投标人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 12 月 27 日至2024年 1 月 4 日。
(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办理指南网址:http://ggzy.zwb.xz.gov.cn/bszn/superviseInfo.html),于2024年 1 月 4 日16时前登陆《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3.177.169/xzslhy/”)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并致电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516-80802071、80802070)进行线上审核;
(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 12 月 27 日至2024年 1月 4 日17时30分;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另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要求:须支付100元平台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 月 31 日9时3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 不见面 开标室。
9、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注: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1、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丰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516-89287239
12、招标人地址:丰县水务局院内
联系人:张朝伟 电话:0516-89326826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董雯/温乔乔 电话:0516-83999712/0516-85699499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