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治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医疗设备全数字高端介入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高端综合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机医疗器械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培训方案备品备件高端全身应用型彩色超声诊断仪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高倍波束并行处理系统二维灰阶模式谐波成像模式彩色多普勒成像频谱多普勒成像组织多普勒成像自由臂三维成像宽景成像空间复合成像斑点抑制成像频率复合成像独立角度偏转扩展成像实时双幅对比成像高分辨率血流成像精细血流自动识别成像肝脏介入消融方案单模态消融术后评估系统立体血流胎儿心脏评估软件数字化声束形成器电子线阵伪彩图谱心功能自动测量工具穿刺引导线阵探头一线一凸双平面探头声功率输出调节耦合剂加热器专业腔内探头放置架储物托架套件磁导航控制器固定支架全数字高档综合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多级信号处理系统双计时器电子凸阵单晶凸阵探头线阵血管探头伴随服务
金额
215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4992022agk00085
预算金额500万元
招标公司长治市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0355-8886888
中标公司国药集团临汾有限公司2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4992022AGK00085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1 |
国药集团临汾有限公司 |
临汾市广宣街6号 |
4800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金额(元) |
1 |
高端介入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 |
2150000 |
2 |
高端综合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 |
26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晓辉,李素萍,李红霞,殷姗姗,王路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计价格【2002】1980号)。
服务费金额:5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人民医院
地 址:长治市长兴中路503号
联系方式:0355-2066527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飞龙小区A区20号楼4号商铺
联系方式:0355-888688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8534045344
附件信息:
长治市人民医疗设备招标文件.doc长治市人民医疗设备招标文件.doc
255.5K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一、供应商须知总则6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
五、开标13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4
七、签订合同17
八、保密和披露17
九、询问和质疑18
十、供应商违规处罚19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19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2
一、评标原则22
二、评标方法22
三、评定内容及标准23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等要求24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参考)33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3
第一部分 长治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治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4月19 日 9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992022AGK00085
项目名称:长治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500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项目不分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备注1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机2台500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备注1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机2台5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为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3.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3月29 日至 2022年4月 6 日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4月19 日9点 00 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间之前进行电子签到)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4.技术支持热线: 400-881-7190;
5.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视为无效投标。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人民医院
地 址:长治市长兴中路503号
联系方式:0355-2066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飞龙小区A区20号楼4号商铺
联系方式:0355-888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853404534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长治市人民医院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3 | 项目名称 | 长治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4 | 项目地点 | 长治市人民医院 |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7 | 采购范围 | 见:第四部分 商务、计划要求 | |
8 | 供货期 |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 |
9 | 服务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0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为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3.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 |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
14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 |
15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收到疑问后2日内 | |
16 | 分 包 | R不允许 允许 | |
17 | 偏 离 |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需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R有 | |
19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
2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4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 |
21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48小时内 | |
22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48小时内 | |
23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有 | |
24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25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单位公章 | |
26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登录(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 |
27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
2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治市飞龙小区A区20号楼4号商铺 | |
29 | 开标程序 | 详见供应商须知总则 | |
30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随机抽取 | |
3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 名 | |
32 | 采用的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 |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3.1 词语定义 | |||
33.1.2 | 不良行为 | 不良行为是指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文件通报或网络公告的,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依据 | |
34 招标控制价 | |||
34.1 |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5000000元 2.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 |
35知识产权 | |||
35.1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一、供应商须知总则
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为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2.2 “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包括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3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 “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3.5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内容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4. 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电子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并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电子形式(包括:供应商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要澄清的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且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采用电子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采购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5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7 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可对投标情况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确认。
三、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的编制、编目、编页等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印刷体;
(2)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说明等附件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规格、幅面应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难以查找,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8.3投标文件编排顺序及内容要求(请供应商务必按此顺序做目录或表,并标明页码,其中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应写清具体内容、编排页码,以利于评委评标)。
投标文件编排顺序:封面(按格式)、目录,商务、技术部分。
8.4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下要求的保证金:玖万元整(90000元)
(2)保证金形式: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银行汇款和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备注:转账时在备注栏里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开户银行:山西银行长治飞龙巷支行
账 号:5023666000010
行 号:313164000039
采用保函形式:
保函形式分为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供应商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以以上具有资格出具保函机构出具的相应金额保函替代现金。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与招标项目一致,其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供应商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附保函的扫描件。
注:银行开具的免保证金的非融资性的履约保函,不可使用。
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
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及时间:
按递交方式退还,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采购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供应商遵守法律规定和投标承诺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妄生,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后未履行投标承诺的。
8.5投标报价
(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及其人工、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文件内的报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
(4) 供应商要按投标服务内容、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服务内容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
(5)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开标时只有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 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7)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名、型号、产地、功能、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供应商所投服务内容的报价必须符合市场价格,不得恶意拔高产品价格,也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供应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9.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9.4 开标一览表所载信息是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从开标当日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相应自动延长,除非供应商书面声明撤销投标文件,此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退还。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1.2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电子签章”、“电子印章”、“电子公章”等处加盖的印章,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字样的非行政公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电子章。
11.4 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5 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6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8 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标记
12.2 如果供应商未对投标文件进行标记,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上传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修改、提交
14.1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加密的投标文件。
14.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允许供应商多次提交投标文件,每次提交将覆盖上一次提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自行下载解密验证。
14.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其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传输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开标
15.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
1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 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投标文件初审
17.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2资格性检查: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7.3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项目见下表:
序号 | 资格性检查项目 | 序号 | 符合性检查项目 |
1 | 是否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1 |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2 | 是否提供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银行存款信息 | 2 | 法人代表或授权是否有效电子签字或签章 |
3 | 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备案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备案凭证 | 3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电子签章 |
4 | 供应商资格声明 | 3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电子签章 |
5 | 是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 4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交纳投标保证金 |
6 |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 4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交纳投标保证金 |
7 | 良好纳税及社保凭证 | 5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8 | 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公司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 6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
在进行以上审查时,只要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一条不满足,审查即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17.4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等相符。未实质上响应(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文件中的编制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要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5 未实质上响应的条款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且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产生不当的影响。
17.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7.7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8 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3)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7.9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投标的澄清
18.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电子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章。
18.2 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章认可后,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8.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9.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
21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组长委员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章确认。
22.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3.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 采购项目废标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4.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原因,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5. 中标通知
25.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5.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中标单位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内容,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 中标单位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单位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 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7. 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28. 披露
28.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或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进行询问。
29.4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 质疑应当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并加电子公章,或者经授权的投标代表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公章。
29.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 质疑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本人姓名电子章并单位电子公章的;质疑书有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名或本人姓名电子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供应商依据由公开或合法渠道不可能或不应该获得的信息或材料提出质疑的;
(11)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9.11供应商在质疑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供应商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供应商违规处罚
3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
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6)供应商所投产品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恶意拔高产品价格的;
(7)供应商所投产品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除作出详细说明,经评委会一致认可的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
31.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3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第五部分的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扫描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未在报价文件中进行标记,谈判小组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31.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1.4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报价文件无效。
31.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需提供由地市级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供应商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如谈判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如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31.6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
31.7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人工费和保险等全部费用;
货物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服务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
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必要时进行谈判,有评委组共同认定)。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二名成交候选人。
评定内容及标准
评分 内容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数 | |
投标报价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0 | |
技术部分 (20分) | 产品技 术指标 (20分) | 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一般技术参数有负偏离每一项减1分。负偏离减分超出5分,技术指标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5分;每有一项主要需求或性能描述正偏离的加0.5分,加满5分为止,加分需有评委在评定意见中注明加分理由。 | 20 |
服务部分(30分) | 实施方案 (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整体实施方案、项目供货及进度表安排、产品安装调试安排、质量安全措施)进行评审;(0-15分) | 15 |
服务部分(30分) | 培训方案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进行评审;(0-5分) | 5 |
服务部分(30分) | 备品备件 (2分) | 报价产品因故障无法按时完成维修工作的,可在维修期间为采购人无偿提供备用品;(0-2分) | 2 |
服务部分(30分) | 售后服务 (8分) | 售后服务方案主要指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结合采购人提供全面、具体、便利、高效、快捷、针对性、适用性服务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准确提供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0-8分) | 8 |
商务部分 (20分) | 企业业绩 (18分) | 供应商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同或同类产品的成功案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个3分,最高得18分。 | 18 |
商务部分 (20分) | 企业信誉 (2分) | 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ISO13485等认证,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可得1分,本评分项最多得2分。 | 2 |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且在不缺项的情况下,每一评审因素最低分值为其总分的60%。汇总投标报价、商务、服务和技术4个部分得分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
第四部分 商务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设备
二、设备技术参数: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备注1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机2台500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备注1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机2台500
(一)高端介入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技术规格
1.货物名称:
1.1.全数字高端介入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用途说明:
2.1.高端全身应用型彩色超声诊断仪: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神经、急诊、麻醉、介入及其它
3.系统技术规格及概述:
3.1.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主机
3.2.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
3.3.高灵敏度防反光彩色触摸屏,支持手势操作,触摸屏角度可调
3.4.控制面板可独立旋转、升降及平移
3.5.多级信号处理系统
3.6.高倍波束并行处理系统
3.7.探头接口5个
3.8.二维灰阶模式
3.9.谐波成像模式
3.10.M型模式
3.11.彩色M型模式
3.12.解剖M型模式 (≥2条取样线)
3.13.彩色多普勒成像(包括彩色、能量、方向能量多普勒模式)
3.14.频谱多普勒成像(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波多普勒)
3.15.组织多普勒成像
3.16.自由臂三维成像
3.17.宽景成像(支持彩色宽景,扫描速度提示)
3.18.空间复合成像
3.19.斑点抑制成像
3.20.频率复合成像
3.21.独立角度偏转
3.22.扩展成像(要求凸阵、线阵、容积、心脏探头可用)
3.23.实时双幅对比成像
3.24.高分辨率血流成像
3.25.精细血流自动识别成像
3.26.一键自动优化,要求一键快速优化造影图像、二维图像、彩色图像、彩色取样框位置、频谱图像、频谱取样门大小、取样门位置、偏转角度及造影图像
3.27.全屏放大
3.28.局部放大(支持前端、后端放大)
3.29.造影及造影定量分析功能,要求支持腹部探头、浅表探头
支持低机械指数造影
双计时器
支持向前存储
双实时: 实时显示组织图像和造影图像
支持造影击碎
支持斑点噪声抑制
具备混合模式
支持造影图像和组织图像位置互换
支持微血管造影增强功能
支持造影定量分析(取样点可跟踪感兴趣区运动)
3.30.高帧率造影成像,要求支持腹部探头、浅表探头
3.31.容积造影功能,可将超声造影数据三维重建
3.32.支持应变式弹性成像
具备组织硬度定量分析软件、压力曲线提示图标,直方图等分析工具
具备肿块周边组织与正常组织、肿块周边组织与肿块内组织弹性定量分析功能
3.33.支持高帧率STE剪切波定量式弹性成像功能
可以动态显示二维剪切波弹性成像图,
具备三种定量参数,包括剪切波速度,杨氏模量和剪切模量。
3.34.融合成像功能,支持凸阵、线阵探头;支持回放状态下的空间配准;支持标记功能;支持呼吸补偿功能,减少因呼吸或移位而引起的匹配误差;支持三维数据的采集;支持基于三维数据的测量;
3.35.肝脏介入消融方案,支持术前3D模拟和规划,术中3D消融引导
3.36.单模态消融术后评估系统,可以对消融术前病灶的三维超声造影与术后消融灶的三维超声造影进行融合,即时全面的评估消融效果。
3.37.Glazing Flow 立体血流
3.38.自动肝肾比测量,自动计算肝脏与肾皮层增益比值,提供HRI
3.39.自动工作流协议,自动标注体位图、注释及自动切换检查模式,显著减少操作时间
3.40.穿刺针增强技术,要求具有双屏实时对比显示,增强前后效果,并同时支持增强平面多角度可调
4.测量/分析和报告
4.1.常规测量
多普勒测量
自动频谱测量
4.2.全科测量包,自动生成报告
腹部、妇科、产科、心脏、泌尿、小器官、儿科、血管、神经、急诊科
4.3.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可同时进行血管前、后壁的内中膜一段距离的自动描记、自动生成测量数据结果,并具备IMT评估曲线分析
4.4.血管内中膜自动实时测量,自动获取6组IMT内膜厚度值,并实时更新。
4.5.血管体位图手动编辑功能,通过手动编辑体位图,直观显示病变的位置。
4.6.胎儿心脏评估软件:用于胎儿心脏发育异常产前筛查评估,支持心脏15个测量项目,并同时获得心脏发育评分。
5.电影回放和原始数据处理
5.1.所有模式下可用
支持手动、自动回放
支持4D 电影回放
支持向后存储和向前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向后存储≥5分钟的电影
支持图像对比(动态、静态)
5.2.原始数据处理,支持动、静态图像冻结后,最大可进行36项参数调节。
6.检查存储和管理(内置超声工作站)
6.1.检查存储
≥1T硬盘
内置超声工作站
多种导出图像格式: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PC格式直接导出,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PC 机上直接观看图像。导出、备份图像数据资料同时,可进行实时检查,不影响检查操作
7.连通性要求
7.1.支持网络连接
7.2.支持移动设备无线传输,要求将机器超声图像通过无线网络直接发送到智能移动终端平台
7.3.通过无线传输支持移动终端设备进行远程控制超声机器图像参数调节、远程病人信息管理: 浏览,查询,获取,删除病人信息等
7.4.DICOM 3.0
7.5.视频/音频输入、输出
7.6.支持ECG/PCG信号
7.7.DVD R/W 刻录光驱
8.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8.1.二维灰阶模式
数字化声束形成器
全程动态聚焦
多倍信号并行处理
电子线阵
一线一凸双平面
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检查条件
最大显示深度:38cm
TGC: 8段
LGC: 8段
二维灰阶:256
伪彩图谱:8种
8.2.彩色多普勒成像
包括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
显示方式:B/C、B/C/M、B/POWER、B/C/PW
支持B/C 同宽
8.3.频谱多普勒模式
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多普勒
显示方式:B, PW,B/PW, B/C/PW, B/CW, B/C/CW等等
显示控制:反转、零移位、B刷新、D扩展、B/D扩展等
快速角度校正
支持频谱自动测量
8.4.组织多普勒成像(包括组织速度图、能量图、M型、频谱成像4种模式)
8.5.心功能自动测量工具Auto EF
8.6.小儿髋关节自动测量功能,可自动计算α角,β角,自动进行临床分型。
8.7.实时四维模式:多种模式渲染成像及裁剪等功能,容积图像支持斑点噪声抑制,深度宣染成像,通过深度伪彩的强弱显示不同距离间三维信息。
支持VOI 在同一平面进行360度旋转
9.探头规格
9.1.频率:超宽频带或变频探头
9.2.二维、彩色、多普勒均可独立变频
9.3.探头频率:
频率带宽1.2-20 MHz(依赖不同探头)
所有探头均为宽频变频探头,二维、谐波、彩色及频谱多普勒模式分别独立变频,≥3段
阵元:最大有效阵元数≥576阵元
9.4.穿刺引导
凸阵、线阵、相控阵具备多角度穿刺引导功能
9.5.线阵探头
9.6.一线一凸双平面探头
10.声功率输出调节
B/M、彩色、频谱多普勒输出功率可选择分级调节
11.外设和附件
11.1.耦合剂加热器
11.2.专业腔内探头放置架
11.3.储物托架套件
11.4.磁导航控制器固定支架
12.配置要求
12.1 主机1台
12.2 探头2把(中高频线阵、双平面泌尿)
(二)高端综合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技术规格
1.货物名称:
全数字高档综合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用途说明:
2.1.高端全身应用型彩色超声诊断仪: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神经、急诊、麻醉、其它
3.系统技术规格及概述:
3.1.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主机
3.2.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
3.3.高灵敏度防反光彩色触摸屏,支持手势操作,触摸屏角度可调
3.4.控制面板可独立旋转、升降及平移
3.5.全域动态聚焦技术,即全程发射及全程接收聚焦技术,使得图像近、中、远场保持均匀一致
3.6.组织特异性成像预设,针对不同脏器预设最佳声波传播速度用于计算成像,减少因成像声速值与实际声速值偏差导致图像失真
3.7.多级信号处理系统
3.8.高倍波束并行处理系统
3.9.二维灰阶模式
3.10.谐波成像模式
3.11.M型模式
3.12.彩色M型模式
3.13.曲线M型模式
3.14.彩色多普勒成像(包括彩色、能量、方向能量多普勒模式)
3.15.频谱多普勒成像(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波多普勒)
3.16.组织多普勒成像
3.17.自由臂三维成像
3.18.宽景成像(支持彩色宽景,扫描速度提示)
3.19.空间复合成像,最高可达9线偏转
3.20.斑点抑制成像
3.21.频率复合成像
3.22.独立角度偏转
3.23.扩展成像(要求凸阵、线阵、容积、心脏探头可用)
3.24.实时双幅对比成像
3.25.高分辨率血流成像
3.26.精细血流自动识别成像
3.27.一键自动优化,要求一键快速优化造影图像、二维图像、彩色图像、彩色取样框位置、频谱图像、频谱取样门大小、取样门位置、偏转角度及造影图像
3.28.全屏放大
3.29.局部放大(支持前端、后端放大)
3.30.造影及造影定量分析功能,要求支持腹部探头、浅表探头
支持低机械指数造影
双计时器
支持向前存储
双实时: 实时显示组织图像和造影图像
支持造影击碎
支持斑点噪声抑制
具备混合模式
支持造影图像和组织图像位置互换
支持微血管造影增强功能
支持造影定量分析(取样点可跟踪感兴趣区运动)
3.31.高帧率造影成像,要求支持腹部探头、浅表探头
3.32.支持应变式弹性成像
具备组织硬度定量分析软件、压力曲线提示图标,直方图等分析工具
具备肿块周边组织与正常组织、肿块周边组织与肿块内组织弹性定量分析功能
3.33.支持高帧率STE剪切波定量式弹性成像功能
可以动态显示二维剪切波弹性成像图,
具备三种定量参数,包括剪切波速度,杨氏模量和剪切模量。
3.34.Glazing Flow 立体血流
3.35.自动肝肾比测量,自动计算肝脏与肾皮层增益比值,提供HRI
3.36.自动工作流协议,自动标注体位图、注释及自动切换检查模式,显著减少操作时间
3.37.穿刺针增强技术,要求具有双屏实时对比显示,增强前后效果,并同时支持增强平面多角度可调
4.测量/分析和报告
4.1.常规测量
多普勒测量
自动频谱测量
4.2.全科测量包,自动生成报告
腹部、妇科、产科、心脏、泌尿、小器官、儿科、血管、神经、急诊科
4.3.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可同时进行血管前、后壁的内中膜一段距离的自动描记、自动生成测量数据结果,并具备IMT评估曲线分析
4.4.血管内中膜自动实时测量,自动获取6组IMT内膜厚度值,并实时更新。
4.5.血管体位图手动编辑功能,通过手动编辑体位图,直观显示病变的位置。
4.6.胎儿心脏评估软件:用于胎儿心脏发育异常产前筛查评估,支持心脏15个测量项目,并同时获得心脏发育评分。
5.电影回放和原始数据处理
5.1.所有模式下可用
支持手动、自动回放
支持4D 电影回放
支持向后存储和向前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向后存储≥5分钟的电影
支持图像对比(动态、静态)
5.2.原始数据处理,支持动、静态图像冻结后,最大可进行36项参数调节。
6.检查存储和管理(内置超声工作站)
6.1.检查存储
≥1T硬盘
内置超声工作站
多种导出图像格式: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PC格式直接导出,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PC 机上直接观看图像。导出、备份图像数据资料同时,可进行实时检查,不影响检查操作
7.连通性要求
7.1.支持网络连接
7.2.支持移动设备无线传输,要求将机器超声图像通过无线网络直接发送到智能移动终端平台
7.3.通过无线传输支持移动终端设备进行远程控制超声机器图像参数调节、远程病人信息管理: 浏览,查询,获取,删除病人信息等
7.4.DICOM 3.0
7.5.视频/音频输入、输出
7.6.支持ECG/PCG信号
7.7.DVD R/W 刻录光驱
8.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8.1.二维灰阶模式
数字化声束形成器
全程动态聚焦
多倍信号并行处理
扫描频率:
电子凸阵
电子线阵
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检查条件
TGC: 8段
LGC: 8段
增益调节: B/M/D分别独立可调,100
伪彩图谱: 8种
8.2.彩色多普勒成像
包括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
显示方式:B/C、B/C/M、B/POWER、B/C/PW
支持B/C 同宽
8.3.频谱多普勒模式
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多普勒
显示方式:B, PW,B/PW, B/C/PW, B/CW, B/C/CW等等
显示控制:反转、零移位、B刷新、D扩展、B/D扩展等
快速角度校正
支持频谱自动测量
8.4.组织多普勒成像(包括组织速度图、能量图、M型、频谱成像4种模式)
组织多普勒定量分析软件
8.5.心功能自动测量工具Auto EF
8.6.组织斑点追踪定量分析软件(分析参数包括速度、位移、应变及应变率;支持牛眼图显示)
9.探头规格
9.1.频率:超宽频带或变频探头
9.2.二维、彩色、多普勒均可独立变频
9.3.穿刺引导
凸阵、线阵、相控阵具备多角度穿刺引导功能
9.4.单晶凸阵探头
9.5.线阵血管探头
10.声功率输出调节
B/M、彩色、频谱多普勒输出功率可选择分级调节
11.外设和附件
11.1.耦合剂加热器
11.2.专业腔内探头放置架
11.3.储物托架套件
12.配置要求
12.1 主机1台
12.2 探头2把(含腹部、血管)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参考)
招标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6%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招标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招标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招标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
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 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定义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6)本项目现场是: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甲方确定的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
(1)履行合同的时间: 。
(2)履行合同的地点: 。
(3)履行合同的方式: 。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2保证
(1)质量保证期为: 。
(2)响应时间为: 。
13、合同价款支付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如下:
(1)合同价款支付的方式: 。
(2)合同价款支付的条件: 。
伴随服务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5)其他伴随服务: 。
20、解决争议的办法
20.2调解不成的,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 解决。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难以查找,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准确的。
4.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要求提交。
目 录
商务部分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备案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备案凭证................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国产设备提供检验或检测报告及生产厂家的企业营业执照等........................
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
供应商资格声明........................................................
商务部分一般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资料(包括采用综合评分法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产品详细的技术参数、配置清单....................................
投标货物供应方案....................................
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包括采用综合评分法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说明:投标文件须按上述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文件中无统一格式的内容,供应商须自行编制。
商 务 部 分
投 标 函(格式)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有效期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我方愿意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4、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
6、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说明。
8、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利。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同意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有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特此证明。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证明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投标工作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商务部分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银行存款信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备案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国产设备提供检验或检测报告及生产厂家的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见‘格式’)
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和“信用中国”(www.creditna.gov.cn)信用详情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供应商企业概况(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供应商资格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0、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公司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1、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资料(包括采用综合评分法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二)我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
(三)若采购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1)供应商全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职员人数:
(7)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8)注册资本:
(9)实收资本:
(10)近一年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部分一般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 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注: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对于该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采购单位评议的需要,供应商应将其对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有异议的逐条填入此表,并表明正负偏离,如果中标,则表示此种偏差为采购单位接受;如对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无异议,无需逐条填入,在此表“偏离情况”栏中填入“对全部商务条款无异议无偏离”,均按供应商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执行合同时,不能再有新的偏差。
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电子签字或签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资料
技 术 部 分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制造商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质保期 | 供货期 | 备注 |
总报价(大写) | ¥: | |||||||||
供货期限 | ||||||||||
质量要求 |
注:货物投标总价为投标人所报出的货物供货的全部价格之和(含随机备件、包装及运输费、技术服务费等杂费)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 期: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技术条款 |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说明: |
注: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对于该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采购单位评议的需要,供应商应将其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有异议的逐条填入此表,并表明正负偏离,如果中标,则表示此种偏差为采购单位接受;如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无异议,无需逐条填入,在此表“偏离情况”栏中填入“对全部技术条款无异议无偏离”,均按供应商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执行合同时,不能再有新的偏差。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产品详细的技术参数、配置清单;
投标货物供应方案(格式自拟);
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资料。
(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全称: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政
策
性
要
求
部
分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 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 商标 | 产品 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
(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除填写此函外,还需提供由地市级以上国家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材料(谈判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并且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认定。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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