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平山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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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9296001B01 | ||||||||||||||||||||||||||||||||||||||||
招标内容: | |||||||||||||||||||||||||||||||||||||||||
平山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平山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项目地址:平山县城区;3.工程概况:新建公共停车场12处,配套充电桩等附属设施,建设停车位387个。其中,非充电车位数量221个,充电车位数量166个,停车场路面恢复及铺装面积25064.8㎡。本项目均在现状道路改造范围内实施,道路拓宽改造时要按相关规划执行。4.质量标准:合格。5.项目周期:计划工期为每标段设计周期不超过15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6.标段划分:本项目按区域桥东桥西划分为两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一标段:工业新村南侧桥下、人民医院南门东侧、人民医院南侧、香榭丽都西侧、海天线中山医院南侧、人寿保险公司东侧、金三角区域共计7处,非充电车位数量151个,充电车位数量102个,停车场路面恢复及铺装面积20155.71㎡;二标段:平光南大街(自规局)南侧、县标区域、文昌苑西侧步行街、富民北街西侧、汽车站门口东侧共计5处,非充电车位数量70个,充电车位数量64个,停车场路面恢复及铺装面积4909.0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04 00:00至2023-12-0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26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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