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年5月26日10时至2024年5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处置单位: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破产拍卖标的: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香港铂雅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据咨询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见附件“咨询报告”P14),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7000万美元,实缴出资额7000万美元。咨询价值为0元。香港铂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咨询报告P3页披露在香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任何信息。
起拍价:1元,保证金:1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3896048199)。
特别提示:本公告载明的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物拍卖成交以实物现状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最终信息为准(香港铂雅贸易有限公司以当地管理机关登记的最终信息为准),若与本次破产处置文件中载明的信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重要提示
1、管理人郑重声明: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对标的物进行拍卖。
2、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对本次拍卖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已了解标的物的详情,确认标的物的现状,并接受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及承担投资风险。未标明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5、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本次拍卖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变更手续及办理过户变更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对能否过户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若办理过户确需管理人进行配合的,买受人可向管理人申请配合出具相关文书材料。管理人将协助配合买受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悔拍;买受人未缴纳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买受人拖延办理过户或不能办理过户等)导致本次拍卖目的无法实现,管理人有权没收本次拍卖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并就本次拍卖所涉标的物重新挂拍。
7、鉴于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诉执行案件较多,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多轮冻结,管理人已陆续联系相关法院解除了该标的物冻结措施,并将持续跟进解除进展。
三、咨询、看样
1.本次拍卖为股权拍卖,因拍卖标的的特殊性,本次拍卖不设置看样,由竞买者自行了解标的物状况。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竞拍者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咨询电话:郭律师18523449215;周老师13896048199。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六、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破产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标的物涉及的相关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3.能否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对能否过户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4.对于重庆市主城九区范围外的破产拍卖标的,若管理人在协助买受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产生有费用的(例如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若买受人不承担前述买受人应承担的相应费用,管理人有权不予协助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平台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起十日内支付完毕全部竞拍尾款,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名称: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
账号:8111201013400516057
4、因标的为破产财产性质,标的成交后,管理人无法提供发票。
5、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原买受人应继续赔偿损失。
7、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
(2)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3)竞拍成功后不履约、违约,又提出附加条件的;
(4)不及时进行成交手续办理及支付拍卖余款。
九、标的物交付
1、在买受人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按规定支付完平台软件服务费后,管理人以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拍卖公告中涉及的标的物相关情况介绍仅供参考。因标的物为破产企业持有的对外股权,在管理人向买受人送达拍卖成交确认书后视为向买受人完成拍卖标的的交付。
2、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可请求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责承担。管理人对能否过户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过户变更登记涉及的除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交易税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负担。
十、其他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及法律权属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管理人按照现状拍卖并按现状交付,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核查了解所有标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管理人不对此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法院、管理人和拍卖平台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无相关财务报表、财务单据、无相关经营情况、无相关债权债务情况披露等信息。相关信息需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若标的存在拍卖公告中未批露的相关信息,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
3、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管理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因本瑕疵说明之外的任何原因影响使用、收益、处分,或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4、不确定能否与其他股东取得联系,若存在有与其他股东之间协调沟通的事宜,原则上需竞买人自行进行,管理人可提供一定协助。
5、公司价值与公司经营状况存在较大关联,请竞买人务必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次拍卖不包括拍卖成交后股权转让等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此情况由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转让产生的全部费用。
7、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8、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管理人可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管理人及拍卖机构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竞价规则、尾款支付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12、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13、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本次拍卖将另行向买受人收取软件服务费,因此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自行查阅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关于软件服务费收取比例及方式的规定。
14、如无特别说明,本《竞买公告》中的“日”为自然日。
15、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自助预约: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咨询电话:63088881转1。
看样联系电话:江老师/13983071118。
管理人咨询电话:郭律师/18523449215;周老师/13896048199。
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