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海县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东海县殡仪馆
招标联系人郑磊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工0518-87251856
中标公司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朱家旺
公告正文
[0]东海县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22405230001 | 项目名称 | 东海县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22240523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东海县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设计 | ||||||||||||||||||||||||||||||||||||||||||||||||||||||||||||||||||||||||||||||||||||||||||||
东海县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标段编号:3207222405230001001001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江苏省东海县殡仪馆 (项目业主)的东海县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东海县数据局 以 东数复【2024】1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东海县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 江苏省东海县殡仪馆 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事宜,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东海县殡仪馆提升改造;2.2标段名称:东海县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设计;2.3项目地点:本项目拟对东海县殡仪馆南馆区、北馆区进行提升改造,南馆位于牛山街道西双湖桥西北侧;北馆位于双店镇季岭村水库(G310)北500米处;2.4建设范围及规模:南馆本次改造保留火化间及悼念综合厅总面积为2100平方米。改造内容及改造规模:对保留火化间及悼念综合厅外立面进行提升改造,改造面积约1200平方米;新建1号楼面积2053.87平方米(其中1041平方米作为业务用房使用,179.87平方米作为悼念区使用,833平方米作为祭扫区使用);新建2号楼面积2486.16平方米(其中1145平方米作为骨灰寄存区,1341.16平方米作为后勤管理用房使用);新建3号楼面积为954.24平方米作为家属悼念区;新建4号楼面积为581.44平方米作为家属悼念区;新建悼念走廊140.79平方米作为悼念区使用;新建集散广场区面积为60平方米,本次改造总计新建工程总面积6276.50平方米。室外广场总占地面积11570.37?,本次改造室外新做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给水管网、消防管网、检查井、化粪池、沥青道路、强弱电管网、监控系统、路灯、绿化、车位等景观亮化工程。新建建筑消防按现行消防验收标准设计建设,原火化间及悼念综合厅总面积为2100平方米消防提升改造。北馆区原有一栋用于遗体处理、火化综合用馆建筑面积2038平方米,本次对其外立面及室内装修进行提升改造,外立面改造面积1820.8平方米,室内装修改造建筑面积2038平方米;馆区室外广场占地21316.2?。本次室外广场改造新做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给水管网、消防管网、检查井、化粪池、沥青道路、强弱电管网、监控系统、路灯、绿化、车位等景观亮化工程。原有火化车间功能调整更换部分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原有综合用馆本次增设消防系统确保消防验收合格。2.5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2.6招标设计服务范围:本次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扩初及投资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专项设计(如室内装修等)及其他设计相关服务内容等所有内容。确保设计的图纸取得图审合格证书。设计人配合完成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报批过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配合、等所有需设计单位配合的工作。2.7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查并审查合格,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2.8最高投标限价: 120 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3.2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 并在暂停期内的;3.5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有效期内);3.6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3.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近6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04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 、异议投诉等)。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9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3.1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技术成果经济补偿。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05 月 29 日至2024年 06 月 05 日;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96100880朱工:15161373079张工:18505182641。6.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6 月 2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6.2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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