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4号院20号楼(第八幢)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455-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悦1850003835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经理010-662955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4号院20号楼(第八幢)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4号院20号楼(第八幢)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455-2
出租方名称 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4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1455.5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商业(幼儿园)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张悦
出租方联系电话 18500038352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海淀区学院路14号院20号楼房屋
房屋使用现状 其他
建筑面积 1455.5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首开会〔2024〕21 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北方亚事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4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房屋具体位置: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4号院20号楼(第八幢)房屋。 2、原承租方及新承租方均无装修免租期。 3、原合同于2024.8.15日到期,原承租方未搬离,原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 4、承租方为新承租户时需与原承租户协商交接腾退工作。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4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455.5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若原承租方摘牌,起租日为2024年8月16日;若新承租方摘牌,起租日为确认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每2年涨幅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季付,实行预交租金制。 押金:合同期内最后一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 租金挂牌价不含物业费,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商业(幼儿园)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承租方需要对该房产实施装修改造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承租方须自行解决注册、年检等工商事宜,须自行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5.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存续时间不少于5年。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经营幼儿园的资质,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需包括学前教育或盈利性民办幼儿园或为在华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士子女(二至六岁)提供高档次的幼儿教育服务中任意一项。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含)。 4.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情况。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书面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书》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6.25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图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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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承诺书.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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