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印刷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jc202303290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阚雨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宇024-2282560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印刷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30329002
项目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印刷服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484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提供印刷服务,主要包括无酸纸文件夹、信封、考核手册、档案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记录簿、政治学习笔记本、业务学习笔记本、检察长办公会议记录本、党组会议记录本、检察委员会议记录本、中心组学习记录本、笔记本、检察建议书、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专用密封袋、检察长办公会议记录本、中心组学习笔记本、会计档案盒、纸杯、封条、稿纸、政治学习教育资料汇编、普法宣传单、发文底稿、检徽之光、会计凭证装订封皮、工作笔记等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153号文件及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至 2023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根据公告内容将报名材料发至liaoningjinchang@yeah.net邮箱,经审核通过后电汇文件费至我司账户(截图发至邮箱),我司将通过邮箱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阚雨、0427-8658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李宇、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印刷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30329002
项目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印刷服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484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提供印刷服务,主要包括无酸纸文件夹、信封、考核手册、档案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记录簿、政治学习笔记本、业务学习笔记本、检察长办公会议记录本、党组会议记录本、检察委员会议记录本、中心组学习记录本、笔记本、检察建议书、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专用密封袋、检察长办公会议记录本、中心组学习笔记本、会计档案盒、纸杯、封条、稿纸、政治学习教育资料汇编、普法宣传单、发文底稿、检徽之光、会计凭证装订封皮、工作笔记等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153号文件及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至 2023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根据公告内容将报名材料发至liaoningjinchang@yeah.net邮箱,经审核通过后电汇文件费至我司账户(截图发至邮箱),我司将通过邮箱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阚雨、0427-8658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李宇、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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