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数字文旅发展大会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数字文旅发展大会服务路演研讨数字文旅领域企业线下展示会议组织方案线上智慧会务系统主题大会新技术新场景路演无线局域网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用贷款融资业务升级信用融资服务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整体设计开发接口开发手册平行交流活动会议室新科技新装备新应用展数字文旅应用场景参观考察场地租赁主会场及路演活动会议室展陈展览场地LED显示屏音响设备设备租赁灯光设备智慧会务系统服务保障会议简餐数字文旅案例集宣传片制作视频制作解决方案交流活动实物展示线上传播工作运行机制运行办法效果保障措施应急解决方案会议场馆会展平行论坛交流活动会务执行宣传方案信用评价服务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铁路运输业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技术服务业水利居民服务修理社会工作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营活动
金额
49.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748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公恒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欧女士028-85032683
中标公司四川智胜西行科技有限公司49.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748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数字文旅发展大会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智胜西行科技有限公司 | 武侯区武科东一路7号 | 494,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智胜西行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2022年四川省数字文旅发展大会服务项目 | 本次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一场数字文旅发展大会、组织一次新技术新场景路演暨交流活动、一场新科技新装备新应用展、一次数字文旅应用场景参观考察。 | 1、宣传推广。至少通过10个以上新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大会当天至少邀请新媒体20家以上进行宣传。 2、会议形式。采取“实物展示+路演研讨”“线下体验+线上传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邀请不少于20家数字文旅领域企业线下展示。 3、会议组织。提供线上智慧会务系统开展智慧会务服务;组织约200人的主题大会,组织不少于5名业内知名专家进行数字文旅新技术新场景路演,组织不少于5家被中国互联网协会评为2021中国互联网50强的企业牵头开展行业优秀解决方案交流活动。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 |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494,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玉容(采购人代表)、贾岷江、王力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3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18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联系方式:02886702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公恒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金履一路218号1栋4层405号
联系方式:028-85032683/138081718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女士
电话:028-85032683/13808171894
成都公恒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四川省数字文旅发展大会项目(二次)磋商文件(2022111701).zip
四川省数字文旅发展大会项目(二次)磋商文件(2022111701).zip
7、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四川省数字文旅发展大会项目(第
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四川省数字文旅
发展大会项目(第二次)包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智胜西行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
人,营业收入为688万元,资产总额为18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智胜西行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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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数字文旅发展大会项目(二次二次)四川省数字文旅发展大会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748,项目编号:
2022-11-29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 | 未通过未通过原因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技术技术环节环节(58分分) | 商务商务环节环节(32分分) | 价格价格环节环节(10分分) | 附加附加分环分环节节(0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智胜西行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49 | 4 | 10 | 0 | 63.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智胜西行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4000(元)(肆拾玖万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上游政能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8000(元)(肆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上略农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6000(元)(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2 | 成都上游政能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46 | 0 | 9.92 | 0 | 55.92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智胜西行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4000(元)(肆拾玖万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上游政能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8000(元)(肆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上略农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6000(元)(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3 | 四川上略农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46.66 | 0 | 9.96 | 0 | 56.62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智胜西行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4000(元)(肆拾玖万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上游政能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8000(元)(肆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上略农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6000(元)(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4 | 四川迈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否 | 参与竞争性磋商声明未签字 | 是 | / | / | / | / | /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智胜西行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4000(元)(肆拾玖万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上游政能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8000(元)(肆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上略农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6000(元)(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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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748
四川省数字文旅发展大会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公恒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十章附件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章磋商邀请
成都公恒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拟对2022年四川省数字文
旅发展大会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748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数字文旅发展大会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公恒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项目预算金额为5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
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两个以
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同本项目政府采购网公告时间。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
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
进行系统操作。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
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
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
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
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
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
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
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
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
产生的不利后果。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金履一路218号优博广场1栋405室本项目会议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
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金履一路218号优博广场1栋405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02961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公恒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女士
联系电话:028-85032683/13808171894
电子邮件:scghxzb@163.com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的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公恒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
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
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
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
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
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
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
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
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
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
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
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
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
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
“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
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
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
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
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
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
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
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
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
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
处理。
附件六: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
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
查询链接:http://cdcz.chengdu.gov.cn/cdsczj/c116726/2019-03/13/content_7d81ae9
c2a1e48968c7839a9c5b88ccd.shtml
成都市财政局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成财采〔2019〕17号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
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
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
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
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
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
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
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
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
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
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
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
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
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
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
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
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
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
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
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
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
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
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
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
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
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
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
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
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
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
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
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
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
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
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
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
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
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
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
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
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
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
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
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
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干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
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
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
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
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
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
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
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
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
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
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
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
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
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
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
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
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
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
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
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
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
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
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
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
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共同编制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公恒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川省数字文旅发展大会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748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成都公恒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拟对2022年四川省数字文旅发展大会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相关内容——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项目预算金额为50万元。二、资金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公恒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数字文旅发展大会项目(第二次)。1.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748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次采购采取方式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三、采购项目简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获取方式: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同本项目政府采购网公告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采购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十二、联系方式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金履一路218号优博广场1栋405室。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金履一路218号优博广场1栋405室本项目会议室;
联系电话:028-85032683/13808171894联系人:欧女士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公恒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8-86702961联系人:朱老师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电子邮件:scghxzb@163.com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公恒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主体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的项目。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磋商费用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进行)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含报价、商务、服务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为“.doc”、“.docx”、“PDF”等格式存档的U盘)。供应商共提交三个密封袋。密封袋上应根据密封袋内响应文件类别分别标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成交通知书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成交结果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公告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4.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方式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双方另行约定。资金支付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或者项目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9.(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承诺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参加本次磋商中对同一类型服务项目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未提供承诺的视为无效报价处理。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一、应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提供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②提供2020年度(包含)以来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①提供2020年度(包含)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4)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视供应商情况,提供以下任意资料即可):(3)供应商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一份(成立不足6个月的公司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2)供应商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公司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5)供应商出具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⑤供应商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④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一、项目概述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服务要求本次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一场数字文旅发展大会、组织一次新技术新场景路演暨交流活动、一场新科技新装备新应用展、一次数字文旅应用场景参观考察。具体内容如下:(一)服务内容二、技术、服务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系列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2022文旅发展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数字技术、数字资源等关键要素与传统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展示当前数字科技在文旅领域的转化应用成果,搭建供需交流合作平台,加快构建四川数字文旅经济发展新优势,赋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