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41129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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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东莞市中鹏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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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3栋301室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绿都商城EF4层,有《债权资产及抵债资产转让合同》证明资料,物业按现状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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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租金面积 |
1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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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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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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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3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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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月租金20,160元(含税价),租金从第37个月开始上浮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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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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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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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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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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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中经营异常、司法判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个类别中无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网站查询中无被执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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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4.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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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租赁期内,根据《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承担承租人责任和义务。 3.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4.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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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交纳招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不参加深圳联交所组织的交易活动;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承租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交付,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应在每个租赁期开始后五日内支付当期租金。每逾期一日加收租金5‰的滞纳金。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将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专用账户内。 保证金处置方式: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退还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且未违反公告和交易规则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返还。 9.使用费:租户使用物业期间产生的水电、税、费等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水电、税、费等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处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实际缴费标准。 10.若商业用房成功出租,承租方须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 11.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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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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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6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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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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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
户 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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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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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632505928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3690822陈先生 0755-83002365付小姐 0755-83690798刘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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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755-2657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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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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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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