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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公告202200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1/21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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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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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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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高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2月24日受理周登尧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案,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2-007)。内容如下:

周登尧于2021年12月24日对其本人在2021年12月16日受伤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现需要你单位提供下列1或2的证据材料。

1、2021年12月16日周登尧受伤的情况报告;

2、周登尧在2021年12月16日所受伤害不是工伤的证据材料。

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如拒不提供,本机关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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