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审工程(福州)三期项目 | 2022-06-22 |
金审工程(福州)三期项目 | 2022-06-2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审计局
乙方:福州华赛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ZJYZX[GK]2021064-1的金审工程(福州)三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4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金审工程(福州)三期项目全过程监理 | 按照监理服务基本准则,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 合同签订至项目维保期结束(项) | 以现场监理为主要方式进行,乙方派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按甲方要求建立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监理工作。 | 433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万叁仟叁佰元整元(¥43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监理服务期至所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项目维保期结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栋621;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信息化工程监理,乙方应严格遵守《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榕政综[2021]366号)、《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及国家、福建省、福州市最新的相关行业监理标准、规范,对该项目的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实行全过程监理,实现监理工作“控制、管理、协调”的目标。 5.1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5.2监督项目实施方制定、实施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需求变更的协助甲方进行总体把握和评估,以确保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协调项目承建单位和甲方,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5.3根据进度,对建设质量、建设投资、建设进度、建设安全和信息管理进行综合监理。 5.4监督承建单位配合甲方做好第三方测试工作,由第三方测试单位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作为验收文档。 5.5在本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对所产生的、面向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信息进行收集、传输、加工、储存、维护、使用和整理,协助甲方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接收信息系统工程信息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规整、保管和使用,产生包括工程开工令、审查表、监理报告、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完整的总控类文档、监理实施类文档和回复(批复)类文档。 5.6招标文件约定的人员监理职责及要求。项目终验前指派2名监理工程师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现场驻点监理。 5.7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具体监理内容与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根据进度,严格遵守《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及国家、福建省、福州市最新的相关行业监理标准、规范,对金审工程(福州)三期项目,对该项目的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实行全过程监理,实现监督工作“控制、管理、协调”的目标,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甲方提交监理记录,直至主体项目最终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项目初验后,甲方在收到请款函后且财政拨款到账后,由乙方出具等额发票,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
2 | 45 | 项目终验后,甲方在收到请款函后且财政拨款到账后,由乙方出具等额发票,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5%。 |
3 | 5 | 项目维保期3年,项目终验之日起计算,3年维保期结束后,甲方在收到请款函后且财政拨款到账后,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起,直至主体项目项目维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 在签定本合同之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乙方未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甲方有权拒不支付合同价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法律法规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澄清、说明等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以下无正文 。
甲方: | 福州市审计局 | 乙方: | 福州华赛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江滨西大道16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5层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149号福州林产品市场内第30幢三楼303室 |
单位负责人: | 林冬阳 | 单位负责人: | 谢德弟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3371572 |
联系方法: | 1870508808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北尚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090100100047517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