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纪实片拍摄制作网上询比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万元
招标联系人叶霞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胜仲023-674617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7
公告正文
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纪实片拍摄制作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20,000.00 元) (专业领域: 其他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120,000.00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询比文件。
¥120,000.00 1(项) ¥12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6-17 11: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网上下载本项目网上询比文件以及补遗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无论供应商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还是“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获取的网上询比文件,均须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不具备竞标资格。

    (三)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时间:

    (1)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2)报价截止时间:2024-06-17 11:00:00(北京)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进行网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进行网上报价。

    2.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开标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办公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背后)C301会议室(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入口上三楼)。

    (六)线下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6月17日北京时间14:00。

    (七)线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北京时间14:30。

    (八)线下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6月17日北京时间14:30。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拍摄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若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修改,直到验收合格。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必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所涉及的人工费、策划费、摄制费、设施设备费、餐饮费、交通差旅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 (五)付款方式:

    拍摄质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刘胜仲
  • 联系电话:
    023-67461776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联系人:
    叶霞
  • 联系电话:
    023-6767317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