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衢江区】衢州三中教学楼局部改造工程
局部改造工程信用报告在建合同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远程交互招标代理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咨询教学楼局部改造教学楼改造砖拆除翻新顶篷安装强弱电布置装饰布置灯光布置电子版施工图超大件超重件场内道路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场内交通农户正常排水冲刷池硬化处理密闭车厢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临时设施搭建现场办公室施工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各种资源供应计划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临建机具人员饮水污水生活用电通信临时用地场内临时设施分配临时排水排污应急备用电源临时停电公用管线地下管线工程设备工程照管半成品保护地下矿产隐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治安管理计划治安保卫安全保护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线路网络图主要工作横道图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测量放线材料设备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基础垫层砼屋面梁板砼浇筑预制构件投料试车卵石通料市政配套消防人防工程保险建筑工人管理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垃圾屋面防水电梯基坑电梯机房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电梯安装给排水设施供热与供冷系统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施工机械设备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无信息价格材料和设备EPC无价材料内部元件冲洗设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程渣土房屋拆除垃圾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采购包装装卸堆放仓储保管库损二次搬运费拖把池龙头蹲坑脚踏式冲洗阀坐式大便器感应壁挂式小便器台盆龙头无障碍扶手防水筒灯防水射灯天花灯吊灯LED线条灯吸顶灯嵌入式灯盘明装筒灯铝方通无机涂料亚克力板其他组织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总承包服务费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6/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2-330803-04-01-516874
预算金额711.01万元
招标公司浙江省衢州第三中学
招标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570-361908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衢江区】衢州三中教学楼局部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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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浙江省衢州第三中学(盖章)招标文件施工招标衢州三中教学楼局部改造工程
第三章评标办法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一章招标公告2目录编制时间:2022年6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9第六章图纸8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一)投标人: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信安大道1号(浙江省衢州第三中学校园内),计划工期为35日历天,投资额约711万元。工程施工面积约8045平方米,对三栋教学楼的门厅、卫生间、走廊、楼梯间、办公室等进行改造装修,在教学楼西端新安装垃圾通道。墙地砖拆除翻新,楼梯板及扶手翻新,顶棚安装,内墙乳胶漆,强弱电布置,灯光布置,家具设备采购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人审定预算价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施工。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一、本次招标内容衢州三中教学楼局部改造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202-330803-04-01-516874。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衢州第三中学校园内。计划于2022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衢州第三中学,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衢州第三中学(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鼓励投标单位与衢江区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4、浙江省外企业需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件,附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1)属于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的资料:5、证明材料:4、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有在建工程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请准备好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有在建工程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该项目的通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黑名单的;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含)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三)其他:(2)竣工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原件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鼓励投标单位与衢江区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选派。(四)联合体4、投标截止日未被记入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的。不良行为是指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浙江省及所属设区市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或被上述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
3.3投标工具(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单位信息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ipass.cucns.com.cn:7008/selfservice/hdjk/home.jsp)。3.2CA办理: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或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qjq.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注:擎洲软件生成组价请使用:广联达擎洲云计价平台:GCCP6.0)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品茗公司联系方式,许工,15157078007;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杜工,15088719872;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州、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缴纳方式之一(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不允许投保,保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支付,如保费未从投标人基本户支付,导致投保异常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电子保单截止时间以保费到账时间(开标前一天23时59分59秒)为准。3.请投保人在投保后查看能否正常下载电子保函。)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4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备案账户汇出(http://ggzy.qz.gov.cn/)。四、投标保证金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月日16:30。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秒。五、投标文件递交(不见面开标)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缴纳方式之三(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缴纳方式之二(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
七、注意事项本次招标公告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qjq.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六、发布公告媒介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振兴东路268号6楼)号开标厅4、开标地址: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月日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0-3619088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浙江省衢州第三中学请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区防控办最新工作要求执行。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省衢州第三中学 地址:衢江区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70-2292858 |
1.1.3 | 招标代理 机构 | 名称: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艺苑路292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0-3619088 电子邮箱:362940985@qq.com |
1.1.4 | 项目名称 | 衢州三中教学楼局部改造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信安大道1号(浙江省衢州第三中学校园内)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施工面积约8045平方米,对三栋教学楼的门厅、卫生间、走廊、楼梯间、办公室等进行改造装修,在教学楼西端新安装垃圾通道。墙地砖拆除翻新,楼梯板及扶手翻新,顶棚安装,内墙乳胶漆,强弱电布置,灯光布置,家具设备采购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人审定预算价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施工。 |
1.3.2 | 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35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1.3.3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资格 条件、要求 | 见招标公告内容。 |
1.4.1 | 业绩要求 | /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鼓励投标单位与衢江区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1)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 上传疑问方式: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http://ggzy.qz.gov.cn/)--“业务办理”--我要投标--提出质疑。 |
1.10.3 | 招标文件的 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下载地址: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qjq.gov.cn/)、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 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发布的澄清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0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09时30分00 秒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711.0176万元(暂列金:0万元,暂估价6万元,税前);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限价=审定预算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审定预算价 -(暂列金+暂估价)*1.09】*100%+(暂列金+暂估价)*1.09=711.0176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外的为无效报价,商务标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暂估金额为6万元(税前),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暂列金额,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在评标办法里计算评标控制价、成本控制价时暂列金、暂估价不下浮。 |
3.2.4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备案账户汇出(http://ggzy.qz.gov.cn/)。 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 缴纳方式之一(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不允许投保,保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支付,如保费未从投标人基本户支付,导致投保异常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电子保单截止时间以保费到账时间(开标前一天23时59分59秒)为准。3.请投保人在投保后查看能否正常下载电子保函。) 缴纳方式之二(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 缴纳方式之三(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衢江区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
3.5.1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 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7、一级建造师“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二级建造师可提供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执业证书原件备查;持注册建造师证书的,需在有效期内,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11、不良行为诚信承诺书; 12、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3、承诺书; 14、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15、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以上涉及的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其中“三类人员”A类证书不直接核查原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浙江建设信息港”等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证实)。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相关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特殊条款处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 |
3.5.7 | 信用报告 | 信用报告获取:以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中列明的投标工具“获取信用报告”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其他由牵头人盖章即可。 |
3.7.2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2、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 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5 |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 一、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 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
5.1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开标地点: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振兴东路 268 号 6 楼)1号开标厅 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投标人无须到场。 四、开标大厅: (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五、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
5.2 | 开标 | 一、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二、开标程序 (一)至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或公证人员(如有)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二)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解密时间:招标人(公证人员)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 (三)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五)投标人确认 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 (六)商务分计算 进入评标环节,资格审查标、资信标结束后,进行到商务报价评分时: 商务分计算采用随机下浮率法。 商务分计算方法需要抽取下浮率等随机数的,由招标人(公证人员)按评标办法规定抽取。 开标活动中需抽取系数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的,投标人可通过直播画面切换进行观看。 (七)评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宣布中标候选人。公证处工作人员宣读公证词。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三、开标特别说明 (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 (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
6.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随机抽取。 |
6.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6.4 |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 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jq.gov.cn/)”、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 |
7.3.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银行保函必须由衢州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保险公司保函必须由在衢州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期限至中标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且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期限,如保函已失效,但中标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承包人须及时办理续保,逾期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办理正式保函前,保函格式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接收。 2、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合同价的2%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履约保函的,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逾期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
8.2 | 不再招标 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线上在线询问或电话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人员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7、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的; 8、投标人在浙江省信用信息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黑名单的; 9、“项目管理机构”表中所填写信息与递交的附件自相矛盾或社保关系无法在开标现场查询证实的; 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和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二者报价不相等的; 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5.1规费取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费率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计取; 5.2税金应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3暂列金额中的其他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不得擅自更改。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
10.2 | 异议与投诉 | 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等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10.3 | 定标 |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一)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正处于公示期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三)核验拟中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的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的B类证书;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C类证书)。 (四)投标截止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黑名单的; (五)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在《投标人资信评审资料表》作出说明的。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一、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有在建项目登记,但未提供取得五方责任主体或四方责任主体(五方责任主体是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责任主体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合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的及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的,视为有在建。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附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 2、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
10.5 | 特别说明 | 一、本招标文件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其中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填写。 二、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三、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四、本次项目招标如招标人有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开标现场公证的,公证人员持委托书进场,公证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0、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2、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投标人之间IP地址、MAC地址、硬盘号任意一种雷同。 |
10.6 | 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 | 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2、递交投标文件时,请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3、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 http://ggzy.qz.gov.cn/zlxz/008002/008002001/20210122/91f35738-abf6-4a80-bba8-4ff2ab6cfd9d.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9~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9、 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ggzy.qz.gov.cn/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 0570-3899008 。 10、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 (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1、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 1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目前不见面开标系统不支持移动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10.7 | 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内容 | 投标人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发现衢江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涉黑涉恶线索、违反《反有组织犯罪法》情形可向衢江区监管办反映举报电话:0570-8071248:邮箱:971742223@qq.com。 |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被责令停业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
1.11分包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6)图纸;(5)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并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不良行为诚信承诺书;(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3)项目部人员配备表;(2)资格审查表;(1)资格审查标封面;3.1.1.1资格审查标包括下列内容:
(11)其他资料。(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9)浙江省外企业需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8)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还需要把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到投标工具资格标附件中;)(7)承诺书;(6)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商务标封面;3.1.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信用报告。(2)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办法;(1)资信标封面;3.1.1.2资信标包括下列内容: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投标报价(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
3.5资格审查资料(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递交4.投标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1.4投标文件的拒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7.2中标通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将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依法公示,所有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招标人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项目交易所在地监管办备案。二、评标组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一、评标原则
4、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3、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三、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四、评审细则7、完成评标报告。6、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询标应通过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知相关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可以通过专用电话提醒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2、询标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一)符合性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
报价审查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人报价,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符合性审查通过和技术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审查。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审查(二)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最高3分)(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信用评价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任意一方)信用等级A得3分,B得2.4分,C得1.8分,D得1.2分,E得0分。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列明的投标工具“获取信用报告”为准。 | 3分 |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2、评标基准价:首先确定评标控制价A: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控制价下浮率m,m值在8.0%-12.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中随机抽取,则评标控制价A=(1-m)*最高投标限价。其次,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成本控制价,在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如全部投标人报价均高于A时专家组应视本次投标缺乏有效竞争,否决全部投标。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且商务标和资信技术标通过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随机下浮率法(四)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97分)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二)商务标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商务标审查不合格予以否决,不再进入投标报价的排序。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97分);3、除商务标得零分的报价外,其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上述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未按抽取的参数计算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八、完成评标报告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资信标、商务标综合评审,按总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确定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以资信标得分高的优先;资信标得分也相同时,则由工作人员现场抽签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七、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二)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人资信标评分与商务评分之和,满分为100分。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3、询标澄清纪要;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1、开标记录;(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承包人(全称):(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发包人(全称):浙江省衢州高级中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其他建议5、推荐中标候选人;
4.资金来源:自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信安大道1号(浙江省衢州第三中学校园内)1.工程名称:衢州三中教学楼局部改造工程。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衢州三中教学楼局部改造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三、质量标准工期:1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或发包人书面开工指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联系单、工程量清单为准。5.工程内容: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信安大道1号(浙江省衢州第三中学校园内),计划工期为110日历天,投资额约711万元。本工程本次装修区域为教学楼1.2.3#楼(不含东侧走廊地面、教室,东侧楼梯间等),实际装修实际装修面积为825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改造、墙、砖拆除翻新、顶篷安装、强弱电布置、装饰布置、灯光布置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人审定预算价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施工。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人民币元整(¥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整(¥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元整(¥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元整(¥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元整(¥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资格等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姓名:;身份证号:;五、承包人项目经理4.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民工工资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
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专用合同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以及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现行的有关管理办法或规定等。1.1.1合同1.1词语定义一般约定(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若承包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国家现行最新范本规范(除另有约定)。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红线范围内。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监理服务合同等其他合同文件;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适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进行施工以及由发包人已下发的建设标准与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审查合格的完整的施工图。电子版施工图仅供参考,不作为承发包双方施工或计量等依据。承包人在使用电子版本前,务必与纸质版本核对一致后使用。否则,由于电子版的错误而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施工图纸(含制作3套竣工图所用图纸)及电子版施工图(如有),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纸套数,应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另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套(含复印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日历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日历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日历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个月的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需报监理人审查批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开工许可等所需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本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复印件等文件需向监理人提供一份;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如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往来文件、备案资料等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1.6.4承包人文件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的资料起7日历天内。
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地监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以发包人委派为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作为施工现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投标前)自行查勘现场,及时与发包人办理交接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红线范围外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通信地址:衢州市衢江区茶苑路217号。联系电话:;职务:业主代表;姓名:业主代表(以发包人委派为准);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
2.4.2提供施工条件补充:①施工临时用水由发包人提供现场接水点一处,施工现场接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②施工临时用电由发包人提供临时电源一处,临时电源至施工现场临时电的搭接安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为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时急用;③施工用水、用电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按月支付;④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并确保排水畅通。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农户正常排水,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令指定的开工日期3日历天前移交。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全过程管理。
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通过发改批复,资金已落实。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的相关约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形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正本(城建备案、审计单位、建设存档)。(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复核的竣工图及完整的竣工资料。根据备案、审计、档案装订的要求:除部分不能提供原件的除外,竣工图、联系单、签证资料、会议纪要等三份全是正本,同时按时间顺序及时编号,不能有涂改现象,装订成册时要编码目录。同时隐蔽工程资料需有电子影象资料。)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水、街道、村委、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居民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3)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价内。一旦出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若因此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其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按衢州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对所有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以防损失,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水、防风、防雨、防冻、防盗等措施,且承担施工交叉作业引起损坏的修复费用和成品保护费用,以上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价内。补充: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增加以下内容:(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临时设施搭建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且免费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各提供2间现场办公室,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办公的需要。2)根据衢州市建设局衢建公[2007]1号文件精神,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和移交接管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文明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4)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
③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必须按衢州市有关规定执行。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城管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理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②班组长、特殊工种、专业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应有上岗证。①工程总进度计划每个月(在每月25日前)提供六份本月已完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表,并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提供下个月的施工计划及各种资源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7)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6)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5日历天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
⑨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按总平面图。施工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以现场踏勘为准,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合理安排好上述工作。⑧充分考虑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内容;场内临时设施分配由承包人提供分配图报发包人同意后自行搭建。⑦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排污设施,并确保排水、排污畅通。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附近农户正常排水及排污的,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⑥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⑤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支撑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工程师,上报发包人,并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了解邻近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④施工场地周围已知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发现事先未知的,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必填;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必填;身份证号:必填;姓名:必填;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4日历天。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必填。通信地址:必填;联系电话:必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必填;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必填;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除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1)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2)有羁押或判刑等违法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3)发包人认为其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且要求更换的;(4)经核实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原因外,其它任何原因不得更换。按月考勤,月到位天数少于2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所有项目部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到岗或到位率连续三个月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同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2)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请假,口头请假无效。应委派项目部其他人员代行其职,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每人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日历天。如遇工地检查、验收或参观视察等活动时,不得请假。未书面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岗的,一律按缺勤处理。(1)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达到24日历天以上,以签到记录为准。月到岗率不足合同约定的天数,每人每天扣除2000元的违约金,按月结算,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2.2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要求限期改正,承包人逾期未改正的,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同等资格,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达到27日历天以上。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在本合同中根据投标文件进行安排。工程项目班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因以上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新更换人员的资格要求不低于原投标文件人员的资格要求,提供拟更换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等供发包人审核,且14日历天内完成更换手续和人员到岗。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换的人员的,将被扣除全部项目部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施工过程中,就同一事件,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协调,不顾全大局、不服从统一指挥,政令不畅,发包人对其作出书面警告,仍不配合的,发生第一次,扣除履约金10000元,发生第二次,扣除履约金50000元,发生第三次,发包人将书面告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发包人出具的书面警告为准),扣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各种会议,承包单位指定人员不及时参加或无故不到场,迟到扣除履约金500元/人,无故缺席扣除履约金1000元/人,违反其它会议制度扣除履约金1000元/人,承包人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发包人请假,未提前请假的,一律按缺席处罚,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3.5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可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上述合同约定,若造成违约的,发包人将先扣除上一期的违约金,否则不予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班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确需离开施工现场的,必须按本专用条款3.3.2要求执行,否则按缺勤处理。月到岗率不足合同约定的天数,每天每人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按月结算,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不能到岗或到位率连续三个月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3.3.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班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按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不得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金并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同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3.3.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班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请假,口头请假无效。应委派项目部其他人员代行其职,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每人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日历天。如遇工地检查、验收或参观视察等活动时,不得请假。未书面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岗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详见施工图。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相关法规文件明确禁止的分包工程。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
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分包人。如因承包人无故拖欠分包人工程款,造成本工程进度拖延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按本合同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处理。承包人应及时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工程进度款进行确认,无正当理由不对发包人另行进行发包的专业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进行确认的,经监理指正,仍不予确认的,由监理单位代替确认。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未按通用条款执行,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1%的违约金。
4、履约保证金分地下矿产专项履约保证金(如有)、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项目班组到位率、民工工资六部分。所占比例:地下矿产专项履约保证金10%(如有)、质量30%、工期2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0%、项目班组到位率10%、民工工资支付20%。地下矿产(无)、质量30%、工期2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5%、项目班组到位率15%、民工工资支付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退还余额。上述履约保证金在支付违约金不足时,可以相互调剂支配或从工程款中扣除。3、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履约保函的,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逾期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2、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合同价的2%提交履约保证金,即元。(不计利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银行保函必须由衢州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保险公司保函必须由在衢州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期限至中标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且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期限,如保函已失效,但中标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承包人须及时办理续保,逾期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办理正式保函前,保函格式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接收。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7、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后的一个月内退还履约担保,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无息退还。6、实际履约过程中如保函已失效,但该工程履约保证金未达到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办理续保,或者缴纳相当的现金履约保证金,保函续保或提交相当的现金履约保证金须在保函失效前20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毕,未续保或补缴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直至续保或补缴缴清为止。超过续保或补缴期限的,按前述第5条履约金或履约保函逾期缴纳处罚。5、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未按期按要求缴纳的,按下述条款处罚:①逾期10个日历天(含)内的,每天按应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五收缴违约金;②逾期超过10个日历天且在20日历天(含)以内的,每天按应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一收缴违约金,且将违约情况列入履约考核;③逾期超过20个日历天以上仍未缴纳的,委托人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行为提请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并有权解除合同。④逾期缴纳的须将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足额缴纳后,方可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从保函失效之日起算。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必填;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规范、本省监理相关规定及本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参照发包人«公司项目监理单位履约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关于监理人的权限: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签发,工程变更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计量审核,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监理人员到位、作业人员实名制、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等按监理规范和本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必填;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必填;
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2)/;(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现场验收照片、影像等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明确隐蔽工程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1.3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并报送监理人、发包人。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管辖人员的工作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工程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衢州市建设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进行施工,如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扣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通用条款、衢州市有关规定、监理人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预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50%,其余部分按工程款同期支付。承包人须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主动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衢州市和衢江区住建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自觉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如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扣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
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3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完整的资料后(7)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后(7)日历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日历天。监理人(或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日历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个月进度计划。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历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5)日历天内,配合完成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等事项。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按工期延误进行扣罚。无论承包人是否提交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工期。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日历天内,承包人未正式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承包人的所有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归发包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历天。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后(7)日历天内。7.3.1开工准备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政策处理、协调等非承包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监理方、发包人签证的天数给予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材料调差按相应条款执行;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日历天。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格调整的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合同条款16.2.1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9提前竣工的奖励其他需补充的情况:/。持续(3)日最高温度达到(39)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6样品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中注明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并经监理、发包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场,需检测的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2)所有材料(设备)的进场应符合国家或相关部门的进场检验规范,严禁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予以解除合同。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以专用合同16.2条款为准。
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免费为发包人、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室各2间,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配合其办理申请手续。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证或试验的报告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材料交货时,承包人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及相应的通关证明)。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所购设备、材料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及监理确认,到场后需向监理办理报验手续,报验时需附质保书、检测证明和采购发票。需检测的材料设备检测后用于工程中,承包人主要材料设备采购需在前10日历天将产地及参考价格等情况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及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及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②知识产权:承包人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③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规格性能应与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相符。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10.4.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因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按以下办法处理。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3)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
(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15%以外部分的单价按第10.4.2条第3款处理。10.4.2综合单价的调整: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10.4.3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备注:以上公式中的暂列金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综合单价按招标时审定预算价同口径(2018版定额)编制*(1-中标下浮比例)[中标下浮比例={1-[(中标价-暂列金×1.09)÷(审定预算价-暂列金×1.09)]}×100%(材料价格套用按12.1.5条款执行;如衢州和省信息均没有的,以业主、监理、中标人三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确定,经市场询价材料价格不再下浮,信息价采用2022年5月信息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则按第10.4.2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1)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10.4.2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3)其他异常情况。(2)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1)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相关措施费用。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第10.4.2条规定计价;因第10.4.1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10.4.4措施项目调整(2)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3)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1)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率或金额计算(后面补充条款中有约定),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金额计算;其他项目费调整。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照专用合同第11.1条执行。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合同通用条款。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范围内。调整计算出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10.9暂估价中材料的询价办法具体按照衢州市衢江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办法执行(详见附件),由业主代表、监理单位等共同确认后的认质认价确认单为结算依据。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属发包人所有,今后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前述因素,此项费用就不存在,不予计算,发包人不予支付。10.8暂列金额
(2)市场价格约定:A2=结构施工工期(不含桩基施工期)《衢州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在月《衢州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涉及人工费、材料费价格波动的,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衢住建办〔2020〕37号)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明确为2022年5月份对应的市场信息价。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3)调整方法〔例:结构施工期以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屋面梁板砼浇筑所在月份为止,具体以施工现场记录或试块报告为准;另应约定结构施工期不超过合同总工期60%(70%)月份,超过60%(70%)按60%(70%)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遇整体工程或大地下室工程应按各单体工程及地下室部分进行划分,分别计算市场价格。)〕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1)综合单价;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计取);(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征收率);(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漏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款约定执行。(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本合同1.13条)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10.4.1条款执行。(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编制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核。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5)未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审定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6、无价材料市场询价为不含税价格,结算时仅计入税金,不计入总价下浮。具体方法按照衢江区监管办〔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5、材料价格套用顺序:1、《衢州造价信息》;2、《浙江造价信息》;3、《浙江省内各地市信息价》,并且按就近的原则套用。以上信息价均为投标截止日所属月衢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衢州造价信息》正刊价格。如《衢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浙江省内各地市信息价》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由业主代表、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如有)等共同确认后的认质认价确认单为结算依据。4、预制构件的运距及二次深化设计费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即预制构件的报价为到场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3、其他价格方式:/。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保函要求同履约担保的保函要求。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支付预付款7天前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每次扣回预付款的50%(分2次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扣回当次应扣回的预付款的,顺延至下个计量周期,当期进度款(除农民工工资进度款除外)不予支付。工资性预付款按《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约定进行扣回(具体按照附件衢建管【2020】7号《关于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和(衢住建办【2018】240号)《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进场,签署开工报告前7个工作日内,且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含暂估项目、暂列金及其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工程性预付款9%,工资性预付款1%)。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
3、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不含预留金、变更签证减少应剔除)。自质监站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书,结算审计完毕且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8.5%(付该款前,发票按审计金额全额提供),余款1.5%留作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质量保修金也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由在衢州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保函有效期限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2、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承包人按月工程进度提交完成的工作量报表(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数量[剔除变更减少工程量]),经发包人、监理人及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支付经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的80%。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至事先约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内;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由于承包人不按规定时间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发包人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金。12.4.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底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底前提供。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上月末20日至当月初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4、民工工资支付按衢住建办[2018]240号文件执行,文件详见附件。
13.验收和工程试车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监理人要求进行编制。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正式发票及相关资料后15日历天内。(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2日历天内完成审查。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有关工作,并符合合同要求,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费用。按工期违约同等额度进行处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7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2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历天内。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15日历天内,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3.4.1竣工退场13.4竣工退场
14.3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日历天内完成付款。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日历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日历天内完成审批,竣工验收经第三方审核,最终结算以第三方的审核结论为准。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单体调试质量检验评定表;(6)联调质量检验评定表;(7)施工、安装记录;(8)隐蔽工程施工、安装记录;(9)试验报告、竣工图纸资料、发包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日历天内完成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28日历天内完成审批。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并完成接收手续后14日历天内提交。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
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2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15.1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1.5%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审计结算价的1.5%;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工程保修期为:具体保修责任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1保修责任15.3保修(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为24小时内,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必须在8小时内。15.3.2修复通知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4)运输车辆不符合发包人管理要求或未向综合执法局及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3)承包人擅自超挖的;(2)经发包人清点,运输车数量、卵石通料工程量严重不符的;(1)未按发包人要求将卵石通料运输至指定地点的;1、施工管理过程中涉及地下矿产违约的情形:地下矿产专项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0%,承包人有以下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备注:适用于在工程施工区域内有地下矿产的情况)。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备注:民工工资支付按衢住建办[2018]240号文件执行,文件详见附件。5、民工工资违约: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20%,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按有关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决不影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否则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发生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造成上访等事件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除以全部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违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0%,每发生一起一般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故意隐瞒不报、迟报或者谎报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1)项目竣工验收(包括市政配套、消防、人防等所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付条件)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10日历天内完成,延误工期在5天以内(含)的,每延误一天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延误工期超过5天的,从第6天起,每延误一天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万元;延期超过15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工期目标违约:工期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20%,按工程节点工期进行考核,如工程施工期间未达到节点工期要求,发包人有权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2、质量目标违约:质量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30%,未达到本项目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若返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0、承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罚,不足部分在进度款中扣罚。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赔。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还可以向承包人追偿全部经济损失。结合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诚信管理,可以进行不良行为公告、限定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纳入诚信管理等处罚。投标文件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考核依据,人员到位情况、质量、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等作出承诺的,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发包人将执行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8、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违约金;7、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工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6、项目班组到位率违约: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0%,项目班组人员到岗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协商处理,其他费用不予支付。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16.2.1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16.2.1款。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承担。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9.本项目实行考勤制度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
按月考勤,月到位天数少于2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所有项目部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到岗或到位率连续三个月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同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2)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请假,口头请假无效。应委派项目部其他人员代行其职,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每人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日历天。如遇工地检查、验收或参观视察等活动时,不得请假。未书面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岗的,一律按缺勤处理。(1)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达到24日历天以上,以签到记录为准。月到岗率不足合同约定的天数,每人每天扣除2000元的违约金,按月结算,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9.1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设备安装及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具体按照附件(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为响应住建部文件要求,更加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本项目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住建部相关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班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请假,口头请假无效。应委派项目部其他人员代行其职,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每人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日历天。如遇工地检查、验收或参观视察等活动时,不得请假。未书面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岗的,一律按缺勤处理。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达到27日历天以上。(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在本合同中根据投标文件进行安排。19.2工程项目班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因以上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新更换人员的资格要求不低于原投标文件人员的资格要求,提供拟更换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等供发包人审核,且14日历天内完成更换手续和人员到岗。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换的人员的,将被扣除全部项目部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除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1)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2)有羁押或判刑等违法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3)发包人认为其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且要求更换的;(4)经核实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原因外,其它任何原因不得更换。
20.争议解决19.5施工过程中,就同一事件,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协调,不顾全大局、不服从统一指挥,发包人对其作出书面警告,仍不配合的,发生第一次,扣除履约金10000元,发生第二次,扣除履约金50000元,发生第三次,发包人将书面告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发包人出具的书面警告为准),扣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9.4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各种会议,承包单位指定人员不及时参加或无故不到场,迟到扣除履约金500元/人,无故缺席扣除履约金1000元/人,违反其它会议制度扣除履约金1000元/人,承包人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发包人请假,未提前请假的,一律按缺席处罚,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9.3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可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上述合同约定,若造成违约的,发包人将先扣除上一期的违约金,否则不予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班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确需离开施工现场的,必须按19.2第(2)条要求执行,否则按缺勤处理。月到岗率不足合同约定的天数,每天每人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按月结算,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不能到岗或到位率连续三个月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班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按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不得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金并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同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1争议评审
(1)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2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
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应有效设施、设备、配合各专业承包单位正常施工,保证各专业承包工程能正常使用,管理配合内容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专业承包单位进场后,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工作(质量、进度、安全等),总承包单位必须履行对各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配合费。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因专业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工期延误、验收未一次性验收合格等问题的,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处以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处罚金额30%的违约金。(总承包时适用,非总承包时不适用)1、如建设单位有专业承包工程时,总承包单位需积极配合,建筑工程配合费按合同价(除预留金)的2%计算,安装工程以安装费(除设备款外)的2%计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21.补充条款:由于一方违约行为导致诉讼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实施的唯一依据为发包人出具的联系单或联系函,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费用、工期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签证确认费用为由提出顺延工期甚至停工。3、无论承包人投标前是否实际进行过现场踏勘,都视为承包人已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并预估到所有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可见及不可见的因素,不可预见的或未提及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含在本合同价中。发包人将施工现场移交给承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工期拖延、误工及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消化,其工期概不索赔、不顺延,且承包人须抢工弥补延期工期,发包人不作任何补偿。专业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方面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经书面指出仍未整改的,总承包单位有权书面列举理由并建议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总承包单位逾期未明确工程款支付建议的,由监理单位另行出具书面意见,视作总承包单位放弃建议权利。各专业承包单位可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水电设施,各专业承包单位产生的水电费按专业工程合同价的0.3%(或按实)自行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负责所有穿过及嵌入混凝土和砌体结构的空洞、套管预留、预埋等工作。各专业工程负责提供混凝土设备基础图纸,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因各专业承包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相关预留、预埋工作的,由各专业承包单位自行实施并承担返工损失;总承包单位应对各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协调(如: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协调、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等),提供临时道路、现有设备、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临时设施等;
10、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承包人以低于成本价为理由提出中途停工或毁约导致发包人利益受损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承包人所递交的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若仍有损失,则由承包人补足。9、工程竣工后场地的清理超过规定期限的,7天内每天扣款人民币2000元;8-14天每天按人民币5000元扣款;14天后每天按人民币10000元扣款。如超过20天仍不清理场地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场地内所有财产,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或清理,如由此引起发包人额外支出的由承包人予以赔偿。8、发包人有权增减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作量,报价按原投标口径不变,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费用要求。7、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试车及联合调试并承担费用。6、承包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5、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并通过防雷检测、电气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室外塑胶成品检测、消防环保及所有竣工验收必须的检测等工作,所有竣工资料必须完整。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4、若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合同。13、标后管理工作按招标人有关文件要求考核。12、为了促进衢江区建筑业产值和税收,鼓励投标单位与衢江区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若与衢江区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中标后由衢江区本地企业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款,保障税收缴纳在工程所在地。若未与衢江区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鼓励承包人在衢江区成立分公司,由衢江分公司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款,保障税收缴纳在工程所在地。1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一律采用绿色环保建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材料进场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签字确认。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方负责。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室外塑胶成品检测、消防检测等,具体检测时间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质量履约保证金5万元,第二次监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未检测合格前不支付剩余工程款。
附件7: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办法附件6:《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办法》附件5: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附件3: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附件1:附件12:联合体协议书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0: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附件9:《衢州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项整治通告》附件8:衢江区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暂行办法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工程。承包人:(简称乙方)发包人:(简称甲方)工程质量保修书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3年;3.装修工程为3年;2.屋面防水工程、电梯基坑、电梯机房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8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8.其他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电梯安装及维护按照《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执行,电梯质保期为2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3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历天内派人保修。四、质量保修责任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件2:年月日年月日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甲方的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双方约定(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3: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二、承包人主要职责:3、积极支持承包人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有关信息,通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加强业务督促和指导,并尽力帮助承包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同其他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适时部署安全生产任务。一、发包人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项目安全管理的职责,力争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项目名称)的顺利进行,经(以下简称发包人)和(以下简称承包人)商定,特签订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浙江省及当地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6、所有参加施工人员,都要按规定戴安全帽、穿工作服,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工地。5、各施工班组要坚持每月召开安全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防范措施,作好会议记录。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或季、月作业计划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列入。3、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对日常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情况记录,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事故及事故苗子及时处理。2、做好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通过教育使全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落实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建立安全工作机构,项目部要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并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一次,对检查的事故苗头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三、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11、老路附近施工路段施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老路车辆、行人的安全,并保持老路的畅通与整洁。10、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区域和部位特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安全生产警告牌,确保附近民房及过往行人的安全。9、各级管理人员应做到不违章指挥,生产工人做到不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8、特种作业要持证上岗,施工中,起重工、筑机操作工、电工、电焊工、爆破工等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法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禁止未经培训无证上岗。7、严格防范措施,要害、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健全,相应建立昼夜值班、巡逻或守护制度,有防盗、防火、防爆等技术警报设备,不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
履约担保附件4: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四、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历天内无条件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标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但最迟不得晚于年月日(或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包人名称):
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预付款担保附件5:备注:为防止保函失效未及时续保或补缴履约保证金而发生违约的情况,承包人在办理保函时,保函有效期可在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延长3个月,请自行综合考虑。年月日传真:电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包人名称):
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衢住建办〔2018〕240号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办法附件6:年月日传真:电话:
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9月30日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贯彻落实《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办法》(衢防欠薪发〔2018〕6号)精神,我局制订出台了《<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住建局、西区管委会工程局、市建管处、市集聚区建规与国土部、各相关单位:关于印发《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条工程合同约定的工资性工程款作为工程款组成部分,包括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价的权重原则上不低于20%。第二章专户资金拨付第三条注册地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可在同一专户内开立不同项目的子账户,经银行核算清晰,专款专项专用。衢州市外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开设专户。开设后由银行出具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第二条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要求与建设单位、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第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合同中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并对工资性工程款和进度款数额及支付方式予以约定。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
工资性工程款=5416.523×20%=1083.3万元工资性工程预付款=5416.523×1%=54.16万元例:某房建类四幢18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3643㎡,合同价5416.523万元,工期260天。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工期(月)工资性工程款=合同价×合理权重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价×1%
第五条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须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总包单位设立的专户。开工后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支付一览表54.16÷9=6.02万元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的使用:开工后第一个月至工程竣工,按合同工期分9个月平均分摊专户内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1083.3-54.16)÷9=114.35万元
付款次数 | 付款时间 | 应付(万元) | 分摊预付款(万元) | 实付(万元) |
第一次 | 开工前 | 54.16 | 0 | 54.16 |
第二次 | 开工后第一个月 | 114.35 | 6.02 | 108.33 |
第三次 | 开工后第二个月 | 114.35 | 6.02 | 108.33 |
第四次 | 开工后第三个月 | 114.35 | 6.02 | 108.33 |
第五次 | 开工后第四个月 | 114.35 | 6.02 | 108.33 |
第六次 | 开工后第五个月 | 114.35 | 6.02 | 108.33 |
第七次 | 开工后第六个月 | 114.35 | 6.02 | 108.33 |
第八次 | 开工后第七个月 | 114.35 | 6.02 | 108.33 |
第九次 | 开工后第八个月 | 114.35 | 6.02 | 108.33 |
第十次 | 工程竣工 | 114.35 | 6.02 | 108.33 |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为该工程项目所招用的农民工(含分包企业招用的农民工,下同)办理实名制工资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情况审核表,分包企业应按要求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银行卡提供真实资料,并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交开户银行通过开设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计价方式、工资标准、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第三章专户资金使用第七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划拨工资性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按照合理权重向工资专户注入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当月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支付民工工资的,从专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余额不足以支付的,由总承包单位补足金额,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六条工程开工建设后,在确保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基础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可按照工程用工实际情况对权重进行合理调整,具体由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约定。权重低于20%,应向当地人社及住建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结清农民工工资后,总承包单位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建设单位办理专户撤销手续,账户余额作为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划至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将经确认的上月《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审核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第四章专户资金公示第十二条总承包单位根据务工人员实名考勤信息,每月20日前将工资支付情况审核表公示后报建设单位审核,25日前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第十一条专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已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为加强实名制管理,工资表应按照实际工作量如实编制,原则上以经班组长、项目经理(项目部)、本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为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第十条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应设立劳资管理员,负责务工人员实名制进退场登记、花名册建立、日常考勤、工程量和工资核算等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要求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时拨付到位,并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签订委托支付协议,通过银行代发民工工资的,经公示无异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减免50%;连续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予以全额退还。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第十七条总承包单位未按要求对工地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登记和考勤、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节较轻的,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列入年度重点监控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失信企业将采取依法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招投标、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评优评先等措施直至记入不良行为“黑名单”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工资性工程款和进度款数额。第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工资专户工作列入日常巡查的专项检查内容,可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用管理等环节查验施工企业工资专户的开设证明。第四章专户资金监管
一、考核对象为进一步加强对衢州市衢江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建投公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衢州市衢江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办法附件7: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开工的建设项目,以剩余工程款按照合理权重,除以剩余工期(月)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已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实施实名制管理、未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经人社和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或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群体讨薪的,以及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的,取消减免资格,按照150%比例重新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考核内容以单个建设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到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三、考核时间根据有关法律规范、施工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合同组成部分)、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本办法规定,对项目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管理。二、考核依据由建投公司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三)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是否及时整改。(二)施工质量控制情况施工现场按规范要求场地布置情况,施工现场布置是否科学、合理,施工机械、材料堆放是否整洁、有序;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是否按合同约定到位,有无缺岗、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问题,更换、调整项目部成员是否取得公司及相关部门同意;是否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及时按需要配备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有关设备按规定检测、资料齐全;是否服从建投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建投公司及监理单位下发的各项指令,对有关问题是否及时回复;是否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建投公司及监理单位组织的会议有无无故缺席的现象;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一)施工现场保证情况考核采取业主代表日常考核和月底工程现场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六)廉政建设情况施工过程中,是否按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是否发生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其它工程管理要求按照建投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五)其他情况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施工企业进场施工前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及时、到位。施工单位是否在开工报告签署以前,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编制好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及建投公司审批,工程开工后是否严格按进度计划安排施工。(四)施工进度控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控制,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及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脚手架是否搭设规范;施工临时用电是否规范;安全专项方案是否按要求实施;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价表施工单位工作考核按工程承包合同为单位,量化计分,原始基准分为100分,建投公司根据以下量化指标扣分,下不保底,上不封顶。六、考核指标打分表对施工单位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和项目竣工验收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建投公司填制《工程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考核指标打分表》,分别对日常和月度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打分,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五、考核方式是否严格按廉政合同的要求执行。
3、本办法由衢州市衢江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集团公司保留后续对本办法补充、修改的权利,后续如有补充、修改,则按照最新的考核办法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2、单个项目考核由该项目的具体业务部室经办人和负责人考核。注:1、发包人将对单个项目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设合格、不合格,评分低于80分即考核不合格。对单个项目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清除出库,并终止入围协议书,并将追究该企业的违约责任。施工单位:考核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情况 说明 | 扣分 | 考核得分 |
质量 控制 (30分) | 主控项目不合格,经整改仍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考核不合格。 | |||
质量 控制 (30分) | 一般项目合格率达不到规范要求,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未及时完成监理发放的整改通知书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未及时完成主管部门发放的整改通知书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4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对进场材料未及时办理报验、复检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每次扣2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专项工程施工前未提供专项方案或未进行技术交底的,每次扣2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隐蔽工程未及时报检擅自施工的,每次扣2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原材料或实体检测不合格的,每项次扣4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产地等未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约定要求进场报验或经验收不相符的,每次扣5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因施工原因造成施工质量缺陷,经设计复核须缺陷处理的,每次扣5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施工现场机械、材料堆放、施工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项扣2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 |||
质量 控制 (30分) | 对竣工验收问题的整改,不认真整改、推诿拖拉的,扣5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对人防、防雷、消防、电梯、排污许可、市政交通安全设施、路灯亮化、电力等专项竣工验收问题的整改,不积极协调配合整改,推诿拖拉的,1项扣5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未能妥善、及时配合完成竣工交接工作,不积极办理项目工程实物清单和资料交接的,扣5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不积极认真负责对接收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岗前操作培训的,扣5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前,对工程实物和成品保护管理不到位的,扣5分 | |||
质量 控制 (30分) | 项目验收交付后,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缺陷的,经两次维修后仍影响观感或使用功能的,考核不合格。 | |||
质量 控制 (30分) | 不及时履行养护及保修义务,经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指出仍未改正的,考核不合格 | |||
进度 控制 (20分) | 未按期提交月进度计划(含材料月进场计划、劳动力月组织计划)的,扣5分。 | |||
进度 控制 (20分) | 月实际完成进度未达到月计划进度的,扣5分。 | |||
进度 控制 (20分) | 月实际进度滞后,未及时调整后续进度计划,进行合理赶工的,扣5分。 | |||
进度 控制 (20分) | 施工进度滞后,无故拖延工期,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调整建议不积极落实,未采取纠偏措施的,考核不合格。 | |||
投资 控制 (10分) | 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款未建立台账资料的,扣2分。 | |||
投资 控制 (10分) | 工程款、工程变更申请、签证申请、设计变更估算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1项扣2分。 | |||
投资 控制 (10分) | 工程款申报未按实计量,存在严重超报的,扣2分。 | |||
投资 控制 (10分) | 工程签证存在未按实计量、相关影像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 | |||
安全控制 (20分) | 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形象不相符的,每项扣2分。 | |||
安全控制 (20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到岗不履职的,每项扣2分。 | |||
安全控制 (20分) | 施工安全用电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安全控制 (20分) | 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安全控制 (20分) | 塔吊等特种机械、设备、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 |||
安全控制 (20分) | 施工部位、环节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扣2分。 | |||
安全控制 (20分) | 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 |||
人员 到位 (10分)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连续两个月到位率不足60%的,考核不合格。 | |||
人员 到位 (10分) | 项目人员到位不符合要求的,每缺勤1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扣2分,其余人员扣1分。 | |||
协调 配合 (5分) | 不主动协调解决现场问题,推诿上交矛盾的,1次扣2分。 | |||
协调 配合 (5分) | 未按建设单位函件、不服从监理指令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1次扣2分。 | |||
协调 配合 (5分) | 建设单位组织的会议或监理组织的工地例会,无故不参加缺席的,1次扣2分。 | |||
协调 配合 (5分) | 未经确认工程样板、主材小样擅自施工的,扣5分。 | |||
资料 情况 (5分) | 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整理不及时,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的,扣2分。 | |||
资料 情况 (5分) | 工程资料整理不规范,记录、签字不齐全,有弄虚作假现象的,1项一次扣2分。 | |||
资料 情况 (5分) | 项目部现场缺少施工图、联系单,相关规范、图集配备不齐全的,扣2分。 | |||
资料 情况 (5分) | 施工过程中,需报监理备案的工程资料不及时上报的,扣2分。 | |||
资料 情况 (5分) | 专项验收申请,提交相关的工程资料不齐全、不及时的,扣5分。 | |||
资料 情况 (5分) | 工程竣工图未如实反映工程实际实施情况的,扣5分。 | |||
资料 情况 (5分) | 未按城建档案馆要求,不及时办理工程资料移交备案的,扣5分。 | |||
竣工结算 | 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弄虚作假或结算过程中不配合发包人工作等原因造成时间延误,考核不合格。 | |||
建设单位指令落实情况 | 视工作配合、落实情况,是否提出方案,优化项目质量、进度,降低造价;是否主动配合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5~+5分) | |||
廉政建设 | 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被查实的,考核不合格。 | |||
其他 | 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考核不合格。 | |||
其他 | 因劳资纠纷等原因,造成农民工群体上访的,考核不合格。 | |||
其他 | 对建设单位发出的合理指令拒不落实的(以建设单位书面发函为准),考核不合格。 | |||
其他 | 使用了不符合合同或设计文件约定要求的材料、设备,考核不合格。 | |||
其他 | 其他合同履约关于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人员到位等内容,建设单位认为存在性质恶劣行为的,考核不合格。 | |||
总扣分: | ||||
考核总得分: | ||||
业务部室经办人签字: 部室负责人签字: |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高效率、廉洁奉公的原则。第一条为加强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工作,规范询价程序,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暂行办法(试行)衢江区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附件8:
南州市江区公共安派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文件
御州市街江区财政局
衡江监管办(2019)13号
关于印发《衡江区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
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衡江区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暂行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衡州市衡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局商
州
监督管理办公室
20年8月
州市街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年8月28日印发
询价小组一般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组成,根据项目需要,可从区询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及以上单数专家参与询价。第四条由发包方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制定询价细则,牵头成立询价小组,组织开展询价工作,对询价结果负责。(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后,因工程变更增加的材料设备或列入暂估价中依法不需要另行招标的材料设备,且浙江和衢州造价信息正刊上未发布价格信息的。(二)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确定合同价时,浙江和衢州造价信息正刊上未发布价格信息的;(一)法定招标限额以上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编制预算时,浙江和衢州造价信息正刊上未发布价格信息的;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询价工作:
(二)对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细则进行备案;(一)建立修订完善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相关制度;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第五条由区监管办牵头,组织发改局、财政局(评审中心)、司法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等成立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评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我区无信息价格材料和设备询价等工作。询价小组专家成员由建设单位从询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必要时可邀请区纪委监委人员到场监督。区监管办负责询价专家库组建,筛选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
(四)询价方式可采用实地询价、发函询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等,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选定。(三)因特殊项目需要,需邀请专家库以外专家的,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不低于1:3比例的备选专家,在区监管办随机抽取。(二)询价小组确定询价材料设备的拟选档次、参考品牌(每个材料设备原则上均应提供3个及以上初选品牌)、参考厂家品牌的供货周期和联系人等询价内容;(一)由发包方组建询价小组,制定询价方案,组织开展询价工作;第七条询价程序:(三)对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移送相应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询价结果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金额较大、履约周期长、社会影响面广的政府投资项目。发现异常情况的,由发包方进一步进行查证。第八条最终询价结果的最高控制价可以用于招标控制价预算组价和结算编制。发包方在提交预算评审或结算评审时,应一并提交在最高控制价范围内的询价确认单或签证。(七)询价小组确定最终询价结果并由参与询价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六)部分需进行标后询价的特殊工程(如EPC等),在询价小组形成询价报告后,由业主单位提交给施工单位。如施工单位对相关材料的品质、价格等存在异议,可向业主单位提请复核。(五)询价小组对初步询价结果进行复核后,确定无信息价材料、设备入围参考品牌、档次及最高控制价;
附件(2)-1:衢江区政府投资工程询价备案表附件(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推荐(入围)资格。
询价工程名称: | |
拟询价时间: | |
询价方案(内容及说明,可附页): 业主单位: (盖章) 是否需要特邀专家(是/否)年 月 日 | |
询价小组名单 |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代表: 专家库人员: 特邀专家: |
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 区监管办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无价材料询价确认单(除税价) 工程名称: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 品牌/厂家/门店 | 供应商联系人 号码 | 市场价 | 业主建议单价 (最高控制价) | 询价专家组定价(最高控制价) | 备注 |
1 | ||||||||||
1 | ||||||||||
1 | ||||||||||
2 | ||||||||||
2 | ||||||||||
2 | ||||||||||
3 | ||||||||||
3 | ||||||||||
3 | ||||||||||
参与询价人员签字: | 业主单位(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1、送审预算里无价材料(设备)需列入本表。 2、本表所指无价材料(设备)是指在工程合同范围内(属于政府采购或另行单独招标或已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材料、设备除外),进入标底预算且在浙江和衢州造价信息正刊中没有刊登,需要根据参考品牌确定标底价格的材料、设备。3、要求3个及以上同等档次,价格具有可比性。 |
注:成套设备或者系统集成设备采用此张询价表。工程名称:成套设备或者系统集成设备询价确认单(除税价)附件(2)-2:注:单一材料采用此张询价单。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内部配置 | 品牌 | 供应商联系人号码 | 合价 | 业主建议单价(最高控制价) | 询价专家组 定价(最高控制价) | 备注 |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内部元件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供应商联系人号码 |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供应商联系人号码 |
参与询价人员签字: | 业主单位(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1、送审预算里无价材料(设备)需列入本表。 2、本表所指无价材料(设备)是指在工程合同范围内(属于政府采购或另行单独招标或已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材料、设备除外),进入标底预算且在浙江和衢州造价信息正刊中没有刊登,需要根据参考品牌确定标底价格的材料、设备。3、要求3个及以上同等档次,价格具有可比性。4、本表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部元件的行数。 |
四、个体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登记(挂靠)在衢州注册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名下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按照“统一颜色、统一密闭、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六统一”标准进行改装;二、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同时具备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市区道路通行证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一、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公司)和符合标准的车辆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施工工地按照标准设置冲洗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场内主要运输通道应当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冲洗,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为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区建筑垃圾(指工程渣土、房屋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的运输管理,减少运输过程中撒、漏等污染环境现象,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现将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项整治事项通告如下:附件9:衢州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项整治通告
十、2018年7月27日起执行。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购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型,今后不得私自改装。八、公安、执法、住建、交通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管理中发生的妨碍公务行为,从重从严处理。七、过渡期内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车辆应当办理相关证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经全密闭加封或覆盖后方可上路,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抛洒滴漏的行为。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达到标准的年限6年(含)内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在2018年9月31日前完成改装,改装的车辆应当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在市区再运营2年。五、现有从事装修垃圾运输的拖拉机,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退出市场。2020年1月1日后,装修垃圾运输车辆统一为自带软顶前后伸缩式全密闭装置的2吨以下绿色蓝牌轻型自卸货车,拖拉机不得进入市区从事运输业务。
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附件10: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2018年7月27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衢州市农业局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公安局、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第十一条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第十条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第八条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第十三条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第十二条总承包企业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相关部门。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第二十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及时上传相关部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应制定激励办法,对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给予支持,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十八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应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处理。第十七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下级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第十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人的能力。第十五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筑企业、系统平台开发应用等单位应制定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安全,以及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附件11: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严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对违规要求建筑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协议书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章)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2.编制内容要求1.2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参考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衢州市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取费按相应工程中的相应项目综合费用中值计取;税金按9%。材料价格按《衢州造价信息》2022年第3期、《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3期等执行。1.1中标人依据投标的中标价、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价进行编制。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5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6.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6.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6.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费用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6.1措施项目清单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2.6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9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8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计日工金额。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3.其他说明(二)本工程审定预算价为711.0176万元(含暂列估金6万元,税前),最高限价711.0176万元(含暂估价6万元,税前),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暂估价为6万元(税前),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暂列金额,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14.1投标人须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35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2016)25号】、浙江省、衢州市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等有关要求计取,施工费费用报价不得低于下限,且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否决投标处理。2.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2.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2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投标总价4.1投标总价表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以下表格仅供参考,具体以投标工具中制作而成的清单格式为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发包人在预算价编制计价时参考了部分品质较好的材料(设备)品牌,承包人履约时不得降低材料(设备)的品质。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可选用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也可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在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前,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3.1预算编制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考品牌 | 备注 |
1 | 拖把池 | 恒洁、惠达、鹰卫浴或相当于 | |
2 | 拖把池龙头 | 恒洁、惠达、鹰卫浴或相当于 | |
3 | 蹲坑 | 恒洁、惠达、鹰卫浴或相当于 | |
5 | 脚踏式冲洗阀 | 恒洁、惠达、鹰卫浴或相当于 | |
6 | 坐式大便器 | 恒洁、惠达、鹰卫浴或相当于 | |
7 | 感应壁挂式小便器 | 恒洁、惠达、鹰卫浴或相当于 | |
8 | 台盆龙头 | 恒洁、惠达、鹰卫浴或相当于 | |
9 | 无障碍扶手 | 恒洁、惠达、鹰卫浴或相当于 | |
10 | 防水筒灯 | 三雄极光、雷士、TCL或相当于 | 15W-4000K/100° 开孔:125mm |
11 | 防水射灯 | 三雄极光、雷士、TCL或相当于 | 15W -5700K/24°99LED天花灯 开孔:95mm |
12 | 吊灯 | 三雄极光、雷士、TCL或相当于 | 24W-6500K 明装款LED线条灯 |
13 | 吸顶灯 | 三雄极光、雷士、TCL或相当于 | "18W 6000K φ340XH105" |
14 | 嵌入式灯盘 | 三雄极光、雷士、TCL或相当于 | 32W 5700K 99 灯盘600X600CI |
明装筒灯 | 三雄极光、雷士、TCL或相当于 | 10W -5000K/55x90 | |
铝方通 | 和美、绿可、欧斯宝或相当于 | 40*100,间距100 | |
无机涂料 | 贝斯德邦、明净万祺、雅顿漆或相当于 | ||
亚克力板 | 意尚、科齐、百威特或相当于 | 5mm厚 |
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大写):投标总价(小写):工程名称:招标人:
4.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总说明4.2总说明编制时间:年月日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4.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规费(元) |
合计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16 | |
1.1 | 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 ||
2 | 措施项目费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 ∑(技术措施工程数量×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16 | |
2.1.1 | 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 ∑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按实际发生项之和进行计算 | 见表 10.2.2-20 | |
2.2.1 |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见表 10.2.2-20 | ||
3 | 其他项目费 | |||
3.1 | 暂列金额 | 3.1.1+3.1.2+3.1.3 | 见表 10.2.2-21 | |
3.1.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2 | |
3.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2 | |
3.1.3 | 其他暂列金额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2 | |
3.2 | 暂估价 | 3.2.1+3.2.2+3.2.3 | 见表 10.2.2-21 | |
3.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或计入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23 | |
3.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4 | |
3.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5 | |
3.3 | 计日工 | 3.3.1+3.3.2+3.3.3 | 见表 10.2.2-21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3.4.1+3.4.2 | 见表 10.2.2-21 | |
3.4.1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计算基数×费率 | 见表 10.2.2-27 | |
3.4.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计算基数×费率 | 见表 10.2.2-27 | |
4 | 规费 | |||
5 | 增值税 | |||
投标报价合计 | 1+2+3+4+5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 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 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人工费 | 机械费 | 备注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价 (元) | 人工费 | 机械费 | 备注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序号 | 子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2 | 其他组织措施费 | |||
2.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2.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2.3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2.4 | 二次搬运费 | |||
2.5 | 行车、行人干扰费增加费 | |||
2.6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
2.7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2.8 |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 |||
2.9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
合计 |
主要材料价格表4.9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4.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元 | ||
2 | 暂估价 | 元 | ||
2.1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 | ||
3 | 计日工 | 元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元 | ||
合计 |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提供,由投标人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qjq.gov.cn/)、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第六章图纸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编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五、联合体协议书四、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封面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十一、信用报告十、投标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九、资格审查资料八、项目管理机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章)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一、封面十二、其它材料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章)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地址: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传真:邮政编码:电话:网址: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必填 | |
2 | 工期 | 日历天 | 必填 | |
3 | 缺陷责任期 |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5 | 分包 |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元/天 | ||
7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
8 | 质量标准 | |||
9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 ||
10 | 预付款额度 | |||
11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
12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13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非必填项可不填。 |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四、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手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项目名称)_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五、联合体协议书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章)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投标保证金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章)
八、项目管理机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保险保单(可以不提供证明)□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大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无需提供证明;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提供补交差额的银行汇出扫描件)□现金支付(全部采用现金支付的,提供银行汇出扫描件)
岗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资格(职称、上岗)证名称及证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质量负责人(质量员) | * | * | ||
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 * | * | * | |
施工员 | ||||
材料员 | ||||
资料员 | ||||
劳务员 | ||||
机械员 | ||||
标准员 | ||||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事先自行将项目部人员社保缴纳情况通过网上或电话查询确认,以便开标时提高查询速度。3、以上填写的信息与递交的附件不能自相矛盾,社保关系在“全国社保查询网”(www.12333sb.com)等进行核实,请现场提供查询密码等(如需)。如所填写信息与递交的附件自相矛盾或社保关系无法在开标现场查询证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弄虚作假的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2、以上人员对应的身份证、资格(职称、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后;附注:1、打*号的必填,所填项目内容作为资格审查及标后管理依据;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盖章)备注:以上所涉及的相关证明资料,均须上传至投标报价工具附件中。(一)资格审查表九、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 | |
名称 | |
资质等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及有效期 | 证号: 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勾选) |
营业执照 | 已入库□(勾选) |
联合体成员(如有,没有联合体不填写) | |
名 称 | |
资质等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及有效期 | 证号: 有效期:在有效期内 □(勾选) |
营业执照 | 已入库 □(勾选) |
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
资格等级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 | 证号: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标段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如有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年月日
(如有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三)不良行为诚信承诺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建造师执业章: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四)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年月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法人公章):我司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愿意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造假、瞒报或谎报等情形,本单位愿意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截至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日,我司在衢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浙江省及所属设区市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且未被上述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盖章):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制订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人力社保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为招用的农民工申报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如果我方中标,将制订施工现场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建设主管部门共享信息。(如有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不以合伙承包、合资入股等手段变相让项目所在村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2.在工程项目实施中不接受项目所在村村干部有偿提供或出售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等。1.不将本工程项目转包或分包给项目所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我单位将认真贯彻落实衢江区《关于禁止村干部利用职权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区委发【2020】9号),全力支持推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如我单位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如有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五)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企业:(公章)特此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关于禁止村干部利用职权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衢江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记录企业失信行为并接受处理。5.发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有项目所在村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情况,第一时间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不以其他任何形式给予项目所在村村干部好处费。
附件四省外企业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附件三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附件二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附件一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十、投标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年月日
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填写。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附件一省外企业提供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序号 | 资料名称 | 共页 | 备注 |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附件二年月日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方式或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附件三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法人公章):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 资料名称 | 共 页 | 备 注 |
1 | 信用报告 | ||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十一、信用报告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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