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下半年、2014年上半年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 项目名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下半年、2014年上半年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ZCHYDLZB[2014]16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
第一标段:安防系统与设备、视频会议设备、LED电子屏、专用打印机。
具体采购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
评标地点:焦作市中站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三楼评标厅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荣福 窦冬勤 肖凤仙 吴杉 李铁柱
六、评标结果:
第一标段:
中标人名称:河南三鼎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15号楼 4单元1层西户
中标金额:人民币5277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柒仟柒佰元整)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八、监督单位及电话:
焦作市中站区纪委监察局 0391-2946539
焦作市中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1-2941311
焦作市中站区审计局 0391-2950367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 0391-357329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