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开福区湘雅路片区老旧小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97.9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061700772
预算金额99.3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617007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恒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0年开福区湘雅路片区老旧小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61700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0年开福区湘雅路片区老旧小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项目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技术规格:产品能实现多档调速;设备风量≥13±1m3/min,功率≤250W,噪音≤72db;油脂分离度≥95%;能效达到二级及以上; 功能和要求:具有物理形态高效净化,回收物可循环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产品能实现多档调速;设备风量≥13±1m3/min,功率≤250W,噪音≤72db;油脂分离度≥95%;能效达到二级及以上; 相关标准:油烟排放浓度低于国家餐饮业标准。 2207 2979450
 合计金额小写: 297945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柒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油烟净化器

CXW-230-JHC02

800×390×300mm

美丽卡、

武汉

2207

860.00

1898020.00

2

厨房改造

定制

/

1

22070.00

22070.00

3

设备安装服务及售后服务

定制

/

2207

450.00

993150.00

4

废油回收服务

定制

/

1

22070.00

22070.00

5

回收兑换物品

定制

/

1

22070.00

22070.00

6

公益宣传服务

定制

/

1

22070.00

22070.00

合计报价

2979450.00

附:备品备件明细及单价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

制造商厂商

单价(元)

备注

1

电机

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80

2

开关

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2

3

灯泡

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3

4

滤网

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00

5

风扇

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

6

电熔

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

7

出风口

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

8

网盘

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60

9

控制主板

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按实施地点于2020年9月30日前安装完成。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须持证(如电工证)上岗,并承担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与财产安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因乙方负责派出的施工人员因操作不当等施工原因造成居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完成安装任务并通过区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余下合同款的5%在保质期结束后再支付。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认可的安装数量为准。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恒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201040000009555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所投产品已在市场上销售的,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符号来表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性能要求。

(2)乙方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以及产品CCC认证证书(需提供产品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五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买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4)乙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五年),此方案的合理及完善程度也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5)项目清单中的主要产品,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6)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知识产权保护

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2)保密义务

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3)合同价款支付

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定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府大院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大道15号
法定代理人: 缪舜 法定代理人: 祁军辉
委托代理人: 李兴 委托代理人: 张行刚
电话: 0731-84558249 电话: 0731-82879187
传真: 0731-84558249 传真: 0731-8287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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