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拟通过广州粮食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组织开展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竞价销售承储企业代储普通大米项目(1-11号标的)竞价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
二、网上竞价活动时间
1号标的:2022年4月18日9时50分至9时55分(“1号标的”项目报名请点击→)
2号标的:2022年4月18日9时55分至10时00分(“2号标的”项目报名请点击→)
3号标的:2022年4月18日10时00分至10时05分(“3号标的”项目报名请点击→)
4号标的:2022年4月18日10时05分至10时10分(“4号标的”项目报名请点击→)
5号标的:2022年4月18日10时10分至10时15分(“5号标的”项目报名请点击→)
6号标的:2022年4月18日10时15分至10时20分(“6号标的”项目报名请点击→)
7号标的:2022年4月18日10时20分至10时25分(“7号标的”项目报名请点击→)
8号标的:2022年4月18日10时25分至10时30分(“8号标的”项目报名请点击→)
9号标的:2022年4月18日10时30分至10时35分(“9号标的”项目报名请点击→)
10号标的:2022年4月18日10时35分至10时40分(“10号标的”项目报名请点击→)
11号标的:2022年4月18日10时40分至10时45分(“11号标的”项目报名请点击→)
三、竞价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络多次报价方式,每次报价幅度为¥1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请各位竞价人务必在报名参加竞价项目前,登录广州粮食交易综合服务平台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广州粮食交易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多次报价指引(试行)》(网址:http://liangshi.gzaee.cn/fwzn/19778.jhtml,熟悉相关的操作流程。)
四、品种、品名及数量
1-2号标的:销售普通大米(巴基斯坦米)500吨,标的详见公告附件《1号标的情况》、《2号标的情况》。
3号标的:销售普通大米(巴基斯坦米)230吨,标的详见公告附件《3号标的情况》。
4-10号标的:销售普通大米(桂朝米)500吨,标的详见公告附件《4号标的情况》、《5号标的情况》、《6号标的情况》、《7号标的情况》、《8号标的情况》、《9号标的情况》、《10号标的情况》。
11号标的:销售普通大米(桂朝米)270吨,标的详见公告附件《11号标的情况》。
五、挂牌价格(含税)
1-2号标的:¥3180元(销售价格)(转让底价¥3180元为普通大米每吨销售单价,此标的销售总量为500吨。)
3号标的:¥3180元(销售价格)(转让底价¥3180元为普通大米每吨销售单价,此标的销售总量为230吨。)
4-10号标的:¥3500元(销售价格)(转让底价¥3500元为普通大米每吨销售单价,标的销售总量为500吨。)
11号标的:¥3500元(销售价格)(转让底价¥3500元为普通大米每吨销售单价,此标的销售总量为270吨。)
六、竞价方资格条件
1.竞价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
2.竞价方必须在广州粮食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七、竞价方需提交的材料
竞价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粮食交易综合服务平台“粮食(物资)竞价销售交易系统”上报名登记。竞价方需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上传相关资料,确保于公告截止日17时之前(以系统时间为准)提交报名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竞价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提交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
竞价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须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
(2)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八、保证金设置与处置
(一)保证金金额:
1-2号标的:¥110元/吨,¥55000元。
3号标的:¥110元/吨,¥25300元。
4-10号标的:¥110元/吨,¥55000元。
11号标的:¥110元/吨,¥29700元。
(二)交纳时间:在2022年4月15日17时前交纳。
(三)交纳形式:银行转账(原则上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四)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户名: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2034499990010000074925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五)保证内容:
1.竞价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的约定与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承储企业广州市荔泉食品有限公司签署《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竞价结束后应按照约定向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六)处置方法:
1.若竞价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若竞价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由本司扣除其应付给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本司收到委托方代储企业与成交方签订的《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及《交割确认书》后,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3.竞价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司扣除其应付给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九、特别声明
1.成交方须承诺按照承储方提供的《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签署。
2.实际结算数量按仓库清堆出仓实付数量为准。
3.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17时前(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
4.成交方按成交总金额的0.3%支付交易服务费。
5.本项目转让标的是广州市荔湾区级储备粮,所有权属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现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承储企业广州市荔泉食品有限公司代储大米销售,竞价活动结束后由广州市荔泉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与成交方签署《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小姐彭先生
联系电话:020-89160956020-89160962
传真:020-89160999
E-mail:liangshi@email.gemas.com.cn
附件:1号标的情况.pdf
2号标的情况.pdf
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1-2号标的).pdf
3号标的情况.pdf
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3号标的).pdf
4号标的情况.pdf
5号标的情况.pdf
6号标的情况.pdf
7号标的情况.pdf
8号标的情况.pdf
9号标的情况.pdf
10号标的情况.pdf
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4-10号标的).pdf
11号标的情况.pdf
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11号标的).pdf
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