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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3月粉煤灰、压浆料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3/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3月粉煤灰、压浆料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3月粉煤灰、压浆料集中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国道108项目二分部、一公局集团无为快速路EPC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现对粉煤灰、压浆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1)国道108项目二分部:本标段路基、桥涵工程施工范围为侯马市段,起止桩号K49+720~K67+653.971,全长约17.934公里;路面工程施工范围为襄汾县、曲沃县及侯马市段,施工起止桩号为:K0+000~K67+653.971,全长约67.65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采用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采用2×12.75m。主要施工内容有:路基工程:起止桩号为K49+720~K67+653.971,包括标段范围内土石方工程,防护、排水工程。路基总长17.778km,其中主线路基长15.245km,匝道路基长2.533km;主线填方155.6万方,挖方13.7万方;路面工程:起止桩号为K0+000~K67+653.971,包括全线路面工程施工,全长约67.653公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约87万方,沥青混凝土路面约22.54万方;桥涵工程:起止桩号为K49+720~K67+653.971,大中桥梁9座(双幅),桥梁总长2688.8m;框构桥1座,长29.32m;涵洞72道,含管涵、通道、盖板涵;其他:起止桩号为K49+720~K67+653.971,本标段范围内交安及绿化工程。合同工期暂定为24个月(工期以最终完工时间为准)
项目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
(2)无为快速路EPC项目:G347无为市通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起点位于G347通江大道芜湖市鸠江区与无为市道路管养交界处(K18+000),终点位于老通江大道 K31+910(比亚迪企业门口),路线总长度13.91km,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路线自起点沿现状通江大道进行双侧拼宽,主要采用地面快速+节点上跨+辅道的快速化方案;S330六芜路福渡段快速化改造工程:起点位于G347通江大道与经四路交口处,终点顺接在建的金塔东路西河大桥,施工长度为K29+500-K32+791(已扣除涉铁部分),路线总长度3.291km(连续高架桥梁),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
项目地址:安徽无为市无为快速路项目部2.2招标内容
2.2.1本次粉煤灰、压浆料物资采购招标共分为2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3 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重点工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9其它条件:无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招标人可提供购买招标文件费的收据,不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发票。)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4.3.4 投标人应于2024年3月14日17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XX物资XX包件投标服务费”,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开户行进行汇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并于2024年3月14日17时前将付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975271402@qq.com,方能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投标保证金请根据投标包件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110060224018002197515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银行行号:301100000066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1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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