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兴路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总承包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gc202202-128
预算金额2635.0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龙兴路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

czgc202202-128

招标人

名称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焱 0550-259982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及电话

关勤勤 0550-351951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4月14日08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方: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价(元)/费率(%)

26350163.25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姓名

项目施工负责人:王正

项目设计负责人:王艳艳

证书名称

项目施工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苏1322018201902496

15110153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设计工期不高于2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具备施工条件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1、淮安市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道路照明及供配电HA-KSL-ZMPDSG2标段 95634190元 2019年12月

2、六合经济开发区北江大道两侧、宁连高速南侧沿线及龙池湖周边夜景照明采购安装与服务采购 22968978元 2019年01月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方: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滁州市顺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价(元)/费率(%)

26836954.79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姓名

项目施工负责人:肖成

项目设计负责人:白水银

证书名称

项目施工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苏1322015201506222

20119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设计工期不高于2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具备施工条件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1、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大广高速-磁大路)道路工程-照明工程 49087339.42元 2019年10月

2、“五路一环一河”城市主干道亮化提升工程(施工一标段) 32750119.21元 2019年12月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2年04月16日至2022年04月18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

招标代理费

47440 元(包含专家评审费844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和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1、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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