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中建恒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莆田乡村振兴示范区百地一条街及特色民宿区家具及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15.6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莆中建恒源【2020】001号
预算金额15.65万元
招标联系人麻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建恒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先生13656991997
标书截止时间2020/08/27
投标截止时间2020/08/2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莆田乡村振兴示范区百地一条街及特色民宿区家具及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东路2169号新日财富广场1号楼10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莆中建恒源【2020】001号

项目名称:莆田乡村振兴示范区百地一条街及特色民宿区家具及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36.6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36.6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000元

询价保证金:4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

家具

1(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1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156500元

询价保证金:313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

家电类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565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包2(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至 2020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东路2169号新日财富广场1号楼1003室

方式:1、上门获取:投标人直接到福建中建恒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2、转账方式获取: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转帐到指定的帐户,再将转帐的回单、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E-mail、投标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同时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扫描件)等发至我司电子邮箱,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投标人。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莆田荔城区荔园小区E座海洋体验馆二楼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荔城区荔园小区E座海洋体验馆二楼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振兴乡村研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经济城146号        

联系方式:麻先生137060619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建恒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东路2169号新日财富广场1号楼1003室            

联系方式:郑先生13656991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  1365699199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