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2023-2026年度校院邮件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经校院相关领导批准,现决定以公开询价形式采购,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概况和预算
1.项目名称:2023-2026年度校院邮件系统维保服务
2.采购数量:3年
3.项目参数:见附件3
4.项目预算控制价:45000元(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需提供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格材料,并注明联系方式。
2.需提供报价文件,并填写《询价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所有材料胶装,加盖公章封存在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并将档案袋背面两端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盖上公章。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 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无效投标。
四、评选方法
1.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评标小组进行评审,采用经评审后符合资格要求的最低评标价法。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超过45天未履行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视同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五、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5月11日下午17:30时前将询价文件密封投递至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候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南门投标箱(位于保安室内),逾期投递的投标文件无效。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53669、18050286847(请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咨询)。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后勤服务处(基建处)
2022年5月4日
附件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2:
询价响应承诺书
我方经研究,决定参加本次 项目询价。
1、我方愿意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完全响应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等,报价见我方报价文件。
2、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协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事项。
3、我方应询价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所作的承诺,均真实有效。
询价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3:
2023-2026年度校院邮件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对校院邮件系统及网关系统软件(亿邮邮件系统及网关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整改等维保服务,项目服务期三年。项目要求对校院邮件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具有严格要求,相关技术防护及保密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必要安全整改,保障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中标人需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校院邮件系统任何信息。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校院邮件系统采用亿邮电子邮件系统和亿邮邮件网关系统软件,要求支持为校院邮件系统提供为期三年的7*24VIP级的标准技术支持服务。
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提供亿邮邮件及网关系统技术服务信箱及服务热线,为采购人提供技术解答和诊断。
2.支持对校院邮件系统提供远程支持服务:须按如下故障等级为采购人解决问题:
(1)重大故障:业务中断,对所有用户产生重大影响,指系统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的故障。接到用户问题后,30分钟内响应。
(2)严重故障:业务出现不稳定、部分功能缺失,大部分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指系统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具有潜在的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的危险,并可能导致系统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接到用户问题后,60分钟内响应。
(3)一般故障:指系统在运行中出现的,断续或间接地影响系统功能和服务的故障。对最终用户影响面积小,但需要维护人员干预,以维持系统正常使用的情况。接到用户问题后,3小时内响应。
(4)技术咨询:采购人对系统的运维、管理、使用提出疑问,无需中标人技术人员远程或现场提供技术服务的情况。接到用户问题后,6小时内响应。
3.远程诊断服务:通过采购人提供的网关进行系统的远程检查与诊断。
响应采购人要求,支持对校院邮件系统开展所涉及包含服务范围如下: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说明 |
1 | 安装产品 | 安装亿邮产品的相关系统,完善IP地址库等 |
2 | LICENSE相关 | LICENSE的修改 |
3 | 普通任务 | 日常维护,如访问异常等问题 |
4 | 产品验收 | 用户系统功能验收 |
5 | 程序部署 | 脚本,更新,二次开发部署 |
6 | 系统加固及安全加固 | 配合开展系统安全加固服务,如安装补丁程序等 |
7 | 网络调整 | 配合开展邮件系统相关的网络调整,更换系统IP等 |
8 | 测试 | 配合开展系统测验 |
9 | 撰写文档 | 简单短小的文档,技术应答等等 |
10 | 撰写文档 | 普通长度的文档,小型方案,硬件配置方案,故障报告 |
11 | 接口模块咨询 | 由于运行环境的改变而需调整软件的接口的咨询工作 |
12 | 技术整改 | 配合国家、省级相关执法部门或机构开展各项相关安全检查和测评;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技术整改。 |
三、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2.交付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时履行服务;
4.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年度支付,每年服务费为合同金额的1/3;每年度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支付当年度服务费。
5.验收方式:
每年度服务期满,中标人提供系统服务期内服务清单,采购人的运行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对中标人提供服务清单和运行情况给予确认;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7.违约情形:
7.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检查采购人提供的技术产品、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逾期视为接受;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提供技术细节,与采购人共同协调原厂及时修复,采购人接到通知后应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实施条件。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期作出答复,则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对方自行承担。
7.2中标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采购人的软件产品、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提出建议或整改方案,采购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提供相关实施条件,中标人也应在协调原厂和采购人共同及时完成整改修复;采购人未按期答复的,视为采购人接受中标人的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在采购人回复后,在15个工作日内未安排整改的,视为中标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3双方提供的技术产品、资料、数据、样品或者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双方均不得提供给除原厂和承担系统安全巡查的机构单位外的第三方,双方均应履行和承担相应保密义务,永久有效,采购人或中标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4中标人因自身过错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采购人20个工作日内不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的,中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争议一般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知识产权:
9.1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9.2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