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雄安容西F单元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硅酸盐水泥)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1102-xj-2023-092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雄安容西F单元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硅酸盐水泥)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092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雄安容西F单元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5月26日17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 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硅酸盐水泥
32.5(缓凝)
GB/T 35162-2017

1157
容西F单元施工现场
根据现场需求时间


合计

1157




二、项目简介:
市政次干路1条,双向4车道,红线宽度32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全长2.048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管线工程(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缆线综合管廊(龙和街约307m长)。合同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合同金额10552.711981万元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含税单价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1)散装水泥、袋装水泥均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
(2)袋装水泥采用点数理论计量时,甲方双方应车车过磅复核数量。
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50 %)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 50%),兑付期限为: 6 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2)结算方式:供应期内水泥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固定运杂费。
1.以上价格包含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固定运杂费在合同执行中保持不变。
结算基准价:均以供应周期内上月25号、当月5号、当月15号3日“中国水泥网”首次公布的“保定地区水泥价格行情”首次曲寨32.5规格水泥(参考价为准)为结算基准价。
2.本次市场调查基准价依据中国水泥网2023年3月10日(曲寨、 P.S.A32.5水泥)网价的为准。
(3)付款周期:采用月结方式,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供货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9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60%,180天内支付至 80 %,剩余20%货款根据业主工程款拨付情况进行支付。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或【12】个月无息承兑汇票。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满足GB/T 35162-2017相关要求
10.其他要求: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雄安容西F单元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
联 系 人:李飞龙
联系电话:18435227889
联 系 人:杨记(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291012703
 
2023年5月23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092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雄安容西F单元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2-XJ-2023-092(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 ZT1102-XJ-2023-092 (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基准价1
含税综合费(元)2
含税单价(元)3=2+1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硅酸盐水泥
32.5(缓凝)
GB/T 35162-2017

1157
390.00


13%


合计
1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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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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