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8]19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大荆镇下山头乡村旅游项目七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另带征面积(㎡)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规划用地性质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宗地一 |
大荆镇下山头村一号地块 |
大荆镇下山头村 |
1803 |
88 |
≤1.02且 ≥1.0 |
50年 |
≤50 |
文体科技用地 |
≥20 |
≤24 |
97 |
73 |
宗地二 |
大荆镇下山头村二号地块 |
大荆镇下山头村 |
7341.74 |
198.58 |
=1.0 |
50年 |
≤50 |
文体科技用地 |
≥20 |
≤24 |
412 |
309 |
宗地三 |
大荆镇下山头村三号地块 |
大荆镇下山头村 |
5771 |
214 |
≥0.7且 ≤0.8 |
50年 |
≤45 |
普通仓储用地 |
≥20 |
≤15 |
316 |
237 |
宗地四 |
大荆镇下山头村四号地块 |
大荆镇下山头村 |
1057 |
128 |
≤1.02且 ≥1.0 |
50年 |
≤50 |
文体科技用地 |
≥20 |
≤24 |
60 |
45 |
宗地五 |
大荆镇下山头村五号地块 |
大荆镇下山头村 |
3293 |
34 |
≤1.02且 ≥1.0 |
50年 |
≤50 |
文体科技用地 |
≥20 |
≤24 |
175 |
132 |
宗地六 |
大荆镇下山头村六号地块 |
大荆镇下山头村 |
10584 |
105 |
≤1.02且 ≥1.0 |
50年 |
≤50 |
文体科技用地 |
≥20 |
≤24 |
554 |
416 |
宗地七 |
大荆镇下山头村七号地块 |
大荆镇下山头村 |
1388.50 |
0 |
=1.5 |
40年 |
≤50 |
商业金融用地 |
≥20 |
≤30 |
173 |
130 |
备注:①除容积率外其他具体规划技术指标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大荆镇下山头乡村旅游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8]157号);②宗地一: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1840㎡;宗地二: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7342㎡;宗地三: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4617㎡;宗地四: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1079㎡;宗地五: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3359㎡;宗地六: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10796㎡;宗地七: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2083㎡;③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出让金。⑤该七宗土地均以现状条件出让。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得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得者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进行建设。若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00%。本地公司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序号 |
报名时间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时间 |
宗地一 |
2018年 6月7日 8 时30 分至2018年 6 月20日10时 |
2018年6月 20日10 时 |
2018年6月7日 8 时 30分至2018年6月22日 10时 |
宗地二 |
2018年 6月7日 8 时30 分至2018年 6 月20日10时45分 |
2018年6月 20日10 时45分 |
2018年6月7日 8 时 30分至2018年6月 22日10时45分 |
宗地三 |
2018年 6月7日 8 时30分至2018年 6 月20日11时30分 |
2018年6月20日11 时30分 |
2018年6月7日 8 时 30分至2018年6月 22日11时30分 |
宗地四 |
2018年 6月7日 8 时30分至2018年 6 月20日14时 |
2018年6月 20日14时 |
2018年6月7日 8 时 30分至2018年6月 22日14时 |
宗地五 |
2018年 6月7日 8 时30分至2018年 6 月20日14时45分 |
2018年6月 20日14 时45分 |
2018年6月7日 8 时 30分至2018年6月 22日14时45分 |
宗地六 |
2018年 6月7日 8 时30分至2018年 6 月20日15时30分 |
2018年6月 20日15时30分 |
2018年6月7日 8 时 30分至2018年6月 22日15时30分 |
宗地七 |
2018年 6月7日 8 时30分至2018年 6 月20日16时15分 |
2018年6月 20日16时15分 |
2018年6月7日 8 时 30分至2018年6月 22日16时15分 |
备注: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付款时间: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2)其他要求:①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需向大荆镇人民政府指定帐户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宗地一为50万元,宗地二为50万元,宗地三为50万元,宗地四为50万元,宗地五为50万元,宗地六为50万元,宗地七为50万元。履约保证金汇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与大荆镇人民政府签订《开发建设履约合同》。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 号:19270101040030420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 号:7335210182600030066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账 号:355890100100043096
②竞得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与大荆镇下山头村委会签订协议,使用下山头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项目区间道路需自行与大荆镇下山头村委会协调建设。
③在该七宗土地上的项目开发必须与大荆镇下山头村美丽乡村建设相得益彰,凸显特色旅游文化。
④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开发的地上建筑物需整体自持,不得分割、销售和转让。
八、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1882581 61882382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16日
出让示意图(6个地块)_看图王.pdf
下山头.rar
下山头乡村七宗须知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