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2024年1月-2026年12月营业场所保安人员值勤守卫服务外包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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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新吉乐
公告正文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人民政府车辆加油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MGZFCG-HT-2023-572712
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鄂财购备字<2023>02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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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 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 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注册地在广东省内的供应商须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若供应商为分公司,还需同时提供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证明文 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备案证明(如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注册地在广东省外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在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 证》,并提供在梅州市或广东省公安机关备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在开始提供保 安服务前完成在梅州市或广东省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登记备案。(提供证书复 印件、备案证明或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保安人员全部持有保安员证,确保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 3 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 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 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在参加本项目的前 3 年内,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与采购人无经济纠 纷。(需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9)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0)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 (1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需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2) 完全遵守采购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采购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 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四、报名文件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 8:30 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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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索赔,乙方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4.为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甲方应根据车辆实际加油情况进行充值。当甲方加油没有及时进行充值时,乙方有权中止加油服务。
5.办理的加油卡,仅限甲方内部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倒卖、套现。甲方因加油卡保管不善、将加油卡交给他人使用或自身使
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因设备损坏或不符合消防等规定,致使加油站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甲方用油,并力争在短时间内恢复。
五、发票条款
乙方应根据国家税法及本单位相关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为甲方开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
票。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的税率变更,如逾期不对旧税率发票进行补开,只能按新税率进行开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好加油服务后,甲方应在3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由财政集中支付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付款。
供应商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海拉尔支行
银行账号:0607030209022383149
(二)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
七、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 5% 的经济责任。
八、争议解决
1、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1.对所知晓的有关对方、对方关联公司或属于第三方但对方或其关联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应当严格予以保密,不得
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或将此类商业秘密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基于本合同目的,需要向代表(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双方的员工、董事、股东、顾问、合作单位及其他代表)透露上述商业秘密时,
甲乙双方应督促其代表遵守本保密条款。
3.甲乙双方同意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知晓之日起至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止。
4.本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A、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合同、往来传真或邮件;B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
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C、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D、其他尽到
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5.本条所述“关联公司”,是指控制其、受其控制或与其处于同一主体控制之下的公司。
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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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盖章):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人民政府
负责人:新吉乐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金领佳苑二号楼一单元东门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023年11月29日 供应商(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
负责人:张志刚
地址:巴尔虎东路
电话:0470-834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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