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额敏县集中供热换热站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续建(设备及附属设施改造)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1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hyj-006
预算金额1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0901-330065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燕燕13319012137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12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7
公告正文

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额敏县集中供热换热站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续建(设备及附属设施改造)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12月04日 13:1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额敏县集中供热换热站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续建(设备及附属设施改造)
品目

采购单位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12月04日 13: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05日至2022年12月12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7日 11: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A座19楼1903会议室
预算金额¥1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燕燕
项目联系电话13319012137
采购单位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塔城地区额敏县文化路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1-3300652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塔城市额敏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19012137

项目概况

额敏县集中供热换热站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续建(设备及附属设施改造)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YJ-006

项目名称:额敏县集中供热换热站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续建(设备及附属设施改造)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942107.6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额敏县集中供热换热站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续建(设备及附属设施改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换热站工艺管道、阀门、水泵、室内外附属设施改造等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的全部工作内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5日2022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A座19楼1903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塔城地区额敏县文化路37号

联系方式:0901-3300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塔城市额敏县

联系方式:13319012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燕燕

电 话:133190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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