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夏港街心理咨询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 组织单位:黄埔区夏港街道办事处
二、 招选机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1家
三、 工作内容:负责夏港街心理咨询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时间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四、 申请单位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 申请人应在广州地区设有办公场所。
(三)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四) 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五)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谢绝联合投标。
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五、 申请文件内容: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企业应标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效的年审复印件
(二) 企业应标单位资质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3A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年审复印件
(三) 在广州地区设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以下任一材料均可):
1、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资质证书上反映的办公场所在广州地区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书复印件(权属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3、申请人与在广州地区的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承租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四) 企业应标单位情况介绍、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和服务收费等。
(五) 业绩证明材料。
六、 截止递交申请文件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七、 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710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8316570140、82112647。
八、 组织单位根据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择优选择一家,于2023年4月15日前通知选定的招标单位签订协议书。
附件:1、夏港街 “心访驿站”心理咨询服务站项目运作方案
2、夏港街心理咨询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招标评分表
二、 招选机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1家
三、 工作内容:负责夏港街心理咨询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时间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包组 | 采购内容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服务时间 |
包一 | 负责夏港街心理咨询服务站运营 | 18万元/年 | 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
四、 申请单位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 申请人应在广州地区设有办公场所。
(三)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四) 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五)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谢绝联合投标。
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五、 申请文件内容: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企业应标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效的年审复印件
(二) 企业应标单位资质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3A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年审复印件
(三) 在广州地区设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以下任一材料均可):
1、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资质证书上反映的办公场所在广州地区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书复印件(权属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3、申请人与在广州地区的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承租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四) 企业应标单位情况介绍、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和服务收费等。
(五) 业绩证明材料。
六、 截止递交申请文件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七、 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710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8316570140、82112647。
八、 组织单位根据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择优选择一家,于2023年4月15日前通知选定的招标单位签订协议书。
附件:1、夏港街 “心访驿站”心理咨询服务站项目运作方案
2、夏港街心理咨询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招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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