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2024年江南区综治视联网会议系统专线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nzc2024-c3-010-nnjn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疑供应商:广西萱利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智慧园6号楼二楼K23 邮编:535008
法定代表人:谢清秀联系电话:13737043767
授权代表:许可 联系电话:18007804593
广西萱利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疑人于2024年8月29日对2024年江南区综治视联网会议系统专线(项目编号:NNZC2024-C3-010-NNJN)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
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内容
质疑事项1: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7.评审标准/3 商务分/3.1 资质分(满分10分)/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701 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覆盖范围为电信业务与信息系统集成),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每提供1项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事实依据:《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不是国家强制认证,属于商业性认证,该标准的归口单位、执行单位及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GB/T 27922-2011标准5.1.2.2提出: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且人员配置在在标准总分中有6分(详见附件材料1)。服务管理人员有两个层面:一是在总部,在服务有关部门、服务有关环节和岗位的负责人,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二是在下属分公司、服务的管理人员。
GB/T 27922-2011标准内容已涉及从业人员要求,评分标准中将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覆盖范围为电信业务与信息系统集成)作为评审因素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中的以从业人员作为磋商文件评审因素冲突。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磋商文件将“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覆盖范围为电信业务与信息系统集成)”作为评分标准属于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1请求:将“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覆盖范围为电信业务与信息系统集成)”评分内容进行删除。
质疑事项1回复:
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是国家推荐标准,可为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参考,也可以反映相关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工作状况,衡量企业售后服务水平。
该认证不是规模条件,不存在质疑函所称“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情况,不存在“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83条通信专线服务,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的售后服务,故在评分办法中设置该加分项,用以评价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水平,符合项目实际需求。该加分项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7.评审标准/2.4商务分/投入人员分(满分18分)/(4)除上述人员外,服务人员中具有通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专业知识测评证书(信息安全与管理),每提供1项认证得2分,满分6分。(相同类型证书不重复计分)。
事实依据: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专业知识测评证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主办的认证,主要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方向,面向以院校在校生为主,以社会在职人员为辅,开展的知识测评业务。目前测评包含计算机软件、数字 艺术及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等七大类别,一百多门测评科目,此项证书更多面向在校生为主,主要目标为提升在校生综合素养,故此证书不具备普适性及专业性,对本项目的实施及管理没有实质性帮助。此项评标标准的设置具有不合理性及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此前我区也有其他项目遇到同样的倾向性条款,也被质疑后删除(详见附件2)。
法律依据:该评分标准的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请求:将“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专业知识测评证书(信息安全与管理)”评分内容删除。
质疑事项2回复: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通信专线,属于电信业务。目前我国电信业务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故其或其相关下属部门颁发的认证,可一定程度上反映持证人员的相关能力水平。
本项目为涉及江南区多个社区(福建园街道、沙井街道、江南街道、苏圩镇、江西镇及延安镇)的数字电路专线的安装维护的大型综合建设项目,传输内容涉及采购人内部数据,视频专线需要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因此,设置信息安全与管理认证加分项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保证采购人租用系统畅通及安全使用,以保证采购人网络的连续稳定运行”,故设置信息安全与管理认证加分项,用以评价供应商服务人员的信息安全服务水平,符合项目实际需求。该加分项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南区委政法委
2024年9月4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广西萱利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df
35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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