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公司陈家港电厂2号机组电除尘增容提效改造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54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公司陈家港电厂2号机组电除尘增容提效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陈家港电厂2号机组电除尘增容提效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483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483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文辉 电话:025-86728610
邮箱:1210335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陈家港电厂2号机组电除尘增容提效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483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4836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浙江大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545.000000 | 1571.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D233245328、2027年01月11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7】079064、2026年04月22日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D233104135、2024年12月31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6]049052、2025年11月03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汪锦彪、一级建造师、浙1332018201904347 | 何高超、二级建造师、浙2332021202315897 |
业绩 | 1、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滇东电厂4×600MW_1-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电除尘器及电控部分改造项目、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 3月19日 2、华能雨汪电厂1-2号机组2×600MW_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电除尘器及电源部分改造项目、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7月2日 3、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电除尘可靠性改造设备采购、安装合同、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 3月12日 | 1、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电除尘器升级改造、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2022.7.22 2、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三号机组(660MW)机组超低排放脱硫、电除尘装置提效改造工程、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2019.6 3、华能玉环电厂3号1000MW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设备、施工分签合同)、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1.3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文辉 电话:025-86728610
邮箱:1210335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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