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竹县人民医院非医疗废物清运、处置需求调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竹县人民医院非医疗废物清运、处置需求调查
一、项目概况
大竹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甲方需要一名合作者向甲方付费后,清运、处置甲方处的非医疗废物。经甲方允许,且向甲方支付费用,符合甲方要求的本项目合作者简称乙方。
乙方需要对甲方临床科室产生的非医疗废物进行清运、处置服务。日常服务方式,乙方在接甲方电话通知非医疗废物清运、处置事项后,必须在甲方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当次清运、处置工作,乙方应保证甲方非医疗废物库房有足够的暂存空间,保证甲方非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工作正常运转。
二、拟采用的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和乙方每季度核算一次非医疗废物的数量和金额。
(二)每季度结束后28日内,乙方应完成与甲方当季度清运数量的核算工作。核算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前一季度的非医疗废物回收费用,废物回收费用按实际称重数量结算。
(三)乙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款,乙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双方核对签字的非医疗费用处置凭证作为付款依据。
三、公示期限
需求调查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四、潜在乙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乙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乙方鲜章,并且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本项目相关。
6.2乙方提供由达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扫描件加盖乙方鲜章,该证明需明确乙方具备开展清运、处置未被污染的医用输液瓶、输液袋的相关资质。
6.3乙方提供由达州市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与非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扫描件加盖乙方鲜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请符合上述要求,且对甲方的项目有合作意向的潜在乙方,在公示有效期内,尽快联系甲方工作人员。意向乙方将大竹县人民医院项目需求调查表报价并逐页盖章交总务科。
联系人: 大竹县人民医院 总务科 甘老师
联系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竹阳镇青年路99号
联系电话: 08186096143 15883703853
大竹县人民医院非医疗废物清运、处置需求调查
(需乙方逐页盖章)
一、甲方未来拟需要的服务内容
甲方将本院产生的输液瓶、输液袋等非医疗废物(非医疗废物的含义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定义执行)交给乙方包干处置,由乙方派工作人员到甲方院内指定地点收取,乙方负责做好非医疗废物清运、处置工作。
乙方根据收取的非医疗废物实际数量支付给甲方费用。
二、项目要求
(一)乙方在接甲方电话通知非医疗废物清运、处置事项后,必须在甲方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当次清运、处置工作,乙方应保证甲方非医疗废物库房有足够的暂存空间,保证甲方非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工作正常运转。
(二)乙方负责做好每次非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非医疗废物相关数据记录(含清运时间、地点、交接人员信息和处置的非医疗废物种类、品目、规格、数量、重量等详细信息等)。非医疗废物的交接需甲乙双方交接人员签字确认才可进行废物的转运及处置工作,交接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提供非医疗废物清运及处置的一切劳务、机具、容器等(包括但不限于:废物收集所需的编织袋、转运车辆、装车工人等),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及提供物资。
(四)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非医疗废物清运和处置必须的资质文件,保证收取甲方的非医疗废物不用于原用途,不用于危害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用途,乙方主动将每批(车)次废物流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完善手续。若因乙方对非医疗废物的清运和处置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如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本项目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一)项目拟约定的履行期限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截止。
(四)履约地点
大竹县人民医院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接甲方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到甲方院内指定地点清运、处置非医疗废物。非医疗废物交接给乙方之后,非医疗废物的损毁、灭失、泄漏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项目概况
大竹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甲方需要一名合作者向甲方付费后,清运、处置甲方处的非医疗废物。经甲方允许,且向甲方支付费用,符合甲方要求的本项目合作者简称乙方。
乙方需要对甲方临床科室产生的非医疗废物进行清运、处置服务。日常服务方式,乙方在接甲方电话通知非医疗废物清运、处置事项后,必须在甲方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当次清运、处置工作,乙方应保证甲方非医疗废物库房有足够的暂存空间,保证甲方非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工作正常运转。
二、拟采用的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和乙方每季度核算一次非医疗废物的数量和金额。
(二)每季度结束后28日内,乙方应完成与甲方当季度清运数量的核算工作。核算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前一季度的非医疗废物回收费用,废物回收费用按实际称重数量结算。
(三)乙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款,乙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双方核对签字的非医疗费用处置凭证作为付款依据。
三、公示期限
需求调查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四、潜在乙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乙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乙方鲜章,并且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本项目相关。
6.2乙方提供由达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扫描件加盖乙方鲜章,该证明需明确乙方具备开展清运、处置未被污染的医用输液瓶、输液袋的相关资质。
6.3乙方提供由达州市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与非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扫描件加盖乙方鲜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请符合上述要求,且对甲方的项目有合作意向的潜在乙方,在公示有效期内,尽快联系甲方工作人员。意向乙方将大竹县人民医院项目需求调查表报价并逐页盖章交总务科。
联系人: 大竹县人民医院 总务科 甘老师
联系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竹阳镇青年路99号
联系电话: 08186096143 15883703853
大竹县人民医院非医疗废物清运、处置需求调查
(需乙方逐页盖章)
一、甲方未来拟需要的服务内容
甲方将本院产生的输液瓶、输液袋等非医疗废物(非医疗废物的含义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定义执行)交给乙方包干处置,由乙方派工作人员到甲方院内指定地点收取,乙方负责做好非医疗废物清运、处置工作。
乙方根据收取的非医疗废物实际数量支付给甲方费用。
序号 | 非医疗废物名称 | 乙方向甲方支付金额(每公斤) | 备注 |
1 | 输液瓶 | 按空瓶实际重量结算 | |
2 | 输液袋 | 按空袋实际重量结算 |
二、项目要求
(一)乙方在接甲方电话通知非医疗废物清运、处置事项后,必须在甲方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当次清运、处置工作,乙方应保证甲方非医疗废物库房有足够的暂存空间,保证甲方非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工作正常运转。
(二)乙方负责做好每次非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非医疗废物相关数据记录(含清运时间、地点、交接人员信息和处置的非医疗废物种类、品目、规格、数量、重量等详细信息等)。非医疗废物的交接需甲乙双方交接人员签字确认才可进行废物的转运及处置工作,交接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提供非医疗废物清运及处置的一切劳务、机具、容器等(包括但不限于:废物收集所需的编织袋、转运车辆、装车工人等),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及提供物资。
(四)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非医疗废物清运和处置必须的资质文件,保证收取甲方的非医疗废物不用于原用途,不用于危害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用途,乙方主动将每批(车)次废物流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完善手续。若因乙方对非医疗废物的清运和处置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如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本项目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一)项目拟约定的履行期限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截止。
(四)履约地点
大竹县人民医院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接甲方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到甲方院内指定地点清运、处置非医疗废物。非医疗废物交接给乙方之后,非医疗废物的损毁、灭失、泄漏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