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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出职改〔2017〕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05/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出职改〔2017〕3号)
各市职改办、各市文新广局(文化委),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各出版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第一年。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广西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不断提高职称评审科学化水平,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供坚强保证。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本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本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各申报人单位应从严掌握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副高级以上破格申报审批。
(三)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到本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5号)执行。电子版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上查询。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本职改办后不允许补充、修改。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本系列高级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的2014年、2015年、2016年的每年72学时学习证明材料(其中接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24学时以上)。
(2)本系列高级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完成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2017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本系列今年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
4.论文著作要求
必须是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在符合要求的刊物上发表的正式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出版物,用稿通知、出版物小样等一律不算。
5.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在电子申报系统中提供本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材料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信息化评审系统。
1.2017年,全区各系列申报评审均统一使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出版系列电子模板请选择“其他系列”。申报程序及操作请详细阅读《个人版帮助文档》,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用光盘拷贝上报我系列职改办。
2、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 www.gxzr.com.cn。
(二)申报系统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2.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3、资质证明。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等材料请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载入申报系统。扫描的电子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双承诺”保证书、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正文;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以及相关成果证明等材料。
(2)学历资历电子档案:“双承诺”保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查档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责任编辑证、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出版专业近3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
(3)获奖证书电子档案:获奖证书、其他荣誉证书、近3年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业绩成果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申报编审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申报副编审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评审费用在经本系列职改办初审材料合格,允许报批后,转账到我局对公账户(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账号:4500 1604 2660 5988 0999,开户行:建设银行南宁市金湖广场支行)
八、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2017年5-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2017年9月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2017年10月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市、各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10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广西出版系列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仔细核对、审核材料,如有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不得参评。申报材料一经接收,一律不允许修改。
报送地址:南宁市金湖南路53号广西新闻出版大厦1017室,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0771-5516062
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
2017年5月2日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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