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监理G635-01-JL标段
金额
48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9-320000-04-01-799558
预算金额48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应宇东0512-6855845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龚芯怡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5
公告正文

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监理G635-01-JL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发改基础发[2023]527号(项目代码:2209-320000-04-01-799558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发改基础发[2024]12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起自苏州相城区与高新区交界处,接635国道苏州相城段,利用老路向南,与昆仑山路、太湖大道、科泰路、龙景路等交叉,止于苏州高新区与吴中区交界处,顺接635国道吴中区段,路线全长约8.9公里。其中昆仑山路至龙景路段为一期工程,长约3.9公里。主路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为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2112-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期建安费约4.8亿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G635-01-JL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土建工程、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声屏障、隧道装饰、机电、监控、照明等附属工程及施工期间临时工程等的施工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包括上述施工范围内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费用、进度、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等监理工作,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2.3 监理服务期

涵盖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计划施工工期为1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10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不小于3.3亿元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5 中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或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2019年10月01日至少担任过单项工程造价不小于3.3亿元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监理负责人(含副职);

③无在监项目(提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监项目);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其近三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参考资料(如有)每套售价/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步青路600号

联 系 人:应宇东

电 话:0512-68558453

招标代理: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区A入口三楼

联 系 人:龚芯怡

电 话:0512-68083666-6404

E-mail:398036559@qq.com

9.其他

(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5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5日10时0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上传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人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5)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7)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公路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项目专用本结合起来阅读,公路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8)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58182190。

(9)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电话:0512-68125717。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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