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大浪颐丰华股份合作公司石凹同富邨工业区第21栋厂房物业租赁项目意向承租人征集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402318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大浪颐丰华股份合作公司石凹同富邨工业区第21栋厂房物业租赁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2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同富邨工业园 |
面积/数量 | 6412.54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8元/平方米/月(租金含税,但不包含物业管理费)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3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2个合同年递增1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成交后,招租人不给予装修免租期; (2)承租方成交后,涉及本栋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等),招租人只提供使用权,其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政府要求的公共设施升级改造、消防费用,也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 (3)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帐,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如因政府拆迁或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招租人需提前半年通知承租方,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所以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根据《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3〕3 号)规定,厂房原则上不得转租。股份合作公司同意产业用房转租的,应与承租人签订补充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以下事项: 1.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2.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3.承租人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4.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次承租人资格、转租租金、转租水电费用需符合区产业用房租赁有关文件要求,以杜绝违规转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房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6)承租方若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包含两个月),招租人没收其租赁押金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7)如承租方需对物业进行装修,装修改造方案须经招租人审核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8)承租方成交后,需对变压器(一台630KVA与其他用户共用)进行自行保养维护,若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要求,承租方自行承担该物业因经营需要实施申请及改造用电扩容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通过供电局验收办结相关手续等,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9)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承租方需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原路退回。若逾期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则视中标方放弃成交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本项目水费及电费由承租方自行交付于自来水公司及电力公司; (11)(11)招租人委派一名安全协管员,该物业的安全协管员工资第一至三年每月人民币4500元,第四至五年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安全协管员工资由中标方承担(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约定为准)。 (12)同富邨工业区第21栋厂房租赁所产生的评估费,本项目共计费用1万元,由承租方承担。 (13)招租人提供一台电梯,每月收取1000元电梯使用费。 (14)工业园区厂房有配套宿舍,企业有需求的可优先考虑租用招租人的宿舍。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大浪颐丰华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物业状况 (一)本租赁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为6412.54平方米。计租面积6412.54 平方米(其中有182.63平方米拟于2024年10月31日移交,计租面积以出租方实际移交的面积为准)。 1.物业权属:该物业属深圳市大浪颐丰华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书,无主体消防验收证明文件,该物业权属不存在争议。若该物业因权属产生质疑或投诉问题,由招租人负责解释处理。 2.租金支付:租金应于每月5日前转帐到深圳市大浪颐丰华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 3.管理费: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2.5元,由深圳市颐丰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 (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消防手续情况:未办理主体消防 (四)抵押、查封情况:无 (五)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一台货梯,每月每台收取1000元货梯使用费。 2.派遣人员:1名,工资工资第一至三年未每月人民币4500元,第四年至五年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 3.变压器:有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意向登记受理时间: 2024年8 月 24日00时至 2024年8 月 30日18时(北京时间)。 4.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四)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五)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待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该部分押金。 | 物业管理费 | 每平方米每月2.5元,由深圳市颐丰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 |
水费 | 由承租方自行交付 | 电费 | 由承租方自行交付 |
其他 | 同富邨工业区第21栋厂房租赁所产生的评估费,本项目共计费用1万元,由承租方承担。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招租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3家及以上的征集者,重新组织公开招租。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公告期满,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易。 注: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交易实施机构定向发出邀请通知参与。未能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交易实施机构有权选择通过发布公告或定向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未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通知结果。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主体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产业准入要求 (一)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意向承租人应为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法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法人、重点建设或引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包括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独角兽企业及准独角兽企业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二)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意向承租人不得为创客以外的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生产经营非易燃易爆物等危险性物品,并且须满足环境、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三、信誉要求: (一)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二)非联合体投标。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后上传): 1.《意向登记表》[需按附件1的内容填写,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的扫描件]; 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的扫描件]。 3.《承诺函》(需按附件的内容作出承诺,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的扫描件)。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 6.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盖单位章)。 7.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8.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受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份合作公司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股份合作公司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股份合作公司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22楼 |
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方式 | 23332589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大浪颐丰华股份合作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3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本物业已取得合法产权、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租方根据经营需求,负责消防手续申报及验收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 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招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的,招租人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招租人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招租人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外,不承担其它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四、本物业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为2024年04月30日。 五、交易保证金补充说明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交纳方式(需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六、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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