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台村南河沟、下涧、村西(粮食叫哇)三个地块52.34亩土地出租
金额
14.9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6048
预算金额14.91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6048
项目编码
2024-MTG/01-0009
挂牌金额
149169
挂牌日期
2024-12-24
截止日期
2025-01-07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MTG/01-0009 标的名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台村南河沟、下涧、村西(粮食叫哇)三个地块52.34亩土地出租
坐落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台村南河沟、下涧、村西(粮食叫哇)
土地用途: 园地
地块-1:
地块名称: 南河沟 地块编号:
东至: 高台村东环路西侧 南至: 南雁路北侧
西至: 塘坝 北至: 坡根道路南侧
地块-2:
地块名称: 下涧 地块编号:
东至: 阳光浴室 南至: 排洪沟
西至: 松树界 北至: 坡根
地块-3:
地块名称: 粮食叫哇 地块编号:
东至: 铺铲子 南至: 淤白土地地界
西至: 高台村西路 北至: 坡根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52.34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集体 所有权人: 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三年(具体日期以最终签订合同中的起始日期到2027年12月31日为准) 出让用途: 梨树种植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12-24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5-01-07 挂牌总金额(元): 149169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49169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此次出租的土地面积约为52.34亩 (村集体自留地40.54亩及确权确地流转回村集体11.8亩); 2. 该项目租金不低于人民币 49723元/年,租金无递增; 3.受让方每年需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5000元服务费,每年随租金一并收取,服务费无递增机制; 4.租金为(按年)上交款形式,交付期限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除租金外,另外单收取受让方49723元为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到期或解除后,如无违约及其他应付款项,无息退还受让方。 5.另外收取承租方于2024年1月1日到合同签订日期期间的土地闲置补偿费(按4144元/月计算),该土地闲置补偿费随首年租金一起支付给高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6.合同到期后,该项目梨树地按经济林地价格出租,且不低于周边村庄犁地的平均价格; 7.出租方定期对所出租地块进行检查,杜绝改变土地用途,或明显破坏土地行为发生。 8.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必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地域范围内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注册资本金或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对该地块享有优先权,且皆已知悉此权利,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履行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程序主张优先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拟定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具体出租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中的起始日期到2027年12月31日为准。 2.该地块依据2023年度门头沟区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果园、灌木林地、坑塘水面,所处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为草木保护区、生态混合区、水域保护区。严格农地农用,不得改变用途。 3.严格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设。 4.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手续等原因导致承租后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5.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交易服务会员:
经办人: 电话: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武丽 联系电话: 1340103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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