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关于来宾市鑫都花苑三巷22号(变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姚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77772389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9710时至202298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2/02)对被执行人蒙佳干名下位于来宾市鑫都花苑三巷22号房产进行网络公开变卖。

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对被执行人蒙佳干名下位于来宾市鑫都花苑三巷22号房产一套。

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变卖竞价时间于20229710时至2022948时(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600000元,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3000/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执行法官(联系电话:15277708038彭法官)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非保证金),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变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

附相关税率如下:

1.法拍住宅:卖方:①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②房屋取得时间满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③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0.05%印花税。

买方:①第一套90㎡以下1%契税,90㎡以上1.5%契税。②第二套90㎡以下1%契税,90㎡以上2%契税。③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3%契税;0.05%印花税。

2.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被买卖方为个人:①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共16.65%;②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③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005%

买方:契税3%0.05%印花税。

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最终以办理过户时税务部门答复为准。)

六、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及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及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13021393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18728,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变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①通过支付宝报名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的竞买人,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其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②通过到法院报名并缴纳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如果拍卖成交,必须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成交价余款。详情请咨询法院。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如需贷款请自行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联系相关事宜。(联系电话姚经理:13667823535)。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变卖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十一、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联系广西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7777238999(小王)、0772-2998313(上班时间:正常工作日09:00-12:00 15:00-18: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投诉电话:0772-4855656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榜山一支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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