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曙光综合楼-201、-401、-501房产转让项目
金额
1925.53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297fc242306
预算金额1925.53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媛媛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曙光综合楼-201、-401、-501房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0297FC242306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1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曙光综合楼-201、-401、-501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2887.29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情况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实际情况为准 使用期限 以实际情况为准
权利性质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产类型 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 钢混 所在层数 2、4、5层
房屋户型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租赁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以实际情况为准
欠费情况 相关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
房产证号 包房权证东字第306797-501号、包房权证东字第306797-401号、包房权证东字第306797-201号
其他情况
1.拍卖标的拍卖后涉及两次过户,由原产权登记人过户至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产生的过户税费由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过户时的相关资料,具体办理过户手续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税收,不动产政策等各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或不能办理过户及其他手续的,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法律后果,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违约金或利息;由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产生的过户税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税费风险需要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向当地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2.竞买人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拍卖标的欠费情况,截止挂牌结束日前该资产历年欠缴的费用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出让金、燃气费、房屋维修基金及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相关变更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相关变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以实物现状挂牌,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除说明的瑕疵外,一切未知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到物业及相关部门调查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和法律后果,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责任自负;拍卖公告中提供的标的的用途、面积等相关资料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自行实地勘查确认,用途、面积等相关资料若与实际不符,以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最终以该标的产权管理部门确定为准,拍卖成交价款不变,多不补少不退。

4.该标的现对外出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履行委托人与现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该房屋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各种费用承担情况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由委托人提供,承租人参加该标的竞买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后,截至成交日之前未收取的租金由我行收取,截至成交日之后的租金由买受人收取,已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我行不再返还。

5.如标的现有人占有使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腾退,费用自理,风险自担。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负责清场。
转让底价(元) 19255337.01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媛媛

联系电话:13488528550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
2、转让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转让方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优先购买权人;
4、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转让方已对股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6、转让方选择网络竞价时,授权由股交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7、标的转让后,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转让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房产已出租的情况)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股交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批复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已进行过实地勘验,接受房产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最终受让交接时不得以房屋状况、材质与勘验时不符等理由提出退款等,最终成交价不因上述情形而改变。

2、该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参与竞买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状况、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3、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4、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股交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办理交接过户手续。交接过户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如因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产权,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交易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股交中心将价款转付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8、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标的资产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0、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2、房产转让适用: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截止日 17:00:00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3851067.40元,截止时间:截止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3、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2名及以上意向方报名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自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至11时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收取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实物、债权-受让申请书.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周经理
咨询电话 15661007880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8:00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





查看原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