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华清山庄西华苑1幢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1268.9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68.93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法官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2日10时至2021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华清山庄西华苑1幢不动产。

1、标的物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华清山庄西华苑与东华苑同属一宗土地,总面积69596.6平方米(合104.395亩),东至浙江省武警汽训学校所属宗地,南至安平路,西至丁山村村道、杭州余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广益检测中心)所属宗地,北至临平山。宗地呈不规则形状且地势略有坡度(但不影响住宅楼布局),土壤未发现明显污染,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较好。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红线内“五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华清山庄西华苑1幢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627.30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2)建筑物实物状况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华清山庄西华苑1幢为1-2层(总楼层不含阁楼层)的独幢别墅(附带花园),建成年份2007年,混合结构,建筑物外墙石材、石漆饰面,木门,铝合金窗户。房屋建筑面积292.59平方米,标准层高,内部户型:四室三厅一厨四卫(含阁楼层)。房屋内部已装修,配置中央空调、壁挂炉、装饰灯具、木制楼梯、固定橱柜等设施,客厅、餐厅及二楼休息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墙纸(部分石材装饰),石膏板吊顶;卧室(书房)地面铺设木地板,墙面贴墙纸,石膏板、乳胶漆、金箔纸、木板装饰吊顶;厨房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瓷砖,石膏板吊顶,配置橱柜、吊顶、油烟机、煤气灶、微波炉等厨房设施;卫生间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瓷砖,铝塑板吊顶,配置淋浴房、浴缸、马桶、台盆柜等洁具设施。

另:1、房屋设置工人房,包括工人卧室、卫生间、洗衣房,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墙纸、瓷砖,石膏板、铝塑板吊顶;2、房屋设置车库,安装卷闸门,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及顶刷乳胶漆(顶部设置储藏室);3、房屋附带露台,现已设置为阳光房。

标的物现处于空置状态,维护状况一般。

2、标的物权益状况

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杭州市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标的物不动产(房屋)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华清山庄西华苑1幢,权利人:许X,权证号(证明号):余房权证临移字第08030858号,登记日期:2008年03月17日,房屋建筑面积:292.5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存量房产。

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杭州市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标的物不动产(土地)坐落:临平街道华清山庄西华苑1幢,权利人:许X,权证号(证明号):杭余商国用(2008)第04825号,宗地号:330110101008GB00274,登记日期:2008年03月19日,土地使用权面积:627.3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

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杭州市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标的物现已设定抵押权,1、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抵押方式:最高额抵押;2、抵押权人:浙江安信担保有限公司,抵押方式:一般抵押。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12689300元,起拍价:8882510元,保证金:142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杭州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买受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婚姻、社保(个税)等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核查,取得《杭州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最后十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住房属地为主城区: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平海路45号)三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住房属地为萧山区: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房产查档窗口,咨询电话:0571-82768879。

住房属地为余杭区: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B区11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6139827。

住房属地为富阳区: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二楼C22窗口,咨询电话:0571-63155931。

4.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5.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6.根据杭州林城物业有限公司华清山庄物业管理处提供信息,标的物欠缴物业费合计人民币19905.1元,欠费周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9日、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8月19日、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8.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9.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11月18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19906634009作为看样登记。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0571-87393284、19906634009。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4221960)。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65279951422196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7396942(吴法官)

0571-87393284、19906634009(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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