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4/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34-224xzbzzh0019
预算金额38万元
招标公司和静县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晓萌0996-2222077
中标公司江西省百红贸易有限公司3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0634-224XZBZZH0019
二、项目名称: 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 | 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 | 1 | 套 | 370000.00(元) | 投标总价:370000.00(元) | 江西省百红贸易有限公司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075室 | 91360502MA39961M2N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 | 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项目 | 南京瀚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数维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贝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 1 | 370000 | RE1000;SWK801;BM2000A;等 |
王红燕,王树强,黄庆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标准参考按照计委(2002)1980号文执行(不含税)。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71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静县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巴州和静县和静镇克再东路8号
联系方式:0996-50292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友好南路179号13楼
联系方式:0996-2222077、13379767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萌、岳明
电 话:0996-2222077、13379767095
附件信息:
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管理系统采购项目.doc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管理系统采购项目.doc
340.9K
附件下载: 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管理系统采购项目.doc 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管理系统采购项目.doc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0634-224XZBZZH0019
项目名称: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
采购项目
委托单位:和静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编制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5
供应商须知附表7
A 说 明9
B 磋商文件10
C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0
D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
E 评标程序14
F 授予合同18
G 招标失败条件19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20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22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28
第六部分 范本格式30
1、投 标 书30
2、开标一览表31
3、分项报价表32
4、备品备件、人工费价目表33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4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5
7、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36
8、商务条款偏离表37
9、关于资格的声明函38
10、国内非特定行业项目类似业绩(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39
11、资格证明文件39
12、售后服务方案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40
13、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0
1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4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0634-224XZBZZH0019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和静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8万元)下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招标。兹邀请合格供应商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
项目内容: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例如财务状况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2.5.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若未提供,由代理机构及监督人现场查询核实);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9 本项目特殊要求:
2.9.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供应商可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前须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第2.9项特殊要求内容文件。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4月29日11:00时(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
7、开标地址: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会议室(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梨香路16号豪景大厦5楼513室)
8、联系方式:
8.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电子信箱:1250940310@qq.com
联 系 人:吴晓萌、岳明
电话:0996-2222077、13379767095
帐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人民币帐号:3010024209200124890(请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后8位)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人民东路支行
8.2采购人名称:和静县人民医院
详细地址:新疆巴州和静县和静镇克再东路8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996-5029243
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海燕
监督投诉电话:0996-502521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目 录
说明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的供应商
4.供应商资格
5.投标费用
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7.磋商文件澄清
8.磋商文件的修改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9.要求
10.投标语言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3.磋商报价
14.投标货币
1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6.投标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7.投标有效期
18.磋商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
19.磋商保证金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1.投标截止时间
2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评标程序
23.开标
24.评标过程
2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6.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成交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3.招标代理标服务费
磋商失败条件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 | 项目名称: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34-224XZBZZH0019 |
2 | 采购人名称:和静县人民医院 |
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编:830000 电话:0996-2222077 |
4 | 磋商保证金金额:7000元(须足额交纳) |
5 | 投标语言:中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6 | 供应商资格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例如财务状况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5.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若未提供,由代理机构及监督人现场查询核实);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 本项目特殊要求: 9.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7 | 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各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间在政采云平台自行解密文件,开标后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 |
8 | 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9 | 投标有效期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
10 |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
1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11:00时(北京时间) |
12 | 开标日期:2022年4月29日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 地址: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会议室(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梨乡路16号豪景大厦5楼513室) |
授 予 合 同 | |
13 | 未标注允许进口的产品不接受非国产产品投标。 |
14 | 质疑电话:0996-2222077、0991-4526252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支付,支付标准参考按照计委(2002)1980号文执行(不含税)。 |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2.2 “采购人”系指和静县人民医院;
2.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4 “成交人”系指在本次项目中将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 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资格审查合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为合格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内法律和规章条例。
4.供应商资格(废标因素):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例如财务状况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4.5.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若未提供,由代理机构及监督人现场查询核实);
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9 本项目特殊要求:
4.9.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磋商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包括:
⑴投标邀请;
⑵供应商须知;
⑶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⑷合同一般条款;
⑸合同特殊条款;
⑹范本格式。
6.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写。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磋商响应文件或资料,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文件澄清
7.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
7.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须在得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质疑文件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提交。
7.3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供应商的质疑为:供应商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 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C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投标语言
10.1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参照第六部分格式内容):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备品备件、人工费价目表;
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设备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
磋商保证金;
磋商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
11.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文件资料清单。
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13.磋商报价
1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要相符。小写和大写要相符。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成交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3.2 磋商报价应注意下列要求:
13.2.1 磋商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13.2.2 磋商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13.2.3 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货物的国内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其关税和其他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3.3 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3.3.1 当以小写表示的金额与大写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13.3.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3.3.3 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3.3.4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投标价。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无效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4.投标货币
14.1人民币报价。
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范本格式),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不满足以下条款将导致废标)
15.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5.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例如财务状况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15.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15.5.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若未提供,由代理机构及监督人现场查询核实);
15.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5.9 本项目特殊要求:
15.9.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供应商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须同时加盖有关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方为有效;
(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废标。
16 投标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6.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要部主件的详细资料;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
(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将是对本次磋商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商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8.磋商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
18.1 磋商响应文件须打印。
18.2 磋商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18.3磋商响应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8.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5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19.磋商保证金
19.1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
19.2 本次磋商可接受电汇或网上转账作为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9.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19.3.1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9.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9.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9.5.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9.5.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9.5.2.1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19.5.2.2按须知第32条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9.5.2.3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D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在每个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
20.2 磋商响应文件袋上应写明: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
20.3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须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中。
20.4磋商文件装订要求:磋商响应文件要求不得活页装订。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2022年4月29日11:00时(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
21.2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
21.3 出现第8.2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22.2 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22.3 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E 评标程序
23.开标
23.1 本次磋商按磋商文件中磋商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将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23.2宣布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23.3 开标时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3.4 评标原则在开标会议上宣布。
23.5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磋商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3.6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3.7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好处,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3.8对磋商小组成员要求评标纪律
23.8.1评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客观、公正的对磋商响应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3.8.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采购人征询确定成交人意向。
23.8.3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23.8.4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24.评标过程
24.1 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24.2 在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监督人将按照磋商文件前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资格文件进行审查。
24.3评委会将组织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4 磋商小组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满足 |
1 |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采购人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磋商报价或优惠方案,其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
2 | 磋商报价未高于设定的预算价格。 | |
3 |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
4 | 磋商小组应当审查每一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
5 |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供应商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没有瑕疵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 | |
6 |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磋商响应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若存在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 |
7 | 提供《备品备件、人工价目表》并承诺质保期后的维修仍然按照备品备件件表内价格收取费用(提供承诺函) | |
8 | 质保期、交货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9 | 没有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审查结果 |
2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供应商进行询标,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供应商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5.2 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6.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第二个步骤:对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评比,打分方法:总分为100分。将每位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总得分。
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详细评审 | 分值 |
价格部分 | 报价得分 (30分) | 对于价格部分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有效磋商报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报价,计算值保留两位小数。 | 30 |
技术部分(52分) | 技术参数符合程度(38分) | 针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满足要求得38分。“*”号技术参数的每有一项负偏离,按5分抵扣,扣完为止;一般技术参数的每有一项负偏离,按3分抵扣,扣完为止。 (注:供应商需如实填写所投产品参数;并提供能够证明其参数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 38 |
技术部分(52分) | 配置情况(4分) | 以利于临床工作需要为前提,根据设备配置符合程度综合评判:所投产品①配置齐全;②便于用户临床使用;③操作简便;④便于维护。以上每符合一项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4 |
技术部分(52分) | 投标产品的可靠性(2分) | 所投产品运行稳定,不存在质量问题,未发生过召回事件,使用记录良好得2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发生故障或召回事件得0分。 | 2 |
技术部分(52分) | 投标产品的维护成本(4分) | 根据产品的维修维护成本《备品备件、人工费价目表》中配套耗材项目齐全且维修维护成本低得4分,项目不齐全扣2分,产品的维修维护成本高扣2分。 | 4 |
技术部分(52分) | 供货计划(2分) | 综合考虑目前疫情防控情势,提供切实可行的供货计划,如疫情期间货物的消杀配送措施得1分,有明确的供货时间节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 |
技术部分(52分) | 制造商授权(2分) | 提供的产品若非自己生产,需提供厂家授权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1个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2 |
商务部分(18分) | 全国性非特定行业业绩 (6分) | 所投产品自2019年以来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业绩认定:同一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类似项目中得到甲方单位认可,并附有甲方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验收报告的单位必须与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成交通知书中的甲方单位保持一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 6 |
商务部分(18分) | 售后服务体系 (10分) | 视企业承诺的工作方案、技术全面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按照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第4条内容,制定齐全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每缺少一项扣0.5分,满分3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得1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4 |
商务部分(18分) | 售后服务体系 (10分) | 应急预案:由供应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包括①解决问题能力;②紧急故障处理预案;③故障维修响应时间;④备品备件供应;⑤提供备用替代设备;⑥定期巡检维护方案等,每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商务部分(18分) | 售后服务体系 (10分) | 培训及技术指导方案等均满足实际使用需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评分。①详细的设备使用培训方案②详细的用户培训计划③使用过程中详细的技术指导方案,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商务部分(18分) | 其他因素(2分) | 质保期增加1年得2分。 | 2 |
说明:评委对各供应商二、三项内容量化打分时,二、三项合计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0%以上时,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若供应商和小微企业产品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标价格=供应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10%)+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磋商报价。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磋商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磋商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所投的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号设备等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目录中优先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给予价格上加分。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7.1 开标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委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
27.2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磋商
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
F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8.2 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3 如果确定该供应商无法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下一个可能成交的供应商资格作出类似的审查。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0.成交通知书
30.1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1.签订合同
31.1 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天内按规定的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买方和成交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如成交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1.3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2.1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3.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期限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1成交商须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33.1.2 在宣布成交后一周内,成交人须按第33.1.1条规定的标准以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G 招标失败条件
3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37.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38.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技术参数
1、用途
1.1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可有效的存储、修改、导出导入、管理患者信息。
*1.2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在心脏康复训练中可提供有效的个性化训练计划,可在软件中为患者定制、编辑专业的康复训练处方和训练计划。
1.3患者在设备上执行运动计划或者是自由锻炼期间,均可对其进行监控。
1.4无线蓝牙技术,无需繁琐的监控设备。
1.5患者在训练过程中,可根据训练过程中的测试数据,实时调整、编辑训练处方和训练计划
1.6患者的训练计划、计划中的处方列表和运动设备相关信息心率、设定功率、实际功率、转速等数据可导入至电脑,可供医生进行数据分析和文档管理。
*1.7报告系统可将患者的测试数据在报告中用图表的形式显示出来,医生可直观的观察、分析患者数据、编辑结论信息并打印。
基本功能
2.1病人基本信息管理功能
2.2病人处方训练数据导入功能
2.3病人CPET测试信息导入自动读取功能
*2.4处方编辑功能,包括可编辑正常训练和间歇训练两种模式的处方
2.5制定训练计划功能。把处方选择中应用至当前病人的处方制定为一个周期的训练计划
2.6训练计划导出功能
2.7数据实时存储回放分析功能
2.8报告编辑、打印功能
3、技术参数
3.1软件安全防护级别:B
3.2 PC系统与运动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USB
3.3 PC 系统与医疗产品之间的数据传输: 蓝牙无线传输或有线传输
3.4 蓝牙功率等级:1级,最大功率100mW,
*3.5通过数据传输记录其它产品的生理参数:如摄氧量、心率、收缩压、舒张压、血氧、功率等
二、电磁负荷恒定功率车技术参数
电磁负荷恒定功率车组成:
电磁负荷恒定功率车
运动康复座椅
动态心电记录仪、便携式动态血压仪、脉搏血氧仪
设备功能及技术参数:
(1)患者坐位姿势进行康复运动。
(2)移动台车脚轮为万向轮。
(3)系统运动阻力设定为功率计(ergometer)模式,功率范围10~100w。
(4)恒定功率转速范围:40-70RPM,运动时间设定:00:00-99:59min,功率增量5w。
*(5)电磁负荷恒定功率车为双轮驱动,带有触摸液晶显示屏,显示转速信息。
(6)心率监测范围:50-240次/min
*(7)功率计主机根据心率变化可自动调整输出功率。
(8)功率计主机有转速提示功能。
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配置: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电磁负荷恒定功率车 | 4 | 台 |
2 | 动态心电记录仪 | 4 | 台 |
3 | 脉搏血氧仪 | 4 | 台 |
4 | 便携式动态血压仪 | 4 | 台 |
5 | 运动康复座椅 | 4 | 台 |
6 | 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软件 | 1 | 套 |
备注: 1、本章节中的参数只作为参考,但所投产品参数不得低于上述要求。为保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真实性,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产品图册、说明书性能参数页复印件或所投产品的完整检测报告,并在其成交注出技术参数符合条款。上述资料均无法证实其真实性的,以磋商小组集体认定意见为准。
2、报价格式必须参照第六部分范本格式。
3、提供与本项目相关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及验收报告。
4、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主要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家的项目授权原件扫描件,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
5、须按要求填写第六部分范本格式《备品备件、人工费价目表》并承诺质保期后的维修仍然按照备品备件件表内价格收取费用(提供承诺函),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软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通过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卖方”系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
3.原产地
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专利权
5.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运输标记
7.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收货人代号
(4)发货单位
(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出厂或装箱日期
(8)毛重/净重(公斤)
(9)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7.2凡重达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8.卖方的交货价合同
8.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6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8.2在目的地交货价合同条件下,由于卖方延误了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而有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8.3卖方负责安排自发运地至买方现场的运输和安装、调试及技术监督部门第一次强制性检验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4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买方现场为准。
8.5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9.装运通知
9.1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车次名称和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10.保险
10.1在国内交货价合同条件下,由买方在货物装运前或接到装运通知后办理保险。或由买卖双方具体商定。
11.支付
11.1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之方式一种付款:
(1)转帐支票;
(2)电汇付款。
11.2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12.技术资料
12.1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2.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3.价格
1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磋商报价一致。
14.质量保证
14.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4.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12个月。
15.检验
15.1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议付银行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5.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6.索赔
16.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6.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7.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7.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8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8.不可抗力
1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19.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物保证期满。履约保证金应由银行开具。
19.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9.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20.仲裁
2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0.2仲裁应由买方当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20.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0.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1.2一旦买方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变更指示
22.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2.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3.合同修改
23.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转让与分包
24.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4.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26.通知
2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7.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末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除合同本身以外,27.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签字(及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8.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8.3 商务合同应包括买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28.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用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用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贰份;
28.5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具有同等效力;
磋商文件;
成交通知书;
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询标中的书面答疑;
履约保证金保函(如需要);
5) 合同条款及合同特殊条款;
买方: 卖方:
代表: 代表:
附录:
附录1 价目表
附录2 供货范围及详细报价的技术资料
附录3 技术服务
附录4 技术参数
附录5 验收及验收测试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检验
1.1 设备到达目的地,买方、卖方及买方聘请专家一同开箱验货;
1.2 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中国以及国际通行的标准,并应附有相应的测试报告、合格证书,进口设备还须提供设备的进口报关单及商检证;
1.3 具体的标准应在供应商递交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中由双方确认。
安装调试
2.1 卖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买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2.2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3 卖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并负责进行安装中的技术指导,通过验收(同买方共同完成);
2.4 因卖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做出赔偿。
2.5 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房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6 卖方承担本工程交付使用后属地监管机构进行强检及出具报告的费用。
2.7在设备安装和调试结束后,由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免费提供验收所需的仪器,买方在验收合格后归还卖方。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技术监督局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培训
卖方有义务对买方的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使用人员能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免费进行现场培训和其他方式的培训、负责指导安装调试。提供完善的设备使用培训方案、用户培训计划及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方案,确保使用医师的熟练操作。
售后服务
质保期:2年
售后服务保证:供应商需终生提供该设备的所有维修零件,并提供专职的维修工程师名单及工程师社保证明材料(一年之内的半年社保记录)。
国内有400售后服务电话,并提供7×24小时服务:并提供故障方案,包括处理流程、故障响应/处理时间及详细电话号码。
供应商须提供设备使用软件的备份,提供设备的维修测试方法及测试程序。设备所包含的所有软件均须提供合法的使用证书。
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先修后付款,零备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并提供正规的备品备件价格表。
维修响应速度:1个小时内电话响应,2个小时内电话指导;电话指导无果后24小时内到人维修或提供备用替代设备。
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10年以上备件供应。
报价要求
5.1 人民币报价;
5.2 买方指定交货地交货价;
5.3 磋商响应文件中《备品备件、人工费价目表》执行相关收费标准并承诺质保期后的维修仍然按照备品备件件表内价格收取费用(提供承诺函)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3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一年后付清尾款。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7.1交货地点:和静县人民医院
7.2交货期:30天
第六部分 范本格式
1、投 标 书
致: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开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技术参数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保证金,形式(汇票或电汇),金额为(注明币种)。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投标总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 质保期 | 交货期 | 备注 |
… | |||||||||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注:1、此表与投标书正本和磋商保证金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2、折扣条件与折扣声明应在表下注明。
3、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总价 |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备品备件、人工费价目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品牌 | 单价 (元) | 人工费 (元) | 总价(元) |
1 | |||||||
2 | |||||||
3 | |||||||
总价 |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请随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系 (申请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
投标申请人: (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 章:
注:凡公司法人前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7、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规格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规格 | 响应规格 | 偏离 | 说明 | 证明文件页码 |
注:与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如实填写,不得复制粘贴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否则评分时技术符合程度项不得分。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8、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证明文件页码 |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9、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项目编号)磋商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中的 磋商内容及相关货物、服务,并证明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本次投标公司的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传真:
邮编: 电话:
盖章:
盖章:
10、国内非特定行业项目类似业绩(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
服务内容 | |
合同期限 | |
合同价格 | |
备注 |
1、本表后须附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与本项目相关项目业绩,加盖单位公章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及附有客户签字盖章验收报告)
2、具体年份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
3、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注明序号。
11、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3缴税、社保证明材料;
4 具有健全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5 资格要求中要求其他证明材料;
6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7 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12、售后服务方案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1、方案编制需条理清晰,逻辑通畅。
2、供应商认为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编制的其他内容。
3、方案需包含供货计划、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书、培训计划、故障处理方案等。
4、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承诺书/承诺函。
13、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 (采购人名称) 磋商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磋商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磋商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磋商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磋商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磋商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磋商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磋商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
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表:退磋商保证金的函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收):
公司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基本账户):
税 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网银等)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注:如果是个人姓名的汇款,请附汇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请将以上退款信息加盖公章邮件至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邮箱为1250940310@qq.com。我公司收到退款信息后,在3~5个工作日内,将磋商保证金余额电汇至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后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0634-224XZBZZH0019
项目名称: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
采购项目
委托单位:和静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编制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5
供应商须知附表7
A 说 明9
B 磋商文件10
C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0
D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
E 评标程序14
F 授予合同18
G 招标失败条件19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20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22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28
第六部分 范本格式30
1、投 标 书30
2、开标一览表31
3、分项报价表32
4、备品备件、人工费价目表33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4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5
7、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36
8、商务条款偏离表37
9、关于资格的声明函38
10、国内非特定行业项目类似业绩(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39
11、资格证明文件39
12、售后服务方案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40
13、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0
1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4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0634-224XZBZZH0019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和静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8万元)下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招标。兹邀请合格供应商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
项目内容: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例如财务状况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2.5.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若未提供,由代理机构及监督人现场查询核实);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9 本项目特殊要求:
2.9.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供应商可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前须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第2.9项特殊要求内容文件。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4月29日11:00时(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
7、开标地址: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会议室(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梨香路16号豪景大厦5楼513室)
8、联系方式:
8.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电子信箱:1250940310@qq.com
联 系 人:吴晓萌、岳明
电话:0996-2222077、13379767095
帐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人民币帐号:3010024209200124890(请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后8位)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人民东路支行
8.2采购人名称:和静县人民医院
详细地址:新疆巴州和静县和静镇克再东路8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996-5029243
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海燕
监督投诉电话:0996-502521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目 录
说明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的供应商
4.供应商资格
5.投标费用
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7.磋商文件澄清
8.磋商文件的修改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9.要求
10.投标语言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3.磋商报价
14.投标货币
1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6.投标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7.投标有效期
18.磋商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
19.磋商保证金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1.投标截止时间
2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评标程序
23.开标
24.评标过程
2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6.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成交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3.招标代理标服务费
磋商失败条件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 | 项目名称:和静县人民医院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34-224XZBZZH0019 |
2 | 采购人名称:和静县人民医院 |
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编:830000 电话:0996-2222077 |
4 | 磋商保证金金额:7000元(须足额交纳) |
5 | 投标语言:中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6 | 供应商资格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例如财务状况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5.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若未提供,由代理机构及监督人现场查询核实);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 本项目特殊要求: 9.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7 | 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各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间在政采云平台自行解密文件,开标后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 |
8 | 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9 | 投标有效期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
10 |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
1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11:00时(北京时间) |
12 | 开标日期:2022年4月29日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 地址: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会议室(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梨乡路16号豪景大厦5楼513室) |
授 予 合 同 | |
13 | 未标注允许进口的产品不接受非国产产品投标。 |
14 | 质疑电话:0996-2222077、0991-4526252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支付,支付标准参考按照计委(2002)1980号文执行(不含税)。 |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2.2 “采购人”系指和静县人民医院;
2.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4 “成交人”系指在本次项目中将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 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资格审查合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为合格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内法律和规章条例。
4.供应商资格(废标因素):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例如财务状况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4.5.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若未提供,由代理机构及监督人现场查询核实);
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9 本项目特殊要求:
4.9.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磋商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包括:
⑴投标邀请;
⑵供应商须知;
⑶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⑷合同一般条款;
⑸合同特殊条款;
⑹范本格式。
6.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写。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磋商响应文件或资料,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文件澄清
7.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
7.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须在得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质疑文件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提交。
7.3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供应商的质疑为:供应商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 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C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投标语言
10.1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参照第六部分格式内容):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备品备件、人工费价目表;
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设备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
磋商保证金;
磋商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
11.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文件资料清单。
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13.磋商报价
1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要相符。小写和大写要相符。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成交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3.2 磋商报价应注意下列要求:
13.2.1 磋商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13.2.2 磋商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13.2.3 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货物的国内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其关税和其他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3.3 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3.3.1 当以小写表示的金额与大写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13.3.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3.3.3 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3.3.4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投标价。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无效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4.投标货币
14.1人民币报价。
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范本格式),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不满足以下条款将导致废标)
15.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5.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例如财务状况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15.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15.5.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若未提供,由代理机构及监督人现场查询核实);
15.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5.9 本项目特殊要求:
15.9.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供应商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须同时加盖有关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方为有效;
(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废标。
16 投标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6.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要部主件的详细资料;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
(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将是对本次磋商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商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8.磋商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
18.1 磋商响应文件须打印。
18.2 磋商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18.3磋商响应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8.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5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19.磋商保证金
19.1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
19.2 本次磋商可接受电汇或网上转账作为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9.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19.3.1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9.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9.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9.5.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9.5.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9.5.2.1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19.5.2.2按须知第32条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9.5.2.3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D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在每个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
20.2 磋商响应文件袋上应写明: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
20.3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须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中。
20.4磋商文件装订要求:磋商响应文件要求不得活页装订。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2022年4月29日11:00时(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
21.2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
21.3 出现第8.2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22.2 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22.3 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E 评标程序
23.开标
23.1 本次磋商按磋商文件中磋商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将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23.2宣布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23.3 开标时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3.4 评标原则在开标会议上宣布。
23.5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磋商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3.6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3.7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好处,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3.8对磋商小组成员要求评标纪律
23.8.1评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客观、公正的对磋商响应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3.8.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采购人征询确定成交人意向。
23.8.3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23.8.4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24.评标过程
24.1 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24.2 在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监督人将按照磋商文件前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资格文件进行审查。
24.3评委会将组织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4 磋商小组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满足 |
1 |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采购人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磋商报价或优惠方案,其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
2 | 磋商报价未高于设定的预算价格。 | |
3 |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
4 | 磋商小组应当审查每一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
5 |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供应商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没有瑕疵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 | |
6 |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磋商响应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若存在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 |
7 | 提供《备品备件、人工价目表》并承诺质保期后的维修仍然按照备品备件件表内价格收取费用(提供承诺函) | |
8 | 质保期、交货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9 | 没有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审查结果 |
2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供应商进行询标,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供应商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5.2 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6.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第二个步骤:对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评比,打分方法:总分为100分。将每位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总得分。
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详细评审 | 分值 |
价格部分 | 报价得分 (30分) | 对于价格部分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有效磋商报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报价,计算值保留两位小数。 | 30 |
技术部分(52分) | 技术参数符合程度(38分) | 针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满足要求得38分。“*”号技术参数的每有一项负偏离,按5分抵扣,扣完为止;一般技术参数的每有一项负偏离,按3分抵扣,扣完为止。 (注:供应商需如实填写所投产品参数;并提供能够证明其参数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 38 |
技术部分(52分) | 配置情况(4分) | 以利于临床工作需要为前提,根据设备配置符合程度综合评判:所投产品①配置齐全;②便于用户临床使用;③操作简便;④便于维护。以上每符合一项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4 |
技术部分(52分) | 投标产品的可靠性(2分) | 所投产品运行稳定,不存在质量问题,未发生过召回事件,使用记录良好得2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发生故障或召回事件得0分。 | 2 |
技术部分(52分) | 投标产品的维护成本(4分) | 根据产品的维修维护成本《备品备件、人工费价目表》中配套耗材项目齐全且维修维护成本低得4分,项目不齐全扣2分,产品的维修维护成本高扣2分。 | 4 |
技术部分(52分) | 供货计划(2分) | 综合考虑目前疫情防控情势,提供切实可行的供货计划,如疫情期间货物的消杀配送措施得1分,有明确的供货时间节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 |
技术部分(52分) | 制造商授权(2分) | 提供的产品若非自己生产,需提供厂家授权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1个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2 |
商务部分(18分) | 全国性非特定行业业绩 (6分) | 所投产品自2019年以来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业绩认定:同一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类似项目中得到甲方单位认可,并附有甲方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验收报告的单位必须与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成交通知书中的甲方单位保持一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 6 |
商务部分(18分) | 售后服务体系 (10分) | 视企业承诺的工作方案、技术全面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按照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第4条内容,制定齐全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每缺少一项扣0.5分,满分3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得1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4 |
商务部分(18分) | 售后服务体系 (10分) | 应急预案:由供应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包括①解决问题能力;②紧急故障处理预案;③故障维修响应时间;④备品备件供应;⑤提供备用替代设备;⑥定期巡检维护方案等,每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商务部分(18分) | 售后服务体系 (10分) | 培训及技术指导方案等均满足实际使用需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评分。①详细的设备使用培训方案②详细的用户培训计划③使用过程中详细的技术指导方案,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商务部分(18分) | 其他因素(2分) | 质保期增加1年得2分。 | 2 |
说明:评委对各供应商二、三项内容量化打分时,二、三项合计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0%以上时,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若供应商和小微企业产品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标价格=供应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10%)+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磋商报价。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磋商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磋商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所投的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号设备等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目录中优先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给予价格上加分。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7.1 开标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委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
27.2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磋商
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
F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8.2 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3 如果确定该供应商无法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下一个可能成交的供应商资格作出类似的审查。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0.成交通知书
30.1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1.签订合同
31.1 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天内按规定的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买方和成交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如成交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1.3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2.1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3.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期限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1成交商须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33.1.2 在宣布成交后一周内,成交人须按第33.1.1条规定的标准以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G 招标失败条件
3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37.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38.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技术参数
1、用途
1.1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可有效的存储、修改、导出导入、管理患者信息。
*1.2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在心脏康复训练中可提供有效的个性化训练计划,可在软件中为患者定制、编辑专业的康复训练处方和训练计划。
1.3患者在设备上执行运动计划或者是自由锻炼期间,均可对其进行监控。
1.4无线蓝牙技术,无需繁琐的监控设备。
1.5患者在训练过程中,可根据训练过程中的测试数据,实时调整、编辑训练处方和训练计划
1.6患者的训练计划、计划中的处方列表和运动设备相关信息心率、设定功率、实际功率、转速等数据可导入至电脑,可供医生进行数据分析和文档管理。
*1.7报告系统可将患者的测试数据在报告中用图表的形式显示出来,医生可直观的观察、分析患者数据、编辑结论信息并打印。
基本功能
2.1病人基本信息管理功能
2.2病人处方训练数据导入功能
2.3病人CPET测试信息导入自动读取功能
*2.4处方编辑功能,包括可编辑正常训练和间歇训练两种模式的处方
2.5制定训练计划功能。把处方选择中应用至当前病人的处方制定为一个周期的训练计划
2.6训练计划导出功能
2.7数据实时存储回放分析功能
2.8报告编辑、打印功能
3、技术参数
3.1软件安全防护级别:B
3.2 PC系统与运动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USB
3.3 PC 系统与医疗产品之间的数据传输: 蓝牙无线传输或有线传输
3.4 蓝牙功率等级:1级,最大功率100mW,
*3.5通过数据传输记录其它产品的生理参数:如摄氧量、心率、收缩压、舒张压、血氧、功率等
二、电磁负荷恒定功率车技术参数
电磁负荷恒定功率车组成:
电磁负荷恒定功率车
运动康复座椅
动态心电记录仪、便携式动态血压仪、脉搏血氧仪
设备功能及技术参数:
(1)患者坐位姿势进行康复运动。
(2)移动台车脚轮为万向轮。
(3)系统运动阻力设定为功率计(ergometer)模式,功率范围10~100w。
(4)恒定功率转速范围:40-70RPM,运动时间设定:00:00-99:59min,功率增量5w。
*(5)电磁负荷恒定功率车为双轮驱动,带有触摸液晶显示屏,显示转速信息。
(6)心率监测范围:50-240次/min
*(7)功率计主机根据心率变化可自动调整输出功率。
(8)功率计主机有转速提示功能。
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配置: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电磁负荷恒定功率车 | 4 | 台 |
2 | 动态心电记录仪 | 4 | 台 |
3 | 脉搏血氧仪 | 4 | 台 |
4 | 便携式动态血压仪 | 4 | 台 |
5 | 运动康复座椅 | 4 | 台 |
6 | 运动康复监控管理系统软件 | 1 | 套 |
备注: 1、本章节中的参数只作为参考,但所投产品参数不得低于上述要求。为保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真实性,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产品图册、说明书性能参数页复印件或所投产品的完整检测报告,并在其成交注出技术参数符合条款。上述资料均无法证实其真实性的,以磋商小组集体认定意见为准。
2、报价格式必须参照第六部分范本格式。
3、提供与本项目相关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及验收报告。
4、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主要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家的项目授权原件扫描件,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
5、须按要求填写第六部分范本格式《备品备件、人工费价目表》并承诺质保期后的维修仍然按照备品备件件表内价格收取费用(提供承诺函),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软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通过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卖方”系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
3.原产地
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专利权
5.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运输标记
7.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收货人代号
(4)发货单位
(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出厂或装箱日期
(8)毛重/净重(公斤)
(9)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7.2凡重达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8.卖方的交货价合同
8.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6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8.2在目的地交货价合同条件下,由于卖方延误了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而有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8.3卖方负责安排自发运地至买方现场的运输和安装、调试及技术监督部门第一次强制性检验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4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买方现场为准。
8.5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9.装运通知
9.1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车次名称和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10.保险
10.1在国内交货价合同条件下,由买方在货物装运前或接到装运通知后办理保险。或由买卖双方具体商定。
11.支付
11.1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之方式一种付款:
(1)转帐支票;
(2)电汇付款。
11.2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12.技术资料
12.1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2.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3.价格
1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磋商报价一致。
14.质量保证
14.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4.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12个月。
15.检验
15.1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议付银行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5.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6.索赔
16.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6.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7.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7.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8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8.不可抗力
1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19.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物保证期满。履约保证金应由银行开具。
19.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9.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20.仲裁
2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0.2仲裁应由买方当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20.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0.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1.2一旦买方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变更指示
22.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2.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3.合同修改
23.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转让与分包
24.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4.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26.通知
2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7.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末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除合同本身以外,27.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签字(及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8.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8.3 商务合同应包括买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28.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用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用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贰份;
28.5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具有同等效力;
磋商文件;
成交通知书;
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询标中的书面答疑;
履约保证金保函(如需要);
5) 合同条款及合同特殊条款;
买方: 卖方:
代表: 代表:
附录:
附录1 价目表
附录2 供货范围及详细报价的技术资料
附录3 技术服务
附录4 技术参数
附录5 验收及验收测试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检验
1.1 设备到达目的地,买方、卖方及买方聘请专家一同开箱验货;
1.2 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中国以及国际通行的标准,并应附有相应的测试报告、合格证书,进口设备还须提供设备的进口报关单及商检证;
1.3 具体的标准应在供应商递交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中由双方确认。
安装调试
2.1 卖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买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2.2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3 卖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并负责进行安装中的技术指导,通过验收(同买方共同完成);
2.4 因卖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做出赔偿。
2.5 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房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6 卖方承担本工程交付使用后属地监管机构进行强检及出具报告的费用。
2.7在设备安装和调试结束后,由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免费提供验收所需的仪器,买方在验收合格后归还卖方。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技术监督局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培训
卖方有义务对买方的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使用人员能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免费进行现场培训和其他方式的培训、负责指导安装调试。提供完善的设备使用培训方案、用户培训计划及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方案,确保使用医师的熟练操作。
售后服务
质保期:2年
售后服务保证:供应商需终生提供该设备的所有维修零件,并提供专职的维修工程师名单及工程师社保证明材料(一年之内的半年社保记录)。
国内有400售后服务电话,并提供7×24小时服务:并提供故障方案,包括处理流程、故障响应/处理时间及详细电话号码。
供应商须提供设备使用软件的备份,提供设备的维修测试方法及测试程序。设备所包含的所有软件均须提供合法的使用证书。
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先修后付款,零备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并提供正规的备品备件价格表。
维修响应速度:1个小时内电话响应,2个小时内电话指导;电话指导无果后24小时内到人维修或提供备用替代设备。
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10年以上备件供应。
报价要求
5.1 人民币报价;
5.2 买方指定交货地交货价;
5.3 磋商响应文件中《备品备件、人工费价目表》执行相关收费标准并承诺质保期后的维修仍然按照备品备件件表内价格收取费用(提供承诺函)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3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一年后付清尾款。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7.1交货地点:和静县人民医院
7.2交货期:30天
第六部分 范本格式
1、投 标 书
致: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开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技术参数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保证金,形式(汇票或电汇),金额为(注明币种)。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投标总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 质保期 | 交货期 | 备注 |
… | |||||||||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注:1、此表与投标书正本和磋商保证金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2、折扣条件与折扣声明应在表下注明。
3、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总价 |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备品备件、人工费价目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品牌 | 单价 (元) | 人工费 (元) | 总价(元) |
1 | |||||||
2 | |||||||
3 | |||||||
总价 |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请随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系 (申请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
投标申请人: (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 章:
注:凡公司法人前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7、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规格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规格 | 响应规格 | 偏离 | 说明 | 证明文件页码 |
注:与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如实填写,不得复制粘贴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否则评分时技术符合程度项不得分。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8、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证明文件页码 |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9、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项目编号)磋商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中的 磋商内容及相关货物、服务,并证明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本次投标公司的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传真:
邮编: 电话:
盖章:
盖章:
10、国内非特定行业项目类似业绩(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
服务内容 | |
合同期限 | |
合同价格 | |
备注 |
1、本表后须附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与本项目相关项目业绩,加盖单位公章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及附有客户签字盖章验收报告)
2、具体年份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
3、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注明序号。
11、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3缴税、社保证明材料;
4 具有健全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5 资格要求中要求其他证明材料;
6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7 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12、售后服务方案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1、方案编制需条理清晰,逻辑通畅。
2、供应商认为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编制的其他内容。
3、方案需包含供货计划、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书、培训计划、故障处理方案等。
4、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承诺书/承诺函。
13、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 (采购人名称) 磋商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磋商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磋商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磋商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磋商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磋商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磋商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磋商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
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表:退磋商保证金的函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收):
公司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基本账户):
税 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网银等)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注:如果是个人姓名的汇款,请附汇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请将以上退款信息加盖公章邮件至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邮箱为1250940310@qq.com。我公司收到退款信息后,在3~5个工作日内,将磋商保证金余额电汇至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后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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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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