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合丰堤委会2021年度泵站设备维护合同公告
金额
17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6/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2104150050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合丰堤委会2021年度泵站设备维护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10415005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长长电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合丰堤委会2021年度泵站设备维护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0415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合丰堤委会2021年度泵站设备维护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合丰堤委会所属有六个泵站,分别是李家山泵站、渔山港泵站、王家嘴泵站、潭阳后河泵站、花桥泵站和龚家围子泵站。以上6个泵站为雨水排渍泵站,分别位于浏阳河及圭塘河大堤。(1)李家山泵站占地面积12500平方米。2009年建成投入运行,共8台水泵,每小时排水11000立方米。总装机容量约为2900KW,泵站采用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监测和运行,自动化程度较高。(2)渔山港泵站占地面积400平方米。2017年建成投入运行,共2台水泵,每小时排水2000立方米。总装机容量约为90KW,泵站采用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监测和运行,自动化程度较高。(3)王家嘴泵站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一期2007年建成投入运行,共7台水泵,每小时排水9000立方米。总装机容量约为2000KW。二期2017年建成投入运行,共9台水泵,每小时排水13000立方米。总装机容量约为3200KW。二期采用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监测和运行,自动化程度较高。(4)潭阳后河泵站占地面积600平方米。2016年建成投入运行,共6台水泵,每小时排水8000立方米。总装机容量约为2100KW。(5)花桥泵站占地面积500平方米。2013年建成投入运行,共1台水泵,每小时排水1000立方米,总装机容量约为55KW。(6)龚家围子泵站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共两台水泵,每小时排水约4000立方米,总装机容量为150KW。以上6个泵站均为雨水排渍泵站,主要负责汛期的排涝工作。 1 17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78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合丰堤委会2021年度泵站设备维护

政府采购编号

YHCG-202104150050

采购代理编号

THZB-CG-202103

服务内容

长沙市雨花区合丰堤委会2021年度泵站设备维护

合丰堤委会管辖的李家山泵站、渔山港泵站、王家嘴泵站、潭阳后河泵站、花桥泵站和龚家围子。6个泵站均为排涝泵站,主要工作是负责汛期的排涝。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均需要对泵站进行一次设备维护工作,以保障汛期来临时泵站能正常运行。

报价

大写: 壹佰柒拾捌万人民币整

小写:1780000.00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合同期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预算为60万元/

项目负责人

罗建明

备 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26 —— 2024-05-2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合丰堤委会管辖的李家山泵站、渔山港泵站、王家嘴泵站、潭阳后河泵站、花桥泵站和龚家围子泵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提供现场设备检查,维护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合同期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款项每年付款两次,通过半年度验收且达到付款条件的,经采购人报财政局审批同意后付款。第一次为签合同后支付,第二次为年度服务完成前一个月完成,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托支行(湖南长长电泵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086863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及标准:年度维保完成后服务商提供维保完工证明,维保范围内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存在需要返厂维修的情形,须向用户说明故障现象,建议维修方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我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2) 我方保证在其在服务过程中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或者服务时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4) 我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 甲方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我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甲方委托我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我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我方提出了索赔,我方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我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我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我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我方负担。同时,我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我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我方接受。如果我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我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我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我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我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我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我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我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我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 地址: 学士街道学士路152号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智芯科技楼
法定代理人: 陈伟奇 法定代理人: 罗建明
委托代理人: 戴文茂 委托代理人: 瞿炼
电话: 0731-85880261 电话: 0731-85353615
传真: 0731-85880256 传真: 0731-88828598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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