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合丰堤委会2021年度泵站设备维护
政府采购编号
YHCG-202104150050
采购代理编号
THZB-CG-202103
服务内容
合丰堤委会管辖的李家山泵站、渔山港泵站、王家嘴泵站、潭阳后河泵站、花桥泵站和龚家围子。6个泵站均为排涝泵站,主要工作是负责汛期的排涝。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均需要对泵站进行一次设备维护工作,以保障汛期来临时泵站能正常运行。
报价
大写: 壹佰柒拾捌万元人民币整
小写:1780000.00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合同期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预算为60万元/年
项目负责人
罗建明
备 注
提供现场设备检查,维护服务。
5.2.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验收要求及标准:年度维保完成后服务商提供维保完工证明,维保范围内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存在需要返厂维修的情形,须向用户说明故障现象,建议维修方法。
(1) 我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2) 我方保证在其在服务过程中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或者服务时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4) 我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 甲方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我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甲方委托我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我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我方提出了索赔,我方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我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我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我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我方负担。同时,我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我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我方接受。如果我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我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我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我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我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我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我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我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我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