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就广告设计服务(非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SCM2024070058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次招标内容为广告设计服务,具体如下:
类别 | 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工作量预估 | 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的限价(元) |
广告设计服务 | 一、线上宣传设计: 1、常规设计类: 1.1、海报:每月20-50张; 1.2、长图:每月2-5张; 1.3、视频框:每月10-20张; 1.4、广告位尺寸调整:每月100-150张; 2、线上活动宣传: 2.1、主视觉海报:每月4-6套; 2.2、尺寸调整:每月10-20张; 3、新媒体宣传: 3.1、H5:每季度1-3条; 3.2、抖音/视频号/小红书/公众号等平台相关包装设计,含字体、头像等设计:每季度1-2套; 4、品宣海报: 4.1、节日、假日或重大事件的形象宣传:每月1-2张。 二、线下活动设计: 1、创意设计: 1.1、活动主视觉设计:每月4-6套 1.2、尺寸拓展:40-80张; 2、印刷设计: 2.1、海报/单页/展架/折页/宣传册/卡券/地贴/横幅/指引牌等设计:每月2-4套。 | 24 | 月 | 31000 |
1、每个月的广告设计服务费为固定包干费用,不随单月工作量的增减发生变化。
2、“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工作量预估”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执行时以采购人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投标人发布的实际订单为准,投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需求提供服务。
3、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4、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及服务要求”。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未被华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或投标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设计相关内容;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天马路79号白马湖数字电视产业园E座8楼801室 售价(元):免费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9:30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天马路79号白马湖数字电视产业园E座8楼811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3日9:30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天马路79号白马湖数字电视产业园E座8楼811室 七、投标保证金:无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未经华数供应商认证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新增供应商套表”,并填写该套表中02excel表格(电子版), 如无该套表的,请向采购人索取。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潜在供应商需提交供应商认证资料,具体要求详询采购人; 5、采购人: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天马路79号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E座8楼801室; 6、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天马路79号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E座8楼801室 联系人:徐岚倩 联系电话:0571-28327260 7、监管部门: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室,联系电话:0571-28323811。 九、报名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天马路79号白马湖数字电视产业园E座8楼801室 联系人:徐岚倩 联系电话:0571-28327260 电子邮箱: cmzb@wasu.com |